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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法治法治的一種新形态

客觀上,我們應當正視一個事實,一個大範圍生産、共享和應用資料的時代已經來臨。大資料已經不再是美好的願景而是正在發生的智慧實踐。2015年,國務院出台的《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就是标志。是以,大資料法治已不完全是一種理論構想,而是正在具有鮮明時代背景的實踐命題。大資料法治實質上是量化法治的一個躍升階段,是法治的一種新形态,是一種智慧型法治、精準型法治、效率型法治。

大資料法治是什麼

根據學界對大資料和治理或法治的論述,我們可以對“大資料法治是什麼”這一進制命題X進行層層分解。這一命題的了解大緻可以有如下若幹子命題構成:

命題X1=大資料法治是正在到來的法治理想形态。

命題X2=大資料法治是基于資料驅動的國家治理工具。

命題X3=大資料法治是量化法治的躍升階段和發展形态。

命題X4=大資料法治是正在發生的制度性實踐。

……

命題X1将大資料法治視為一種新型的法治理想形态。長久以來,法治理想類型的形塑展現為一種觀念層面的圖景描述與勾勒。對于法治理想類型的描述存在着重描述而輕實證分析的泛化現象。而大資料法治作為法治理想形态,依托于大資料的技術支撐和模式創新,使得理想圖景變得可靠真實。命題X2則是從工具主義的視角探究大資料法治的實踐功能定位。大資料是基于資料驅動的創新決策工具,大資料分析作為一種新興的研究範式和決策輔助方法,能夠為實作公平正義、優化法治資源、預測司法運作規律、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前瞻性的規律分析和科學規劃。命題X3闡釋了大資料法治作為新興的法治分析範式,脫胎于量化法治,進一步拓寬了量化法治的理論空間和實踐面向。大資料法治對量化法治的創新和超越展現在如下方面:在思維方式上,大資料法治颠覆了以往的思維方式和資料采集模式,從追求因果關系向相關性分析轉換;在技術支撐上,大資料法治采用全樣本的資料分析,能夠精确地預測法治運作規律;在實施效果上,大資料法治更加關注法治實施的實際成效,展現了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的統一。命題X4則是從實效的角度将大資料法治視為正在發生的經驗真實和制度實踐,它是以實效法治觀為導向的制度性實踐。

前述大資料法治的理論命題或是從建構的視角探讨理想狀态下的大資料法治,或是從實證的角度探讨大資料法治的實施路徑。我們可以根據上述分析,梳理出一個更為融貫周嚴的大資料法治概念:從語義學的角度可以将大資料法治了解為“大資料的法治”,其語義隐涵可以概括為“大資料的技術次元”+“法治内涵的實效次元”。在此意義上,大資料法治強調的是經由大資料這一工具性手段分析法治的實踐運作,提升法治的實施效果,實作基于資料的科學決策,助力法治效能的實作。由此可見,大資料法治打破了現有法治話語模式和實踐運作模式,開啟了基于資料驅動的決策變革,能夠凸顯傳統實證研究無法展現的關聯關系,為政府決策提供精準的規律分析和路線。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在了解大資料法治内涵時,應當把握如下兩點核心要義:(1)大資料法治在理論基石上展現為一種實效法治觀,在内涵界定和構成要素上有别于以往規範法治觀的分析範式;(2)大資料法治在技術手段上展現為資料驅動的經驗真實,關注法治實施的真實效果和運作規律。大資料的應用本質上是提升法治實施效能的一種技術手段,其本身并不是目的。

大資料法治作為一種正在發生的制度事實,它是一種綜合性內建智慧,意味着法治決策實作了從依靠自身判斷轉變為依靠資料判斷、從法治無标準變成依據标準,從口号法治、形式主義法治轉變為追求實效法治而不是文本法治。

大資料法治的特征

大資料法治作為法治的一種新樣态,當然具有不同于傳統法治的鮮明特征。描述大資料法治的特征有3個關鍵詞:智慧、精準、效率。

首先,大資料代表一種智慧,大資料法治首先是一種“智慧型法治”,我們可以把它叫做“大成智慧”。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抓住了數字革命的機遇,創造了10多年的經濟繁榮。歐洲、日本等地區和國家也緊緊追随美國,積極推進數字革命,産生了巨大的經濟成效。資料可以治國強國,誰抓住了大資料,誰就把握了發展的先機。大資料在新工業革命中展現出來的智慧特點同樣會在法治建設中表現出來。近年來,有的地方運用大資料和人工智能,啟動了智慧城市建設。智慧城市的實質是利用先進的資訊技術,實作城市智慧式管理和運作。智慧城市的核心是大資料。一個城市的管理和營運需要科學的決策,隻有依托大資料支撐才能保證智慧城市的真正運作。同理,智慧法治的核心就是看法治建設中如何運用大資料技術,如何把大資料變成推動法治發展的力量。大資料幫助政府實作市場經濟調控、公共衛生安全防範、災難預警、社會輿論監督、預防犯罪、實作智慧交通、提升緊急應急能力等等,表現出來的都是智慧。大資料可以成為“法治大腦”,人的大腦在法治建設的局限可以通過大資料克服。

其次,精準是資料的本質特征,大資料法治是一種“精準型法治”。長久以來,中國法治建設一直屬于粗放型、植入型的實踐樣态。運用大資料技術,有望實作精準法治。《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計劃在未來5至10年通過推動大資料發展逐漸實作“打造精準治理、多方協作的社會治理新模式。”是以,《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實際上也為未來中國提出了精準法治的目标和方法,可行的方法就是借助大資料技術。《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中規定,“推動改進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方式,借助大資料實作政府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透明化管理,完善大資料監督和技術反腐體系,促進政府簡政放權、依法行政。”這些規定目标就是通過大資料技術實作從粗放式管理到精準式治理的轉型。

再次,大資料改變資源配置方式,大資料法治是一種“效率型法治”。從經濟方面講,大資料将改變傳統的生産方式和經濟運作機制,将顯著提升經濟運作水準和實際效能。大資料将深刻影響社會分工協作的組織模式,促進生産組織方式的集約和創新,推動社會生産要素的網絡化共享、集約化整合、協作化開發和高效化利用。從法治運作來看,大資料技術将成為法治發展的新增長點,成為推動法治發展的新動力機制。大資料将深刻影響公權和私權的配置、法治政府建設的程序、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逐漸提升法治實施效能。法治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方式,是一種配置公權和私權的方式。法治資源配置得當,就會産生效率。運用大資料技術,進行法治決策分析、合理配置法治資源,進而降低法治成本,提升效能。數字經濟的關鍵是速度,速度迫使企業必須加強合作。合作才能節約成本,有效規避風險,進而能夠發揮核心優勢。大資料法治的理論構架和實踐應用,也同樣必須通過合作來加以完成。法學家難以同時精通計算機和資料分析,而精通計算機和資料分析的人也難以同時擁有法治的宏觀分析和微觀視角。大資料法治必然是資源有效配置的合作型和效率型法治。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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