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大朗鎮關于暫停銷售《疫情防控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的通告
12月13日下午,大朗鎮在對省外涉疫地區返莞人員開展落地排查時,發現2名人員核酸檢測結果異常。為堅決阻斷新冠疫情傳播途徑,進一步排查風險人群,實施精準防控,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疫情防控工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12月14日0時起,大朗鎮内全部零售藥店暫停銷售(含網絡銷售)《疫情防控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内藥品。
解除時間另行通告。
附件: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藥品目錄
大朗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記者】陳啟亮
【來源】大朗鎮疫情防控專班
【作者】 陳啟亮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用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