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群雄割據,軍閥林立。曆經近二十年的軍閥混戰,曹孫劉三個集團脫穎而出,最終形成三國鼎立的局面。從史料中,我們可以得知,曹孫劉三家崛起,與地方豪強的支援密不可分。
曹操集團,以颍川荀氏、沛國曹氏、夏侯氏地方豪強為基幹,廣泛吸納北方地方豪強的支援發展起來的。孫權集團,得到江北大族張昭、周瑜支援,特别是得到江東顧陸朱張四大姓以及全氏、賀氏等地方豪強的支援,才站穩江東。劉備集團,先依靠荊州地方豪強入蜀,又得益州地方豪強支援才建立了蜀漢。

袁紹是豪強世族的代表
事實上,東漢末年,所有軍閥都是在地方豪強的支援下,展開了割據稱雄的混戰。那麼,地方豪強到底是何方神聖,竟能左右國家政權呢?
地方豪強的曆史和發展
地方豪強,并不是單純的同姓同宗的集團,而是以一個大家族為中心,許多家庭或個人,以政治或經濟的關系依附而成的集團。它初興于西漢中、後期,在東漢一朝蓬勃發展而形成的新生社會階層。
有些地方豪強,是先有了政治地位,然後才樹立起經濟勢力。有的則是先有了經濟勢力,後取得政治地位,又用政治地位幫助經濟勢力的發展。
地方豪強的構成,主要有三種:六國貴族後裔,大地主和大富商。
第一、六國貴族後裔。六國貴族經曆了秦代的鐵血鎮壓,和秦末農民起義的沖擊,傳統政治勢力受到極大摧殘,但因其聚族而居,仍有強大的經濟和宗族勢力。漢初政治氛圍寬松,經濟政策自由放任,六國貴族後裔因文化素質高、經營能力強,或積極參與、成為新貴;或經營得當,成為經營土地和工商業的大地主大富商。
比如《史記》記載,“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諸田,田啬、田蘭,韋家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萬。”其中諸田,指的就是自齊地遷至關中的齊國貴族。
陸遜代表的江東陸氏,是東吳的支援者
第二、兼并之家(大地主)。即占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特指因封建土地私有程度加深,依靠經濟、政治或宗法勢力兼并土地、役使小農,而積累大量财富的人。他們大多是罷官之家和鄉裡豪民,是“民”不是“官”,不享有賦稅、徭役等優免特權,是非貴族身份性地主。
比如《漢書》記載,漢景帝時期酷吏甯成回鄉後,借錢買了一千多頃山田,受他奴役耕種的百姓多達幾千家。沒幾年時間,家産便高達數千萬。
第三、大富商。漢初“休養生息”政策和放寬商業禁令,促成了西漢中、後期商品經濟的空前繁榮,出現了“不可勝數”的從事煮鹽、冶鐵、畜牧、園林、魚池、運輸、和高利貸等行業的大富商。漢文帝時期,為解決邊境軍糧運輸困難,實行“輸粟拜爵”政策;漢武帝時期窮兵黩武,為解決财政困難,實行“賣官鬻爵”政策,很多商人是以跻身地方豪強行列。
比如《漢書》記載,洛陽大畜牧主蔔式因資助朝廷用兵,被漢武帝賜爵關内侯,黃金四十斤,田十頃。
地方豪強經濟和政治勢力的膨脹,在漢武帝時達到了高峰。由于其與國争利,嚴重危害到國家的财政收入,漢武帝曾采取了一系列抑豪措施,如遷豪、酷吏打壓、算缗告缗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到了東漢時期,地方豪強的勢力卻不受限制地迅速發展起來。其原因在于,光武帝劉秀本身就是南陽大地主兼大商人,東漢政權是在颍川、河北的地方豪強集團支援建立起來的。光武帝劉秀曾試圖用“度田”制“抑豪”,但觸及地方豪強的根本利益,而以失敗告終。可以說,東漢政權實則是地方豪強政治利益的代表。
曹操的重要謀士荀彧,也出身豪強
那麼,地方豪強對東漢政權又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地方豪強的影響
地方豪強擁有雄厚的财力,勢必對社會産生重要的影響。在“富“的欲望得到滿足後,地方豪強又對”貴“有了新的追求。他們開始向政治滲透,利用巨資,交結王侯,插手吏職,以争取政治地位。其影響力主要在經濟、政治和軍事上三個方面。
第一、在經濟上間接左右鄉裡政權。
地方豪強憑借雄厚的經濟和宗族勢力,在鄉裡社會形成支配地位。他們大放私貸,壟斷商品交易,盤剝、控制小農,導緻農民大量破産,甚至連許多中小地主之家也難以抑制其強大的力量。地方豪強還大量兼并土地,還積蓄奴婢,招徕大量依附人口,超額占有大量的社會勞動力。另外,雖然漢代的賦稅制度與商品價格,對地方豪強已極為有利,但他們還是勾結鄉官裡吏,以财淩權,偷稅抗稅,尋求法外特權。
另外,地方豪強的田莊,自給自足,經濟獨立。《四民月令》記載說,大莊園主農而兼商,一年有九個月要做生意,交易的都是生活必需品,比如自家多餘的農産品,低買高賣的布匹糧食等。田莊經濟突破了單一的小農經濟,實行農、林、牧、漁、副等多種經營,是地方豪強在封建經濟中取得支配地位後的産物。不僅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實體,也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政治實體,成為地方豪強的可靠物質基礎。
第二、在軍事上以宗族勢力控制地方。
“宗族”是地方豪強構成的必要條件,是其不斷發展壯大的保證。地方豪強除了其家族外,還有大量的依附人口,如失去土地的農民、賓客、部曲、家兵等,都是通過強固有力的宗族結合,擁有宗族強制性的社會關系。
特别是東漢中、後期,政治腐敗,社會黑暗,農民起義此起彼伏。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地方豪強組建了一定規模的私人武裝。他們把依附成員中的青壯年組織起來,編制為“部曲”、“家兵”,平時從事農業生産,戰時充當莊園私兵。地方豪強還修築防禦設施,打制兵器,設定武庫,其武裝勢力在東漢末年迅速發展,形成地方割據的社會基礎。
《四民月令》有記載,莊園裡十分注重武裝演習與軍事預警。每當二三月青黃不接,或八九月寒冬來臨之際,地方豪強就會會糾集部曲、家兵,修補甲衣兵器,演習攻戰射擊。在必要時,則會聚集部曲、家兵自保,或鎮壓農民,或與官府對抗。
第三、在政治上把持鄉裡和地方政權。
在漢代,鄉裡政權是漢代最基層政權組織。鄉官裡吏位輕卻責重,涉及到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倫理等各個方面,比如,攤派徭役、征收賦稅,教化群眾、率民為善,反映鄉裡民情、議論地方官治政得失,維持鄉裡秩序、監督群眾等。政府實施的各項政策、措施都是通過鄉官裡吏貫徹執行和實作的。
可以說,鄉官裡吏是鄉裡社會秩序的中心,和平時期,能影響鄉黨輿論;政局動蕩時期,能左右人心向背,嚴重時甚至直接影響到國家政治的治亂。通過擔任鄉官裡吏,地方豪強能夠在鄉裡占據經濟和政治上的主導地位。
東漢時期,因國疆遼闊,交通不便,為保證中央政令的上傳下達,維護地方區域内的社會穩定,各郡縣的掾吏基本都是從本地選任的。地方豪強從鄉裡政權入手,以經濟、文化和宗族優勢,霸占各郡縣掾吏,進而逐漸控制了地方上的仕進之途和鄉裡輿論,把持了地方政權。甚至有些地方豪強家族世代擔任郡縣掾吏,操縱地方政權,壟斷地方權力,成為地方上著名的世吏之家。
東漢時期,儒學思想深入人心,通明經術成為出仕的基本條件。地方豪強是以出現了官僚化的趨勢。地方豪強一旦因通曉經學,入朝為高官,其家族世代與國家權力相結合,成為世代公卿的官僚世族。他們既是地方豪強,又是官僚地主,在國家政權中占據主導地位,對東漢中後期的政局影響頗大。
由此可見,地方豪強是東漢時期強大的社會勢力。在經濟上,他們占有肥田活野、家财巨富;在政治上,與官僚合而為一,控制地方乃至中央政權;在軍事上,有大量的私人武裝力量。
東漢末年,政局動蕩,地方豪強擁有大量糧食和資産,通常成為起義農民打擊的對象,和各軍事集團掠奪的對象。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地方豪強要麼順勢割據一方,如袁紹、袁術、劉表、劉焉等;要麼依附某個軍閥,或提供經濟資助,如東海糜竺資助劉備,或率部曲家兵投奔,如許禇率衆歸順曹操等。
可以說,政治清明之際,地方豪強是東漢政權統治的支柱,而在政權衰弱之際,他們又是割據、稱霸一方的物質基礎。這就是地方豪強能夠左右國家政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