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全稱:
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業務編号:B11)
業務定義:
網際網路資料中心(IDC)業務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使用者的伺服器等網際網路或其他網絡相關裝置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資料庫系統或伺服器等裝置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他應用服務。
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經營者應提供機房和相應的配套設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也包括網際網路資源協作服務業務。網際網路資源協作服務業務是指利用架設在資料中心之上的裝置和資源,通過網際網路或其他網絡以随時擷取、按需使用、随時擴充、協作共享等方式,為使用者提供的資料存儲、網際網路應用開發環境、網際網路應用部署和運作管理等服務。
涉及業務:
(一)伺服器托管;
(二)虛拟主機;
(三)空間租用;
(四)IDC帶寬出租、機房出租;
(五)雲服務等。
業務範圍:
全網是指業務覆寫範圍超過1個省的資料中心業務。 地網是指業務覆寫範圍為省内的資料中心業務。
受理及頒發機構:全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地網在省通信管理局。
申請條件:
(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全網1000萬元人民币地網100萬人民币(認繳);
(三)公司至少有三名員工(需提供社保證明);
(四)公司主體、管理人員、股東近三年内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五)公司經營範圍包含“電信業務”相關字樣。
所需材料:
(一)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三)自然人股東身份證;
(四)至少三名員工身份證;
(五)三名員工近一個月社保證明。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