【僑報記者高睿11月19日洛杉矶報道】洛縣華裔警官劉盧克(Luke Liu)6年前在執法過程中因開槍擊斃偷車嫌犯被控過失殺人罪,經過漫長的庭審,19日陪審團作出最終判決,撤銷劉警官的“過失殺人罪”。洛縣刑事法庭法官馬克·阿諾德(Mark S.Arnold)安慰劉警官道:“今天起你可以把這件事忘掉,重新開始你的生活。”
42歲的劉警官2016年2月24日在諾瓦克(Nowark)市阿倫卓(Alondra)大街10962号7-11便利店發現一輛可疑被盜車輛,正當他準備盤查盜車嫌犯時,26歲的駕車人加西亞駕車逃逸。劉警官懷疑加西亞伸手摸槍,并開車沖撞自己,下意識地連開7槍,将盜車嫌犯當場擊斃。他是以成為洛縣警局20多年來第一個被控過失殺人罪的警官。
劉警官射出的7發子彈有4發擊中了加西亞,導緻轎車撞上了加油站旁的标志牌。劉警官立即上前把嫌犯從車内拽出,并對其進行心肺複蘇術直到救護車趕到,但加西亞最後還是死在了醫院。
洛縣檢察官魁斯·貝克(Chris Baker)指控劉警官做出了一個又一個錯誤決定,導緻一個沒有武器、非暴力嫌犯中槍身亡。他告訴陪審團劉的開槍“不合理、不必要、且非法”,認為加西亞離開時車速很慢,劉警官可以追上阻止對方,但他選擇了連開7槍。
貝殼的指控遭到了劉警官辯護律師邁克爾·施瓦茲(Michael D.Schwartz)的反駁,認為檢察官的叙述與案發現場的實際境況不符,稱劉并非故意開槍殺人,而是出于自我保護的一種本能。邁克爾在結辯中表示,劉警官相信嫌犯當時伸手摸槍,且要開車撞他,是以才出于自衛做出開槍的動作,辯護律師建議陪審團撤銷對劉警官的指控。
洛縣檢察官辦公室前檢察官雷西(Jackie Lacey)曾表态,她相信劉警官開槍在當時的情況下是不正當的,且理由不充分。但劉警官的同僚作證說,劉當時擔心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因為他被逃跑的轎車刮碰到。但貝殼告訴陪審團,長堤紀念醫院的檢查結果證明劉沒有受傷,身體各部位也沒有淤青或腫脹。
2018年劉警官被起訴後,這位軍齡10年的老兵就被喜瑞都警察分局停職了,洛縣警局對劉目前的聘用狀況不做任何回應。2018年洛縣政府同意賠償加西亞家屬175萬元撫恤金,作為警方過失殺人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