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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3)

《論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3)

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氣,不入水中;各以所近,罹殃取禍。是故漁者不死于山,獵者不溺于淵。好入山林,窮幽測深,涉虎窟寝,虎搏噬之,何以為變?魯公牛哀病化為虎,搏食其兄,同變化者不以為怪。入山林、草澤,見害于虎,怪之非也。蝮蛇悍猛,亦能害人。行止澤中,于蝮蛇,應何官吏?蜂虿害人,入毒氣害人,入水火害人。人為蜂虿所螫,為毒氣所中,為火所燔,為水所溺,又誰緻之者?苟諸禽獸,乃應吏政。行山林中,麋鹿、野豬、牛象、熊罴、豺狼、蜼蠼,皆複殺人。苟謂食人,乃應為變,蚤、虱、閩、虻皆食人,人身強大,故不緻死。倉卒之世,谷食之貴,百姓饑餓,自相啖食,厥變甚于虎,變複之家,不處苛政。

《論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3)
《論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3)
《論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3)

1、虿:(chài)古書中常說的一種毒蟲

2、螫:(shì)有毒腺的蟲子刺人或動物。口語中讀作[zhē]

3、罴:(pí)熊的一種,即棕熊

4、蜼:(wèi)一種體形較大的長尾猴

5、蠼:(qú)一種昆蟲。文中通“玃”(jué),古書上說的一種大母猴

6、厥:(jué)乃,于是;氣閉,昏倒;其他的

水中之毒,不會及至丘陵之上;丘陵之氣,不會進入水中;各有近居者,罹患禍殃。是以漁夫不會死于山上,獵人不會溺死水中。喜歡入山林者,探幽密行深山,涉入老虎寝居洞穴,老虎撲咬其身,何以認為是因災變?魯國的公牛哀因病化作為虎,撲食其兄長,同類發生變化世人不以為怪。進入山林、草澤,被老虎傷害,以為奇怪便是不對的。蝮蛇兇猛,亦能害人。行走于草澤之中,若被蝮蛇傷害,所應為何官吏?蜂與蠍會傷害人,毒氣會傷害人,水火會傷害人。人被蜂蠍所螫,被毒氣所侵,被火所燒,被水所溺,又是誰導緻的?隻說禽獸傷人,才是應和官吏苛政。行走于山林之中,麋鹿、野豬、牛象、熊罴、豺狼、蜼蠼,皆可害人性命。如果隻說吃人,才是苛政災變之應,那麼蚤、虱、蚊、虻皆食人血,但人的身體強大,是以不會導緻死亡。動蕩之世,糧谷匮乏價高,百姓饑餓,自相殘食,那種災變禍害甚于老虎吃人,持變複論者,卻不将其歸咎于苛政。

弱肉強食,本就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則。人世間有搏命相殘,物類間有殺生相害。如若認為禽獸傷人是人間苛政所緻,那麼人傷禽獸又當如何?這個時候,人們會說“适者生存”。如今看來,人類是地球上的最适合生存的生物,是以可見,物種不斷滅絕,人丁愈發興旺。世上老虎本就數量不多,因為世人皆畏虎威而知避虎之害,是以虎食人的執行個體并不多,倒是那些施苛政者給世人帶來的傷害極大。人遭虎害,當屬無妄之禍。孔子所遇魯國婦人,夫與子連喪虎口,婦人卻稱魯國“政之不苛,吏之不暴”。若認為此例不實,則是說孔子妄言;若确有其事,那麼虎食人為苛政之應的說法便是虛。孔子說與弟子“苛政暴吏,甚于虎也”,是借事喻政,即便事例不實,孔子之言卻是事實。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東漢時期思想家,唯物主義者。

《論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緻》篇僅存篇目,實存八十四篇,是東漢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義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義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論衡》的出現,在中華曆史文化發展程序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視的。由于作者身處的時代使其世界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響其著作的曆史重要性。

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對待曆史經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學态度。中華文化博大精深,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讀國學經典,從中汲取有益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