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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九府發〔2021〕13号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駐市各機關:
修訂後的《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21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九江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産生新一屆九江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堅強上司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上司,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職能,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融圈入群、強産興城、綠色發展、實幹崛起,打造新型工業重鎮,打造國際旅遊名城,打造内陸開放門戶,提升縣域經濟實力,提升人民幸福指數,為再創九江輝煌、再現九派榮光而不懈奮鬥。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上司,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旗幟鮮明講政治、全心全意為人民、勤勉務實勇擔當、建章立制強保障、紮實有力行法治、清正廉潔守底線。
五、市人民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上司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
六、市長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讨論決定。
七、副市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對于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市長報告;對于帶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市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涉及其他副市長分管的工作,要同有關副市長商量決定。需要協調的重要事項,經市長同意并委托後,可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牽頭協調。
八、秘書長在市長的上司下,負責處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按分工,協助副市長或秘書長聯系、協調有關工作。
九、市長離浔出差、出訪、考察、學習、休假期間,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或其他副市長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實行上司工作崗位AB角制度。互為AB角的上司,其中一位離浔出差、出訪、考察、學習、休假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處理其分管工作時,由另一位代為履行職責。互為AB角的上司原則上不同時離浔出差、出訪、考察、學習、休假。
十一、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員會(辦公室)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由其上司本部門的工作。
各局、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的決定,積極履職盡責,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着力研究和解決發展、改革、穩定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審計局在市長上司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各局、委員會(辦公室)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職能
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生态環境保護等職責,強産業、興城市、抓旅遊、促創新、擴開放、優生态、穩“三農”、惠民生,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十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科學确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目标。按照高品質發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作,推進新舊動能轉換,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十四、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範市場執法,規範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争有序,促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十五、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全市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群治理體系,優化整合“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打造全市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寫、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補齊就業、教育、醫療等領域的短闆弱項,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力辦好民生實事,不斷提升人民幸福指數。
十七、加強生态環境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态環境保護制度,嚴格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鞏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範區建立成果,以更高标準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做好“治山理水、顯山露水”文章,建立健全黨委上司、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衆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态優先、綠色發展,實作綠色崛起。
十八、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搭建高效便捷的市場主體問題建議辦理工作平台,定期召開政企座談會,完善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打造全省作示範、全國走前列營商環境。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二十、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适時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市政府規章,規定行政措施,釋出決定和指令。
提請市人民政府讨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市政府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由市司法局承辦。
提請市人民政府讨論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由市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門組織起草和征求意見,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具體運用中的解釋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承辦。
二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科學民主依法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品質。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規章,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準确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備而不繁,簡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擴大公衆參與,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草案都要公開征求意見。加強立法工作協調,對部門間争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應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緻意見的問題,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
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應定期清理。市政府規章實施後要進行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決定、指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式。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市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釋出決定或指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衆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市人民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範性檔案釋出前須經市人民政府準許。
嚴格合法性審查,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市人民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應當依法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備案,由市司法局負責通過門戶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準予備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決定、指令的,或者規定不适當的部門規範性檔案,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二十三、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範程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公衆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式規則,把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讨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衆參與度。
二十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财政預算、重大預算調整及市财政對外借款,重大規劃,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經濟社會管理重要事務、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等,由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讨論和決定。
二十六、各部門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衆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争審查。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衆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政府智庫、社會公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建立九江市産業、城市、文化等高品質發展高端智庫,完善智庫成果決策轉化機制,為科學決策提供重要支撐。
第六章 提高行政執行力
二十八、市人民政府各組成人員對所負責的工作都要确立工作标準,對标九江在全國、全省、中部地區、長江中遊的發展定位,對照沿海沿江發達地區和一線城市的經驗做法,每項工作都必須定“标線”、争“高線”。要加快工作節奏,養成“今日事、今日畢”的辦事習慣,確定上級精神第一時間傳達、重要工作第一時間落實、疑難問題第一時間解決。要形成“白天現場推進、夜間思考謀劃”的工作常态,多到問題突出的地方去解決困難,多到沖突複雜的地方去打開局面,多到基層一線去調查研究、現場辦公、推動工作。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沖突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定政令暢通。要堅持以任務化、台賬式管理推進重大工程、重點工作、重要改革,建構全方位、多層次、常态化的推進、排程、督導、競賽、考核、獎懲等機制,形成明責、履責、督責、追責閉環管理鍊條。持續提升管理精度、推進速度、落實力度,切實加強工作進展的動态跟蹤、難題破解的督查督辦、任務完成的定量評估,確定決策部署條條落實、件件落地、事事見效。
三十、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從執行落實的角度畫好“路線圖”、明确“時間表”、細化“任務書”、壓實“責任鍊”,形成科學化決策、專班化運作、項目化管理、節點化攻堅、協同化推進、精準化服務、制度化支撐的高效推進體系。市政府重大會議确定的事項,在一周之内向市政府報告工作總體情況及進展情況。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一、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的督促檢查,堅持聯合督查與專項督辦相結合、檔案通報與媒體曝光相結合,不斷健全限期報告、調查複核、情況通報、督查調研、責任追究、督查考評等制度,重點督查事項實行台賬式管理、滾動式銷号,一周一督辦,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報告結果,推動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市人民政府上司批示訓示精神貫徹落實。
市政府辦公室開展的實地督查嚴格執行年初制定的督查檢查考核計劃,各部門原則上不得開展未列入年初計劃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
第七章 推進政務公開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完善各類辦事公開制度,健全政府資訊釋出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态、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拟制公文時,要明确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嚴格落實資訊公開釋出前稽核及保密審查機制,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系。
三十三、建立健全公衆代表、專家、企業家、媒體等列席市人民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三十四、凡涉及公共利益、公衆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市政府規章和國家檔案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确、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加強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暢通申請管道,依法及時答複。
三十五、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性檔案的政策解讀,準确傳遞政策意圖,及時回應公衆關切,主動釋疑解惑,推動政策落地落實。政策性檔案的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要與檔案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公布。充分運用電視、報紙、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新聞釋出會等多種管道,除文字内容外,更多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訊等形式展現,讓群衆聽得懂、記得住、用得上。
三十六、推進行政權力執行和管理公開,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态調整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資訊。
三十七、積極運用大資料、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資訊技術,提升政務公開資訊化、集中化水準。通過資訊共享、互聯互通切實推動政府網站集約、規範、創新發展,将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台、更權重威的政策釋出解讀平台、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台,不斷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準。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由市政府秘書長及市政府指定人員擔任。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經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準許,釋出重要政務新聞,通報市人民政府對重大事項、突發事件、社會關注熱點問題的處理情況等。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輿情監測研判回應工作,及時掌握社情民意,加強社會重大關切輿情回應,建立健全政務輿情研判預警處置機制,提高全市政務輿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準。
第八章 健全監督制度
四十、市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認真落實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依法備案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的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四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切實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和建議,加強行政複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争議。
四十三、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衆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四十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範群衆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管道;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衆來信,接待來訪,督促解決重大信通路題。
四十五、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限制、容錯糾錯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九章 會議制度
四十六、市人民政府實行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市人民政府工作務虛會議。
四十七、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組成,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出席,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訓示批示精神,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訓示、決定和工作部署;
(二)讨論決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每年召開1-2次,根據需要可安排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駐市有關機關負責人或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四十八、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出席,由市長或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訓示批示精神,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訓示、決定以及重要會議、檔案精神,研究本市貫徹落實意見;
(二)讨論決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讨論報請省政府和市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四)讨論地方性法規草案,讨論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
(五)審議市政府規章草案,讨論制定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讨論決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關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請示的重要事項;
(六)通報和讨論其他重要事項。
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半個月召開1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九江軍分區上司列席會議。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審計局、市政府新聞辦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市有關部門、機關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九、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出席,由市長或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讨論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具體事項;
(二)研究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較為重要的具體問題;
(三)研究需要統籌協調多個市人民政府分管上司和多個工作部門的重要事項;
(四)通報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任務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安排階段性重點工作任務及推進措施。
市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半個月召開1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機關負責人列席會議。
五十、市人民政府工作務虛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列席,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分析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理論聯系實際,探讨全局工作的重大問題。
市人民政府工作務虛會議每年召開1-2次,根據需要可安排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機關負責人列席會議。
五十一、提請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經過充分會商協商,議題主辦機關應充分征求有關機關意見;有關機關應認真研究提出意見,并加蓋本機關公章及時回報;主辦機關應認真研究,對合理意見予以采納,對不同意見進行會商;經會商不能取得一緻意見的,主辦機關應提出傾向性意見及相關依據,報請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協調,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分管上司協調。《江西省縣級以上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中涉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須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和規定程式辦理。
五十二、提請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讨論的議題,由分管副市長協調或稽核後提出,報市長确定,再由市政府秘書長系統提出上會安排建議,報市長審定。會議議題安排應适量,重要、緊急議題優先安排,原則上不臨時增加議題。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人民政府工作務虛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檔案至少于會議前一天送達與會人員。
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檔案由議題彙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檔案應全面準确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應備而不繁,邏輯嚴密,條文明确具體,用語準确簡潔。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稽核把關,市司法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規範性檔案的稽核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措施,起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争審查。對涉及重大問題的上會議題,應由彙報部門提出兩個以上的問題解決建議方案,供會議決策參考。
五十三、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和有關部門、機關負責人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定按時參加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請假。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不能出席和議題彙報部門、機關的主要負責人不能列席的,需向市長請假;其他參會人員請假,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彙總後向市政府秘書長報告。
五十四、參會人員在會前對會議議題要認真準備,要嚴格遵守會場紀律,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退場,不得擅自擴散會議尚未決定或不能對外公開的内容。
五十五、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經市政府秘書長稽核後,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簽,由市長簽發。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經市政府秘書長稽核後,報分管副市長審簽,由市長簽發。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定期催辦督辦;會議讨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一周内印發。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宜于公開的,應及時報道。新聞稿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市長審定。
五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符合省、市關于精減會議工作的要求,做到數量減少、規模控制、會期壓縮、嚴格審批。
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的,由分管副市長稽核後報市長審批;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參加的,由分管副市長審批。屬于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職責範圍内的工作,由部門召開會議,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各部門召開全市性工作會議由分管副市長審批,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不邀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出席,确需邀請的須報市人民政府準許。市人民政府上司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
全市性會議應盡可能采用視訊會議形式召開。提倡開短會,開研究工作、聽取意見、解決問題、推進落實的座談會、協調會、排程會、現場辦公會。各類會議要充分準備、安排緊湊、重點突出、議程從簡,重在解決問題,不斷提高效率和品質。
第十章 公文審批
五十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式,按規定需經有關前置程式研究、稽核或協調的公文,應嚴格執行前置程式後再報送市人民政府。各地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須由本地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稽核簽發。
行文應當确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準許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封包;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交辦的事項、緊急重大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涉密敏感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綜合協同辦公系統-公文交換平台,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拟提請市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檔案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人民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按程式報市人民政府履行相關稽核或審批程式。
五十八、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必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緻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後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内回複,特别複雜的事項不得超過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複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複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複視為無不同意見。
五十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市直有關機關報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公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批把關責任,根據來文的内容和請示事項,按照“表述準确、文字精煉、資訊詳實、責任明确”的原則,科學精準提出辦理意見。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轉請市人民政府其他上司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六十、市人民政府釋出政府規章由市長簽署市長令,釋出的決定、指令、規範性檔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人事任免,由市長簽署。
以市人民政府名義行文,經市人民政府分管上司稽核後,由市長簽發。已經市人民政府會議研究通過的事項,以市人民政府名義行文,可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上司審簽後發文,簽發人仍為市長。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出的函件,屬于分管副市長職權範圍内的,可授權分管副市長簽發。
屬于市人民政府工作範疇、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上司簽發;其中涉及全市性重大政策和重大人、财、物的公文,以及報省政府辦公廳的重要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上司稽核後報市長簽發。
六十一、全市政府系統要切實提高公文辦理的效率和品質,科學設定拟辦、審簽、交辦、督辦等環節,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加快流轉速度,提升辦理效能。一般性公文原則上在一周内辦結。
六十二、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檔案和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檔案篇幅。屬部門職權範圍内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确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貫徹落實上級檔案,可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舉措,除有明确規定的情況外,不再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檔案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隻向市人民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内容、可發可不發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
第十一章 工作紀律
六十三、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嚴格遵守中央、省、市等關于工作紀律的要求,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向市委報告制度。涉及全市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生态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包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政府預算、重大工程和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重要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事項,以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向市委彙報的重大事項,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後按程式向市委報告。
六十五、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人民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人民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六十六、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自覺遵守省委、省政府、市委關于上司幹部外出報備的檔案規定。副市長、秘書長離開九江,應事先報告市長,并把外出的時間、前往地點、聯系方式等有關事項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報市人民政府其他上司同志。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九江外出,應按有關規定報市人民政府分管上司同意,必要時應向市長報告,并按有關要求提前2天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報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離開轄區外出,應按有關規定報市人民政府主要上司同意,并按有關要求提前2天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報備。
六十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釋出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資訊,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六十八、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下列事項應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一)出台全市性重大政策措施,作出重大決策部署;
(二)重大項目推進、重大突發事件等;
(三)明确規定需要請示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要檔案等;
(四)出台重大創新舉措,特别是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且無明文規定、需要先行先試,或者創新舉措可能與現行規定相沖突、需經授權才能實施的情況;
(五)屬于自身職權範圍内但事關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項;
(六)重大決策時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情況;
(七)各類重大專項經費的安排和使用;
(八)大宗國有資産處置;
(九)向省政府部門、省直機關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十)涉及公衆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
(十一)依法需要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的其他事項。
六十九、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洩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七十、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若幹意見,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七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内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渎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七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财經紀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用車、交通、從業人員配備、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改革和規範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壓減檢查考核評比活動和議事協調機構,嚴格控制和規範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七十三、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上司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幹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從業人員的教育和限制,決不允許搞特權。
七十四、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以政治學習為根本,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重要論述、訓示批示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倡導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要密切關注國際國内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趨勢,對标先進、開拓視野、創新辦法,與時俱進加強學習,不斷提升産業發展能力、城市治理能力、金融資本運作能力、招商引資能力、營商服務能力、政策把握能力,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七十五、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真抓實幹、埋頭苦幹,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七十六、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注重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到基層考察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減輕地方負擔;地方負責人不到機場、車站、碼頭及轄區分界處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勝古迹、風景區參觀。
七十七、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不為部門和縣(市、區)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等,一般不公開發表。市人民政府上司同志出席會議活動、到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十八、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關适用本規則。
來源:九江市人民政府釋出
責任編輯: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