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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食品安全法》中"缺陷"和"補償"的問題

現在一些消費者經常購買食品,反映産品标簽标志有問題或"瑕疵"而要求"賠償",哪些對于"瑕疵"和"賠償",哪些"瑕疵"可以"無補償"?為此,談談自己的了解和了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标簽、說明書有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誤導消費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産或者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如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經營者要求賠償十倍價格或者三倍損失;但是,食品标簽和說明被發現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無論"缺陷"是否得到補償,确定的是看消費者是否具有誤導性。這兩條法律規定的"瑕疵"是名額簽和規格方面的問題,不涉及其他内容。标簽、規範除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外,還有标準、部門法規和檔案,如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及問答、GB28050《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及問答、GB13432《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特殊餐食品标簽》, GB29924《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鑒定指南》和《食品标簽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鑒定管理辦法》等。雖然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已經編制了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标簽>實施通則》,但其規定的内容不能被發現違反标準。下面我們來看看:

一、使用範圍

《食品安全法》第67條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在包裝上加蓋标簽。預包裝食品,GB7718、GB28050、GB13432也是提供預包裝食品的。這是指預包裝食品,預包裝用于預定量包裝,産品是指食品,不是其他産品,不屬于食品安全法調整範圍的食品,如農産品,初級加工農産品,包括大豆,生豬肉,魚,卷心菜等,它不是"缺陷"和"補償"。什麼屬于食品,國家實行食品目錄制度,2020年2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修訂了《食品生産許可證分類目錄》,共有32個類别,也就是說,列入目錄的産品屬于食品。

茶葉、水果幹制品等既有食品特性又有農産品,如何确定初加工特性?如茶葉有的為生産許可證,有的沒有辦理生産許可證。實施例GB/T14456.4 綠茶第4部分:珠茶,其定義為:以圓炸綠茶為原料,經過篩選、風選、整形、采摘、配套等精制工藝制成,符合一定規格的成品茶葉。用于發茶的圓形油炸綠茶,完成後的羊毛茶(篩選,風選,整形手術,采摘,比對)成為成品茶,用于農産品的羊毛茶和用于食品的成品茶。水果幹燥産品工藝相同:材料選擇→清洗→整理→色保護(或非顔色保護)→幹燥(脫水)→後處理(或非再加工)→成品的包裝,如果不選擇或清洗或整理,隻有有一個幹燥過程,對于農産品,如免洗紅棗GB/T26150,其定義為: 成熟的鮮棗或幹棗為原料,經過選型、清洗、幹燥、殺菌、包裝等工藝制成無雜質的食用幹邑。定義為以熟棗或幹棗為原料,其中幹棗為原料,用于農産品的首次加工。由于包裝看不到工藝,是以可以了解為食品認證,無證農産品為初加工。

所有消費者在購買影響食品安全、誤導消費者的食品時,是否都得到了"補償"?

投訴舉報的認定:2019年1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了《市場監督管理投訴投訴處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 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糾紛,并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糾紛。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如果消費者稱自己為"專業造假者",那麼他們的行為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而需要購買的,不進行"補償",這種行為應當"舉報",應當按照《山東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規定給予獎勵,《辦法》第八條規定:舉報違法行為屬實, 由有關部門根據涉案違法案件将一定比例的貨物價值判給舉報人。報告獎勵設定為以下四個級别:

一級獎勵:舉報情況與調查事實完全一緻,積極協助現場調查,能提供詳細的違法事實關鍵證據和賬單,根據涉案貨物價值8-10%獎勵舉報人;對舉報人按涉案貨物價值的2-4%進行獎勵,分為四個層次:隻提供案件線索,不直接協助偵查起訴工作,核實為真實,按涉案貨物價值1%獎勵舉報人。

一般來說,這類消費者隻提供案件線索,并不直接協助調查,是以舉報人應按涉案商品價值的1%給予獎勵。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一)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或者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或者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負責的;(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或者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或者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三)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或者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或者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或者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或者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或者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二)投訴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三)不購買、使用商品、接受生活消費服務,或者證明與被投訴人存在消費者權益糾紛的;(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訴人知悉或者應當知悉其權益被投訴人侵害超過三年的;(五)未提供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規定材料的;(六)法律、法規、法規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對于"專業造假者"的消費者來說,很難确定是否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是否要要求多少次"補償",為了不采取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而購買的需要,沒有辦法或檔案,目前還沒有系統來統計這樣的人員資訊, 因為它的名字大多是匿名的,電話号碼經常變化。如果消費者稱自己為"專業造假者",他或她可能不會得到"補償"。

哪些食物應該得到"補償"?《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在本案中稱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而不是推薦标準中"食品安全标準"的要求。如果蔬菜汁類别及其飲料GB/T31121規定含糖果蔬汁(糖漿)産品,則在産品名稱附近應明确标明"添加糖"字樣。除了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誤導消費者的缺陷外,這指的是食品标簽和說明,也就是說,例外不屬于"補償"的範圍。

消費者的投訴大多是标簽問題,其次是食品标簽。哪些有問題的标簽标簽是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誤導消費者的缺陷标簽,哪些是影響食品安全、可能誤導消費者的缺陷标簽?這裡規定了"食品安全"和"誤導消費者"兩個方面"無影響"的同時,不"補償",如果對食品安全的影響如:食品安全名額不合格,雖然沒有誤導消費者,也應給予"補償"。

GB7718的範圍适用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标簽和不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标簽。不适用于食品儲存運輸标簽、散裝食品及為儲存及運輸過程中預先包裝食品提供保障的即食食品标簽。GB28050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和預包裝特殊膳食食品。

GB7781問答環節采用的明确規定:1、關于"預包裝食品直接給消費者":一是生産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向消費者提供預包裝食品;第二,生産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向消費者提供預包裝食品;第二,生産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向消費者提供預包裝食品;第二,生産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向消費者提供預包裝食品;第二,生産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向消費者提供預包裝食品;第二,生産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向消費者提供預包裝食品;第二,生産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向消費者

關于"未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況:第一,生産者向其他食品生産者提供的預先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關于「預先包裝食品直接供應予消費者」及「預先包裝食品不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差別:預先包裝食品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所有事宜均列在标簽上。未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标簽必須标明食品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産日期、保存期限及貯存條件,标簽上未标明的其他内容物應在說明書或合約中注明。

不屬于本标準管理的标簽情況:一是散裝食品标簽;

如搬運紙箱,從超市購買産品,友善将産品移到包裝袋、盒子等外面。

産品辨別是否在産品包裝内外都有标記?GB7718規定以上三種不作為标準管理的标簽情況,《食品标簽條例》也明确規定:食品标簽應直接标明食品或其包裝的最低銷售機關,即當産品作為最低銷售機關時,雖然産品最小銷售機關有包裝, 但不能被标記。

食品加工工廠中的房間産品标簽是否适用食品安全國家标準GB7718和GB28050?《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小型食品生産加工工廠中的房間和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對小食品生産加工工廠中的房間、食品攤販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行政管理辦法執行。《山東省小食品作坊、食品攤位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了特殊産品标簽,即食品安全國家标準GB7718,但《條例》并未規定小型食品加工工廠中的房間食品标簽不适用于食品安全國家标準GB7718和GB28050, 但要遵守《條例》,是以不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不能給予消費者"補償"。但是,小作坊産品的品質要符合食品安全标準,這類問題應該受到懲罰,并給予"補償"。對于小作坊貼标問題的情況,消費者可以舉報,申請舉報獎勵。并非所有舉報都給予獎勵,《山東省食品安全舉報激勵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如果舉報并核實以下違規行為屬實,則屬于本辦法的獎勵範圍:

(一)在食用農産品的種植、種植、加工、擷取、運輸過程中使用非法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二)利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産食品,非法生産銷售食品,使用非法添加食品,或者利用回收食品作為生産食品的原料;(三)擷取、加工、銷售死亡、中毒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肉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産品中注入水或者其他物質的;(四)未經檢疫、檢疫、檢疫,未檢驗、檢驗不合格肉制品的加工、銷售不合格肉類的;(五)生産、經營變質、過期、混入異物、摻假摻雜、摻雜僞劣食品的;(六)僞造他人生産經營食品的注冊商标,僞造食品産地或者使用其他工廠名稱或者場所,僞造或者使用食品生産許可證标志或者其他産品标志生産經營食品的;(七)非法生産、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标準,超範圍或過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八)未經許可,應當取得經營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許可;(九)其他涉及食用農産品、食品、食品相關産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對于"缺陷"的要求

一般來說,"瑕疵"和不賠償的認定不應誤導消費者,也不應給消費者造成損失。

2014年,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釋出了《關于預包裝食品标簽相關案件處理的指導意見》,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釋出了《2015年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I)關于處理食品相關案件的通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釋出了《關于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通知》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第50期).(魯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第50号)文檔6、在标簽上、規格缺陷識别問題: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标簽和說明書中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一)标簽文字的使用中出現錯别字,但錯别字不産生誤解,例如,"營養成分"被标示為"營養成分"。

(二) 标簽文本使用繁體字元,但繁體字元不會産生誤解,例如"蛋白質"被标記為"蛋白質鼻涕蟲"。

(iii)标簽符号的使用不規範,但不規則符号不會産生誤解,例如:"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7718-2011"标記為"GB7718/2011"。

(4)标簽營養表的值符合檢驗标準,但标簽之間的間隔不規範,例如:食品标簽營養含量表标明"能量935.2千焦,蛋白質4.12克,飽和脂肪酸14克,鈉34。5毫克",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GB28050-2011),能量、蛋白質、飽和脂肪酸、鈉修複間隔為1、0.1、0.1、1,标簽不符合規定(應标注為:能量935千焦,蛋白質4.1克,飽和脂肪酸14.0克,鈉35毫克)。

(5)标簽營養清單标記機關沒有标準化,但非标準标簽不會産生誤解,例如:食品标簽營養清單"能量"标簽機關是"KJ",不符合标準的"kJ"标簽規定。

(6)标簽上的生産日期和保存期限都标有"看到包裝的某一部分",但在某一部分沒有準确标記,例如:預包裝食品标簽上标有"生産日期見産品包裝底部",但實際标簽在産品包裝的頂部。

(7)強制性标記内容的文字、符号和數字高度,如标簽上的"淨含量",小于規定高度,外文文本編号大于相應的中文,但不規則的标簽不會産生誤解。

(八)标簽的規格和淨含量沒有以不符合标準要求的方式和格式進行标記,例如:"lkg"未标準化為"1000g"。

(9)預包裝食品标簽上标注的食品名稱未标準化,食品名稱未選擇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規定的食品名稱,但不會被曲解。

(10)國産食品标簽上的外文翻譯不準确,但不規則的翻譯不會産生誤解。

上述規定包括但不限于未列出其他不誤導消費者的不良食品的情況。

三、規範性和真實性要求

辨別的内容應客觀、科學。GB7718 3.3規定:應當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标明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或者違反營養科學常識的内容。3.4 應真實準确,不得以虛假、誇張、誤導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使用字型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3.5 消費者不應被直接或以暗示性語言、圖形或符号誤導所購買食品或其他産品的性質。3.6 不得标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或治療疾病效果的内容,非健康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對健康的影響。

"貶低其他食品"是指不得使用标簽宣傳其産品優于其他類别或其他同類企業産品。

"與營養科學常識相悖"是指對缺乏對科學和客觀事實的尊重,使用部分、分項、部分描述整體、虛假假裝成真等多種形式的描述,導緻消費者誤以為該食品的營養成分比其他食品重要, 與科學營養常識相悖。

"虛假"是指食品标簽的設計和生産不現實,在标簽上給出虛假和不正确的資訊。

"誇大"是指誇大事實或功能。

"誤導消費者"是名額簽上注明的資訊可能是消費者的虛假聯想。

"欺騙性文字、圖形"是名額簽上标有文字、圖形,導緻消費者誤會食品的真正特性。

在上述普通食品的情況下,GB7718沒有提供具體的例子,但保健食品國家已經釋出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其中規定了禁止使用語言,以及是否可以在保健食品中使用某些術語的名稱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确定。保健食品名稱中禁止或使用的詞語包括:(i)虛假的性含義。如果産品采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僅部分天然産品成分,表示為"天然"等,或名稱中含有祖傳、帝、秘、宮廷、精制等美詞。(二) 意思誇張。如:寶、靈、精、強、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實際的術語。(三) 絕對的詞語含義。如:最、第一、全面、全能、特别、頂級、冠冕、極緻、非凡等等。(4)表達或暗示治療效果的詞語,如處方、化合物、藥品、藥品、治療、消炎、消炎、活血、氡、咳嗽、解毒、各種疾病名稱等(5)名稱,包括醫學名人,如:華宇、卞宇、張仲景、李世珍等(6)地名,包括中國、中國、中國等(7)與産品特性無關且消費者難以了解的詞語, 如納米技術、基因、空間等(8)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的詞語,如性、神、仙、神等(9)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詞語,如:大腦、眼睛、心髒等(10)過分聲稱産品功能,如補鐵補充劑,不能以補充血液或改善營養貧血命名(11)其他誤導性詞語, 如使用諧波或類似字元足以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嬰幼兒配方奶粉産品配方标簽注冊技術導則(試行)》規定,标簽不得标注下列要求:(1)與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有關的标簽;(二)明示或者暗示保健效果的;(3)表達或暗示益智藥等功能性表達,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護腸道;(4)不按照食品安全标準,對産品配方中不應含有或使用的物質添加"零"。這些詞強調它們沒有被使用或包含;(五)虛假、誇大、違背科學原理或者絕對内容的;(6)原料來源使用"進口奶源""來自國外牧場""生态牧場""進口原料""原奶源"無"污染乳源等模糊資訊;(七)與産品配方登記内容不一緻的權利要求;(八)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圖像,表達"人體乳化"、"乳化"或類似術語;(9)其他不合規行為。

《嬰幼兒配方奶粉産品配方标簽注冊技術導則(試行)》規定:産品名稱的标簽要求是什麼?

産品名稱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安全标準,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虛假、誇張、違背科學原理或絕對詞語,如"金"、"超"、"更新"等; 

2.與預防、治療、保健功能相關的詞語,如"可睡"和"強壯"; 

3.明示或暗示功能表達,如"益智藥"和"益生菌",如益智藥,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以及保護腸道; 

4、庸俗或封建迷信,如"貴族"等; 

5.人體組織器官等詞,如"心髒護理"等; 

6、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育兒"、"母性"、"仿生"等使用足以引起消費者誤解的諧音或類似字元的詞語。 

對于"益生菌"的了解,我想如下:例如:可用于保健食品中嗜酸性粒細胞的益生菌種類清單,嗜酸嗜酸性粒細胞已被宣布為一種新的食品資源,用于乳制品、保健食品,但不是嬰兒食品,是以在乳制品中可以使用"益生菌"的名稱,如君樂寶奶粉宣傳使用。

四、食品名稱

食品名稱包括配料表中的産品名稱和配料産品名稱,也是反映食品真實特性的特殊名稱,通常是指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和地方标準中規定的食品名稱或食品分類名稱。如何對食品的真實屬性的具體名稱進行表征,可以檢視産品标準中規定的定義或食品分類法規的名稱。例如GB/T 35886-2018糖類、GB/T 30645-2014糕點分類、GB/T 30590-2014冷凍飲料分類、SB/T 10671-2012堅果油炸食品類、GB/T 26604-2011肉制品分類、GB/T 8887-2009澱粉分類、GB/T 23823-2009糖果分類、GB/T 17204-2008飲料和酒類分類等。

産品名稱不必在國家、行業或地方标準中使用食品名稱,食品名稱可以與等效名稱一起使用。作為對應的名稱,食品名稱具有這一類别的獨特性,如:糕點執行标準GB/T20977糕點一般規則GB/T30645糕點分類,其中水調油炸糕點,小麥粉和水為主要原料,制作堅韌的面團,模壓,油炸成酥脆糕點,我們稱之為紅三刀。紅色三刀的名稱也可以反映産品的感官特性,顔色是紅色,形式是三刀。

1、産品名稱與配料表不比對:

這是一類常見的食品名稱标号标号不規範現象,經常發生在食品名稱中帶有一種食品對另一種食品的改性,作為食品在加工過程中一直沒有使用過的裝飾意味,誤導消費者。如蘋果味飲料和蘋果飲料:當蘋果或蘋果汁沒有添加到配料中,而是使用蘋果味時,應标明蘋果味飲料,而不是蘋果味飲料,否則會誤導消費者。在《食品生産許可證》《果蔬汁及其飲料生産許可證審查要求》(2017年版)中規定,果蔬汁(果肉)在果蔬飲料中含量低于5%,即雖然添加了果蔬汁(果肉),但含量低于5%,産品名稱不能标明為果蔬汁飲料。

如糖果制品、糖或糖漿或甜味劑為主要原料,經相關工藝制成的甜食。它是以糖或糖漿或甜味劑為主要原料,當标簽上第一位的成厘清單不是糖或糖漿或甜味劑,而是其他,不能稱為糖果産品。

如固态白酒:以谷物為主要原料,采用固體(或半固體)糖化、發酵、蒸餾、陳釀、鈎、不添加食用酒精和非白葡萄酒發酵産生的芳香物質,具有這種白酒的固有特性。如果配料表中食用酒精和水加食品添加劑,就不能稱為純谷物酒。純谷物酒是指固态白酒,即配料表中标有食品和水,沒有其他(如食品添加劑)。

2、産品名稱應真實、科學:如包裝飲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多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包裝飲用水的标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包裝通則》(GB 7718),并應清晰、可見、耐用,便于消費者在購買時識别和閱讀。包裝飲用水的産品名稱不得标明"活性水"、"小分子群水"、"功能水"、"能源水"等不科學含量。用于原料的胡蘿蔔,圖案化的人參,不是真的。

3、産品名稱應符合産品标準的定義:如:精制鹽:以鹽水或鹽為原料,用真空蒸發鹽工藝、機械熱壓蒸發鹽工藝或粉碎、洗滌、幹燥工藝制成食用鹽。低鈉鹽:以精制鹽、壓碎洗滌鹽、太陽鹽等為原料,以降低鈉離子濃度并加入國家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如氯化鉀等)加工而成的食用鹽。如果在配料表中将精制鹽标記為不含食品添加劑(如氯化鉀等)的低鈉鹽,則存在誤導現象。

4、産品名稱在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标準和推薦标準時,不一緻。如:産品名稱标示為粉狀,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粉體GB2713定義:馬鈴薯、豆類、谷物等植物以食用澱粉為原料,以及紙漿、成型、幹燥(或不幹燥)等工藝制成的産品,如粉狀、風機粉、粉狀、冷粉等。企業實施GB/T23587粉體,該标準的定義是:以蕃薯澱粉或馬鈴薯澱粉或豆類澱粉為主要原料,以及紙漿(糊狀)、成型(漏液)、冷卻、幹燥或不幹燥(冷藏或冷凍)等工藝制成條紋狀或絲滑的非即食食品。如果配料表中是木薯澱粉,企業執行GB/T23587,不符合GB/T23587以甘薯澱粉或馬鈴薯澱粉或豆類澱粉為主要原料。如果企業實施GB2713标準,企業配料表上又添加了其他配料(如果是蔬菜汁),則不符合GB2713的定義:食用澱粉為原料,這個定義是原料,不是作為主要原料,雖然與産品執行的标準定義不一緻,但沒有誇大其詞, 或對其他産品的誤導。它可能被認為是一個缺陷,并被指令改變标準。

5、對于産品成分的産品名稱标簽不完整,是否有缺陷。例如:L-蘋果酸标示為蘋果酸,總局總署對千味鮮烤鱿魚絲等産品中的蘋果酸标簽相關問題(食品監管局令(2017)第661号)規定:一、蘋果酸包括L-蘋果酸、D-蘋果酸和DL-蘋果酸。《食品安全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國家标準》(GB 2760-2014)規定,L-蘋果酸和DL-蘋果酸可作為各類食品的酸度調節劑(表A.3所列食品除外)。食品生産者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劑L-蘋果酸和DL-蘋果酸,應當在預先包裝食品标簽上明确标明。

食品生産者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劑L-蘋果酸和DL-蘋果酸,在産品标簽上标明蘋果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 7718-2011)的規定,屬于《标簽、說明書有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

另請了解:食品添加劑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标注為阿斯巴甜,為"缺陷"。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規定:可作為一般食品生産經營的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的标簽涉及以下問題:如果食品标簽上标明的成厘清單中的産品名稱或配料與食品标簽上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的名稱不符衛生行政部門并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生産經營,如未确定具體類型,應當進行調查,所用原料或者成分實際上是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可作為普通食品生産經營的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 标簽标簽應當不規範,并給予行政指導。

如庫拉索蘆荟凝膠标有蘆荟凝膠,蘆荟産品隻有庫拉索蘆荟凝膠可用于食品生産和加工,不會誤導其他産品,用于識别"缺陷"。重花瓣玫瑰為普通食品,不為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原料标有玫瑰,隻有重花瓣玫瑰為普通食品,不會對其他産品産生誤導,用于識别"缺陷"。

衛生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含有庫拉蘆荟凝膠的食品标簽法規的通知規定,在添加庫拉索蘆荟凝膠的主食品包裝頁或食品名稱中,可以選擇僅标注"蘆荟"字樣。Vera",并且徽标内容不應誤導消費者。由厚花瓣玫瑰制成的産品隻能标有"玫瑰"字樣,例如玫瑰蛋糕。

6. 虛幻名稱應給予行政處罰,具有誤導性。如白葡萄酒标有"特殊供應"、"專用"、"特殊"、"特殊需求"等字樣。一些未經授權使用藥品名稱命名為食品,如"闆藍根××"、"清××"等。

生産加工企業生産的膠囊、口服液、片劑、沖頭等名稱、形式、消費方式容易造成消費者誤導的産品,如:液體鈣膠囊、卵磷脂膠囊、葡萄糖營養口服液、複合氨基酸口服液、兒童鈣罐咀嚼片、多元葡萄糖酸鋅打孔劑等,不同于普通食品的一般意義上, 這類産品不計入市場準入認證範圍,衛生部已按普通食品管理部門準許。

7、對于最終産品中起到加工作用的複合成分,食品添加劑應加标明。建議的标簽是在複合成分名稱上加括号,并在括号中标記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例如"釀造醬油(焦糖化)"。如果因為食品添加劑進入原則,且無标簽、産品檢測,産品品質會出現不合格,應給予行政處罰。

8、關于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标記注意事項。

《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為一種食品添加劑規定了兩個或多個名稱,每個名稱都是等效的通用名稱。以"環己基磺酸鈉"(又名甜味劑)為例,"環己酸鈉"和"甜味素"是常用名稱。如果未使用通用名稱,則可以發現食品名稱不規則,但不會導緻誤解其有缺陷。

9、食品真實屬性的特殊名稱因為字型大小或字型顔色而容易被食物誤解。

GB7718 4.1.2.2.2規定,當食品不動産的具體名稱因字型大小或字型顔色而産生誤導時,還應使用相同的字型大小和相同的字型顔色來表示食品真實屬性的特殊名稱。這意味着,當私有名稱不會因字型大小或字型顔色而産生誤導時,您可以使用不同的字型大小或字型顔色。如牛奶飲料,牛奶字大,飲料字小,容易讓人了解為乳制品。如辣椒醬,雖然辣椒和醬汁字型顔色大小不一樣,但産品從感官上不會了解為其他産品,比如郎酒,朗字大,酒字小,從感官上不會了解為其他産品,認為可以這樣貼标簽。

五、成分的定量訓示

1、在食品标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别添加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和特性的成分或成分,應注明添加的成分或成分的量或成品中的含量。

這有兩個方面:一是特别強調,特别強調高于強調,另一個是有價值的,有特色的成分或成分,隻有滿足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才能表明成品中的添加量或含量。如果本産品添加"一膠"、"一膠"值較高,應注明其在成品中的添加量或含量。如果特别強調添加新的食品成分(特征),還應注明添加量或成品中的含量。如果特别強調在本産品中添加"洋芋",則"洋芋"不具有很高的價值,也不具有特征,不能标明其添加量。如産品名稱A口香糖蛋糕,雖然"一口香糖"值較高,但并未強調。一般的"特别強調"被了解為一個單獨的強調,例如:本産品添加了"口香糖"。

2、食品标簽上特别強調一種或多種成分或成分的,應當注明成品中強調的成分或成分的含量。

這裡還特别強調了這一點,因為它被了解為一個單獨的重點。在産品描述中,産品介紹強調,我認為不應該特别強調。

該内容在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用指引》(GB28050)附錄C中作了更多規定。然而,在現實中,也有單獨的标簽而不添加食品添加劑,可以标記為0%添加的食品添加劑。如果标簽上沒有添加食品添加劑,沒有标簽其含量,在配料表中沒有标簽食品添加劑,其反應是真實情況,沒有誤導,應該有缺陷。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4)此類案件也判斷為有缺陷。

在标注0%添加防腐劑時,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是否應标明?在GB7718問答中标注如下:"在同一預包裝食品标簽上,所用的食品添加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形式的标記,具體名稱、功能類别名稱和國際編碼、功能類别名稱,以及标記具體名稱",這指的是"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标簽方法,但不是使用食品添加劑名稱的如何标簽的規定。由于沒有規定,可以了解通用名稱可以取消關聯。食品添加劑的種類很多,如防腐劑類。

3、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成分或成分在标簽上沒有特别強調的,不需要标明添加成分或成分的量或成品的含量。

當标簽上沒有特别強調特定成分或成分時,隻是為了在食品名稱中反映食品的真實特性,是以無需指明添加到成分或成分中的量或成品中的含量。當隻強調食物的味道時,不需要定量标簽。

五、生産日期标記

GB7718規定,預包裝食品的生産日期和保存期限應明确标明。如果日期訓示為"檢視包的一部分"的形式,則應标記包的特定部分。日期标記不得額外粘貼、轉載或篡改。

在GB7718問答中對此進行了解釋:日期标記不得添加、轉載或篡改:本标準4.1.7.1"日期标記不得添加、轉載或篡改"是指通過添加、轉載等方式對現有标簽進行單獨篡改的日期。如果整個食品标簽是以不幹膠的形式制作的,包括"生産日期"或"保存期限"等日期内容,則整個不幹膠标簽上食品包裝上均按照本标準的規定。

其規定是單獨日期的"篡改"行為,有些企業包裝表面比較光滑,普通打碼機印刷容易被摩擦,是以被添加進來,我認為有可能,因為它沒有"篡改"行為,是真實反映其屬性,且不誤導,不"有缺陷"。

衛生部《食品分加工和分包裝相關問題準許書》規定,定型包裝食品在簡單分包裝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後,應當按照安裝日期标明;這樣的标簽我認為最好貼上這個标簽:保存期限要---。但也有簡單的包裝工藝變化,比如普通包裝要真空包裝進行分包裝,其産品保存期限可以延長,我認為企業可以緻力于貼标。

第六,産品辨別不真實、不準确。在GB7718 3.4中規定,它應該是真實和準确的。雖然隻有四個字,但範圍很廣。

1、如果一些企業已經針對某些類型的産品獲得了食品生産許可證,而另一類産品沒有獲得食品生産許可證,則企業對另一類産品标有食品生産許可證,應給予處罰并給予"補償",因為無證标簽是不真實的。

2、如果某些企業産品安裝時沒有标記的文字,在《食品标簽管理條例》第27條下達指令在規定期限内進行更正,該産品不會與其他産品産生誤導,可以認定為"缺陷"。

3、新食品原料,如公告明确要求在标簽、規格中注明食用量和不适當的人群,應按照相關公告要求進行辨別。如果标記不準确,會給消費者帶來誤解,比如超過規定的消費量和不适當的人群,會對人造成傷害。

4、按标準使用簡字标準相關規定,《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2011)将原标準"鼠尾草"改為"糖苷",其中"甜葉菊糖苷"和"食品添加劑甜葉菊糖"(GB8270-1999)中将"甜葉菊糖"作為同一物質。此類沒有缺陷。

5、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應按照規定在标簽和說明書上顯著标明。如果中國不準許進口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産品在中國進行商業種植,也不準許其在中國的商業種植,食用植物油的标簽和說明不應标有"非轉基因"字樣。轉基因生物的标簽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鑒定辦法》的規定進行。目前,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在使用非轉基因原料生産時,可以貼上"非轉基因"字樣。

附件:标簽管理下的第一份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1,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2,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稅号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玉米粉3,油菜籽,油菜籽,油菜籽油,菜籽4,棉花籽5,番茄籽,新鮮番茄,番茄醬)

6、《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小麥面粉品質安全監督的公告》:規範生産行為,加強小麥面粉品質安全監管,有關事項将公告如下:

1、已取得"小麥粉(一般)"生産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在小麥粉中添加食品補充劑。

二是取得《小麥粉(專用)》生産許可證的企業,在生産特種小麥面粉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标準(GB 31637)、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糧粉(GB/T 21924)等相應标準添加食用澱粉、大豆蛋白、面筋粉等食品輔料, 添加食用澱粉、大豆蛋白、面筋粉等食品輔料,制定相應的企業标準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小麥粉生産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GB 28050)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标準, 不得虛假标注産品成分,不得虛假标注執行标準,不得生産無辨別、辨別不完整或不真實的辨別資訊的小麥粉。

7、如企業生産釀造醬油,執行GB/T18186産品标準,标示品質等級第一級,在檢驗氨基酸氮名額為0.56g/mL,并将标準水準設定為≥0.70g/mL,國家食品安全标準GB2717設定為0.40g/mL≥, 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GB2717,但不符合GB/T18186标簽品質等級要求的,應為虛假标簽等級,不真實,按照标簽要求進行處罰。

七、其他情況

《食品标簽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混合非食用産品容易發生意外食用、使用不當、人身傷害的,應當在标簽上标明警告标志或者警告說明。如果企業沒有标記警告标志或中文警告說明,應按照食品标簽條例進行處罰,但GB7718沒有規定此類要求,因為GB7718的規定是食品,是以沒有"補償"。但是,國家食品安全标準也有規定,如:膨化食品:放入非食用物品中,如果有獨立包裝,則不直接接觸。非食用物品應标有"不可食用"字樣。

2、當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包裝名稱與營業執照不一緻時,檔案規定:本着節約資源的原則,合理使用,企業名稱變更後,新舊包裝混合使用的過渡期為6個月,自食品生産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計算。使用舊包裝和标簽的食品可以在保存期限内繼續銷售。如果超過過渡期,可以認為是"缺陷",因為雖然企業名稱已經改變,但原來和現在的企業一樣,不會是假冒的、誤導性的。指令它進行更正。

3、标準代碼的執行

在中國境内生産并在中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标明産品的标準代碼和序列号。應标明産品的标準代碼和序列号,并且可能未指明年齡代碼。

如企業标準的實施,标有年齡代碼,如:Q/xxx0001S-2016,企業标準規定為期三年的審查到期,而現在标準已經過期,但企業标準的内容沒有改變,不會産生誤導,應該是"缺陷"。

如果大米标準代碼為GB/T1354,且企業标有GB1354,也應視為"有缺陷",因為不會對其他産品産生誤導。

企業在産品包裝上采用有機食品辨別,即企業承諾的産品符合有機食品标準。企業可以在包裝上标明産品實施的有機食品标準,也可以标明在生産中實施的其他标準。

4、品質水準

有些産品标準規定了産品的品質等級,但有些産品标準沒有規定品質等級,如:執行标準沒有品質等級,而标明品質等級如何确定?如果标記的品質等級符合條件。我認為這樣的問題應該是有缺陷的,企業産品分為合格産品和不合格産品,有的企業在成品庫中也分為合格區域、不合格區域,所有工廠産品都是經過檢驗合格後出廠的,有的企業還印有合格證書,合格産品是企業的承諾,企業不具有誤導性, 對于"缺陷",但如果沒有品質等級并标記為"優秀",則認為存在誤導。

五、食品标簽不得在《食品标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中标明以下内容:(五)文字、圖案不尊重國家風俗習慣,有歧視性說明的;(六)使用國旗、國徽或者人民币作辨別的。文字或圖案不尊重民族習俗,在描述上具有歧視性,可被視為貶低特定族裔群體生産的食品。但是,國旗、國徽或人民币等内容GB7718未具體說明。

6、執行推薦标準,未标明推薦标準的内容。

如釀造醬油執行GB/T18186産品标準,标準規定應标明氨基酸氮含量,無标簽,國家食品安全标準醬油GB2717沒有要求,GB7718隻要求标簽含量,不屬于食品安全法的調整範圍,因為GB/T18186有品質等級要求,品質等級對應氨基酸氮含量。

7、國家食品安全标準規定的标簽上沒有标明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如:冷凍米飯制品應标明:冷凍、生、煮熟和蒸煮加工方法。

8、用于混合異物鑒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執法指導意見(一)》規定:執法人員可以依靠産品的外觀直接進行鑒定。其中,異物鑒定應以保證食品安全的原則為依據。根據食品使用的特點,食品中的異物不會影響食品安全,不宜識别為混合異物。如果産品包裝上隻有一根毛,應該是外來的,可以賠償的,因為隻有一種産品這樣的問題,企業要銷毀,輕微違規并及時改正,沒有有害後果,不應該受到行政處罰。

八、關于GB28050的一些了解

1、GB28050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和預包裝的特殊膳食食品營養标簽辨別。

2、核心營養辨別不醒目,不會給消費者一個誤會,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傷害,可以被認定為"有缺陷"。例如,添加營養産品,标記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營養素。突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

3、營養表盒如何貼标,必須采用GB28050示範格式嗎?Gb28050 問答指定一側以表格或相應形式垂直于基線。

4、營養強化劑标簽:GB7718規定:直接使用食品添加劑時,應在食品添加劑上加标明。營養強化劑可以在配料表上的食品添加劑項目之外貼上标簽。一種成分既是營養強化劑又是食品添加劑,如:維生素E,在配料表中作為食品添加劑,标有食品添加劑(XXXX,維生素E),如營養強化劑,應與食品添加劑一起列出,标有食品添加劑的成分(XXXX,XXX),維生素E,作為營養增強劑的成分應在營養成分表和NRV中标明。如維生素E作為食品添加劑,标示在食品添加劑項目外,在營養成分表中并未注明其含量和NRV,為誤導消費者。

5、按"部分"表示營養成分,是否按"部分"内容聲明。不。如脂肪低脂≤3g/100g(固體)、無脂≤0.5g/100g(固體),如果居然2g/100g,按10g,值為0.2g,不能标明無脂,為誤導消費者。

6、營養成分表能量值或NRV%值計算錯誤,可造成消費者誤導。

7、産品營養标簽鑒别值與抽樣值不比對。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堅果油炸專業委員會"關于堅果油炸食品營養标簽"鈉"含量标簽的問題解釋:其産品營養标簽均根據官方檢驗機構檢驗報告的價值進行标記,不存在誤導、誤導消費者。這主要是由于原材料的季節性和原産地差異。産品出貨後,受不同環境溫度和濕度的影響,初始檢測資料有一定的偏差。在GB28050中,規定了允許的誤差範圍含量:80%标記值≥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等,120%标記值為能量、脂肪、鈉等≤,維生素A和維生素D為80%-180%。此檢測報告中的值應滿足允許的誤差幅度要求。

(作者為市場監管機構的食品安全監管者)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