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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通的大資料反欺詐,依賴網際網路公司靠譜嗎?

最近聯通公司風頭狠勁,又是大小王,又是反欺詐跟騰訊的合作,在一個高峰論壇中,騰訊小馬哥對于利用營運商的資料反欺詐細節侃侃而談,說得很精彩,而一旁的聯通卻對于反欺詐中自身的價值無隻言片語,為什麼?

筆者看了,不是滋味。

營運商網絡管道化,已經被提的很多了,這是有曆史原因的,但被基于厚望的僅剩的營運商大資料資産,還沒出世,還沒努力過呢,就面臨着被管道化的危險,就有點可悲了。

資料就好比原油,掌握自主的開采權是核心,否則,就是賣基礎資源,有什麼附加值?談何大資料生态鍊,更别提掌控權了。

何謂公平的合作,就是大家對于一個事物的認知水準差不多,通過互博競合形成一種勢均的局面,否則,就是不平等條約,或者,就是犧牲自己的長遠的利益換取一時的風頭。

特别是,營運商目前對于大資料的認識還比較弱的前提下,更要奮發圖強,找到一個切入點,由點到面,實作破冰之旅。

為什麼要提營運商大資料不能假手于人?

首先,大資料不是通信管道,批發給你就行了,沒有一家大資料公司能夠靠外包獲得成功,因為大資料太需要創新、靈活、疊代了,實踐已經表明,大資料的核心開采能力必須掌握在自己手裡,否則,就是一個字,死。

懂DT的人自然懂這個道理。

其次,營運商的大資料隊伍,無論是平台,算法或是應用,需要在實踐中起來,讓他們在市場這個環境中真槍實彈的玩過,才知道什麼叫大資料,什麼叫網際網路速度了。

是以,如果還沒努力嘗試過,就蔫了,就要借助外力了,有點可悲。

再次,大資料反欺詐這類合作,網際網路公司對你的訴求真的隻有資料,得不到任何東西。

社會責任,更多的是騰訊吧,算法及應用才為王,賣原材料的,有多少人真得認可你的價值?我們買個IPHONE手機,顯然感謝的是喬布斯的創造,有幾個人會關注螢幕材料是啥。

算法共享,網際網路公司不可能分享給你,因為算法是網際網路公司的核心資産,共享給你,它還玩什麼?接觸過的任何網際網路公司,從來不會共享算法,這個不會由于合作而改變。

效益,這是公益項目,肯定沒有,騰訊沒要錢很好了,在反欺詐方面,騰訊一直表現的很熱心,也不會Care這個錢。

當然,聯通可以說,目前反欺詐承受着巨大的壓力,而且響應速度要快,這是對社會負責任。

但從技術的角度講,說自己響應速度慢,顯然站不住腳,至少大資料反欺詐不是。要基于營運商的大資料反欺詐,有幾個前提條件,營運商通過努力是可以自己做成的,而且比網際網路公司更有優勢:

一是對資料熟悉,營運商對于自身資料的認識顯然有絕對的話語權,反欺詐實際上涉及通話、短信、信令等資料,而且自己資料準備速度也快,從這個層面上講,較網際網路公司有巨大優勢。

二是算法的研發,雖然網際網路公司算法積澱比較多,人員能力也強,但是,電信反欺詐大量的場景,沒必要用很複雜的算法,通過案件分析和算法疊代,是可以實作快速突破的,也就是說,從0分到70分,沒有想象的那麼複雜,天盾30天就研發出來了,就是明證,而且模組化師隻有幾個人,可能比不上騰訊,但疊代成長的速度也很快。

三是溝通的成本,如果網際網路來合作,為了確定資訊安全,肯定涉及大量的溝通協調、租戶開通、資料準備、資料加密、資料回報等長流程的工作,能快嗎,顯然也不能。

後續随着大資料反欺詐的深入,牽涉的資料會越來越多,一發而不可收拾,不知道聯通的資料全國集中化的程度如何,資訊安全到時會像緊箍咒一樣越來越緊,因為一旦合作夥伴接觸太多的資料,隐患會變得非常大。

話再說回來,哪個企業會開放自己的原始核心資料給别人啊,特别是話單啊,加密了又如何?那可是到清單的資料!

我們所謂的大資料開放合作,不是簡單的不加分析的開放一堆資料給合作夥伴就可以了,要有所為有所不為。

有所為是指自己能幹的,顯然要自己幹,在大資料上營運商太缺乏經驗了,凡是自己能幹的,無論如何也要自己上啊,實踐太重要了,鍛煉隊伍太重要了,這是核心能力自我掌控的需要,這是根本。

有所不為最終也是為了“為”,因為我們底子薄,不了解這個市場,是以可以借助合作夥伴的力量,适當的開放一些不敏感資料,參與到這個生态中,主動了解行業的規則,進而積累行業的經驗,這是最後為的需要。

大資料是營運商為數不多的具有戰略優勢的資産了,還是希望友商,能夠真正認識到大資料的價值,關注自己的能力培養,營運商大資料的生态不能一開始就失衡了,且走且珍惜吧。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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