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電商平台名為“中山大學”的多種護膚品火了一把,有媒體質疑并調查這些護膚品是中山大學出品的嗎?是校企産品?合作經營?還是毫無關系的生蹭名稱傍名牌?新聞報道沒能給出準确判斷,待有關職能部門調查及定性。11月,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廣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北芙美白滋養身體乳”化妝品的包裝盒上标有“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技術支援”字樣,且“中山大學”部分字型明顯大于其他内容。該公司人員無法提供相關中山大學技術支援的證明材料,在調查核實後,沒收其違法所得2100元以及貨品,并處以104160元的行政罰款。
事實上,知名學校被“傍名牌”并由此帶來諸多問題的情形并不鮮見,且由來已久。消費者在“名牌”光環誘惑下購買了某種産品,使用起來無效也無害頂多一扔了之,若無效有害進而維權,傍者溜之,名牌躺槍,留下個爛攤子甩給職能部門去收拾。
“傍名牌”“蹭光環”亂象難治有諸多原因。首先,名稱、名牌、商标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夠清晰、準确、細緻,尚未完全厘清邊界,也未深入到社會生活的最小單元。其次,經濟利益驅動下,假冒僞劣、傍蹭跟仿從未停止過。傍名牌多是為了蹭光環,盜用的不再是實物,而是類似名聲類的無形資産。最後,跨界“傍名牌”異地注冊、外埠生産、網絡銷售,若商品品質本身達标又未對消費者使用造成傷害,則受害者、維權主體難以界定。想要維權則會陷入“追回一隻雞,得殺一頭牛”的尴尬。
治理“傍名牌”亂象并非不可為。從宏觀層面,應制定更細緻周全的法律法規,并提供可執行的方案。從中觀層面,職能部門應管理與疏導服務并舉,在加大管理力度,有法必依、違法嚴懲的同時,為有生産能力和銷售管道的企業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幫助其樹立自有品牌。從微觀層面,企業應放棄傍名牌的幻想,專心産品研發生産及銷售,逐漸樹立自己的品牌;消費者應增強辨識能力,更應重點關注産品實際效果,品牌固然好,但也不必盲目追逐品牌。
文/廣州日報評論員 李冀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莫偉濃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