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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否存利益輸送?冰峰飲料回應

作者: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12月15日電 (闫淑鑫)冰峰飲料IPO有了新進展。14日晚,冰峰飲料更新了招股書,對證監會此前在回報意見中提出的一些疑問進行了補充披露。

  招股書顯示,冰峰飲料于2016年設立,并于當年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再次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冰峰飲料僅有兩名股東,同時也是其發起人,即西安市糖酒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糖酒集團)和西安久悅酒業有限公司(下稱久悅酒業),二者分别持股99%、1%,且糖酒集團全資控股久悅酒業。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久悅酒業稱将當時所持冰峰飲料5%股權轉讓給糖酒集團後退出,2019年又從糖酒集團處收購冰峰飲料1%股權。

  對此,證監會在回報意見中要求冰峰飲料補充披露上述股權轉讓是否真實,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在最新招股書中,冰峰飲料補充道,2016年,糖酒集團決定冰峰食品飲料分公司于2017年1月1日終止經營,相關資産按原賬面淨值劃轉給西安冰峰飲料有限責任公司(冰峰飲料前身,下稱冰峰有限),冰峰有限計入資本公積。

  冰峰飲料稱,按照相關檔案要求,2016年12月9日,久悅酒業将其所持5%股權轉讓給糖酒集團,公司由股份公司變更為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雙方成為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關系。當時冰峰有限注冊資本未實際繳納,是以本次轉讓未支付對價。後來,由于冰峰有限股份改制需要不少于兩名股東,于是,2019年7月26日,糖酒集團又将其所持冰峰有限1%股權轉讓給久悅酒業,按1元/注冊資本作價。

  “久悅酒業的股權轉讓與受讓具有合理性,股權價格确定依據合理,符合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檔案要求,具有公允性。股權轉讓真實,變動程式合法合規,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糾紛或潛在争議。”冰峰飲料稱。

  此外,中新經緯注意到,對于公司實控人張軍與西安百事可樂之間的交集,冰峰飲料也在招股書中進行了詳細披露。據悉,張軍曾任西安百事可樂飲料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于2021年3月11日不再擔任,這一時間正在陝西證監局披露冰峰飲料上市計劃之後。

  招股書顯示,2008年改制後,糖酒集團直接持有西安百事20%股權,張軍于2009年4月受糖酒集團委派任西安百事副董事長。2021年1月,糖酒集團、西安百事與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百事中國)簽署《股權轉讓協定》,糖酒集團将所持西安百事20%股權轉讓給百事中國,至此,糖酒集團不再持有西安百事股權,張軍于2021年3月11日起不再擔任西安百事副董事長。

  冰峰飲料稱,根據當時有效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不設股東會,董事會讨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事項。糖酒集團作為西安百事的股東期間,委派張軍作為西安百事的副董事長,具有商業合理性。根據糖酒集團及張軍出具的說明與承諾,張軍任職西安百事副董事長期間不存在利益沖突或利益輸送的情形。目前,冰峰飲料、張軍與西安百事之間不存在其他未到期協定或合作關系,西安百事與冰峰飲料之間不存在潛在糾紛。

  招股書顯示,冰峰飲料主營業務為橙味汽水、酸梅湯等飲料的研發、生産和銷售,主要産品為“冰峰”玻璃瓶橙味汽水、罐裝橙味汽水、玻璃瓶酸梅湯、罐裝酸梅湯等。

  最新财務資料顯示,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實作營業收入2.19億元,淨利潤6156.14萬元。2018年至2020年,該公司分别實作營業收入2.86億元、3.02億元、3.33億元,實作淨利潤6969.09萬元、7767.08萬元、6525.15萬元。

  2021年7月,證監會官網披露了冰峰飲料IPO招股書,拟募資6.69億元,用于玻璃瓶裝生産線改擴建、資訊化管理平台建設等。

  12月3日,證監會官網披露冰峰飲料IPO檔案回報意見。在此次回報意見中,證監會共計提出54項疑問,不僅要求冰峰飲料補充披露多項資訊,還要求其解釋是否存在通過關聯交易調節收入利潤或成本費用、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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