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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祭祀鳄魚,是愚昧無知還是為官做秀?

假如有一條河裡有鳄魚出沒,經過的牛羊大多被吃,甚至還有經過的人被吃。假如你是縣長,你會怎麼辦?假如你是市長,你又會怎麼辦?

親自安排部署捕殺鳄魚?還是召集村民開會普及防鳄科學知識?

想多了,他們才不會管這屁大點事情。

但是,在唐代,有一個市長級别的官就把這事當作大事來抓。

這位上司叫韓愈,他當時任潮州刺史。唐代的行政區劃分為州縣二級,州的長官叫刺史,縣的長官叫縣令。當初的州跟現在地級市相當。

但韓愈既沒有組織力量捕殺鳄魚,也沒有給村民普及防鳄知識。他的手段很特别。

韓愈祭祀鳄魚,是愚昧無知還是為官做秀?

唐憲宗年間,韓愈被貶潮州刺史。到任後,聽聞鳄溪有鳄魚出沒,沿岸百姓的牛馬都被鳄魚吃了。韓愈關心百姓疾苦,便搞了一場祭祀。

他命人把一隻羊、一頭牛投到溪水裡喂鳄魚,然後寫了一篇祭文,當場宣讀。祭文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魚睅然不安溪潭,據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争為長雄;刺史雖驽弱,亦安肯為鳄魚低首下心,伈伈睍睍,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鳄魚辨。

然後,他限鳄魚七日搬離,他“有禮有節”、語氣強硬:

鳄魚有知,其聽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鵬之大,蝦、蟹之細,無不歸容,以生以食,鳄魚朝發而夕至也。今與鳄魚約:盡三日,其率醜類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鳄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刺史則選材技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鳄魚從事,必盡殺乃止。其無悔!

他限鳄魚們七天之内必須全部搬離,否則便要趕盡殺絕。

通讀十二卷《古文觀止》,這是我認為最令人不可思議的一篇文章。

鳄魚危害百姓生命财産安全,要麼捕殺鳄魚,要麼避而遠之。哪有給鳄魚喂食後寫篇文章勸鳄魚搬家的?還要限定七日内搬完,真是匪夷所思。

結果如何呢?據傳說,不久之後,鳄溪之水西遷六十裡,潮州境内永遠消除了鳄魚之患。

這種傳說自然不可信。最大的可能是,祭祀完畢,不了了之。若真的有這場祭祀,那一定是一次官員的做秀。

有種觀點認為,此文表面是勸戒鳄魚搬遷,實則鞭笞當時禍國殃民的貪官污吏。這樣說也不是沒有道理。但是僅憑韓愈一個刺史,就能肅清吏治、整頓潮州官場?這恐怕也太天真了。

作者雖然關心民間疾苦,對貪官污吏滿腔憤概,但他作為一個貶谪之臣,雖心有餘而力不足。這就是為官的無奈之處。

— 曆史控 —

出品人:曆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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