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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明朝對西藏實行的到底是中央集權統治,還是羁縻政策!

明朝是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漢族王朝,也是引發現代曆史愛好者們兩極分化最厲害的王朝。

當然對于明朝的争議點有很多,而實際控制的領土範圍就是其中一個,尤其是對西藏的統治,在明朝究竟是屬于集權,還是羁縻,就成了網友們争議最厲害的地方。

很多人認為,西藏被納入中央王朝的統治始于清王朝的順治時期,汪郎認為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因為對西藏的有效統治開始于元朝,明朝繼承了這一遺産。

也就是說,在元、明兩代,西藏絕對處于中央王朝的集權統治之下,而不是某些人口中的羁縻之地。

當然,汪郎口頭上的一句并不算數,我們從曆史的脈絡中,從史書的角落裡,一點點地還原曆史的真相。

淺談明朝對西藏實行的到底是中央集權統治,還是羁縻政策!

1、要想弄清楚明朝對西藏的統治是否屬于中央集權,首先就必須要了解什麼是羁縻制度。

羁縻,就是一方面要“羁”,即用軍事手段和政治壓力進行控制,另一方面用“縻”,即用經濟手段和物質利益給予撫慰。這種源自唐宋,承認當地土著的貴族地位,并賜予王侯爵位,在形式上納入中央朝廷管理,實質上屬于地方自治的制度,在明朝稱為土司制度。

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央王朝的利益,然而,人性的貪婪是帝王無法控制的。一旦土司有了野心,勢必會撕毀和平協定,起兵反抗中央王朝。

如正統年間的麓川之戰,就是因為雲南麓川宣慰司思任發父子發起了四次叛亂,進而引發了中央王朝的大軍鎮壓。

也就是說,羁縻制度并不是一勞永逸的,時刻處于暴亂的邊緣,這隻能滿足朝中文人的虛榮心,隻是在形式上實作了“聖人教化之功”,但實質上和中央王朝若即若離,這和吏部向地方派遣流官是不同的。

淺談明朝對西藏實行的到底是中央集權統治,還是羁縻政策!

2、那麼西藏在明朝統治時期,是不是羁縻之地?或者說是不是土司制度?要弄清楚這一點,還需要了解明朝在西藏設定的政體架構。

自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将郡縣制度設立為國家政體的根本,曆代開始實行郡縣制。當然,明朝也不例外。

隻是作為大明朝的開國皇帝和總設計師,朱元璋非常重視皇權建設以及地方權力的制約,他對打造政府的組織架構有一套自己的想法。

為此,除了中央直轄的州府外,他在元朝的行省制度上,設定了承宣布政使司,掌管一省行政之權;同時又設定了另外兩大省級機構,即: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别掌管司法、軍事。

這三大省級機構并稱“三司”,而且互不統屬,各對中央負責,可以說是最早的“三權分立”了。

這是明太祖對傳統漢地的政體建構,對于非傳統的漢地,他又單獨設立了行政機構,如治理西藏的烏思藏都指揮使司。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明廷遣陝西承宣布政使司員外郎許允德進入藏地,傳達了明朝的善意和诏令,緻使元朝在西藏的舊屬官僚全部接受了明朝的官職。

當然,對西藏地區的官員授職,朱元璋遵循的“以俗官為主,僧官為輔”的政策,大體上都是舊元治藏的官僚。

明朝在設立了烏思藏都指揮使司外,又增設了朵甘都指揮使司;而兩大指揮使司下又設立宣慰司、招讨司、萬戶府、千戶所、百戶所等各級軍事機構。各衛所的同知、通判等官員都由中央任命産生,在行政上隸屬中央兵部,進一步加強了中央王朝對藏區的管理。

淺談明朝對西藏實行的到底是中央集權統治,還是羁縻政策!

而到了明成祖朱棣時期,明朝對西藏的管理又有變化。

朱棣登上皇位後,在藏區建立了一套與行政體制相适應的四級“僧官制度”,這相比于朱元璋的統治時期,明朝中央對藏區的行政管理進一步系統化,也使西藏正式成為了政教合一的地方,活佛不僅是藏民們的信仰,也是西藏的權力中心。

最著名的就是在靖難成功後的當年,即洪武三十五年,朱棣就派遣藏族宦官侯顯迎請第五世噶瑪巴活佛,并賜封他為“大寶法王”;永樂四年,朱棣又賜封烏思藏帕竹第五任第悉紮巴堅贊為“闡化王”。

而讓清朝津津樂道的金瓶掣簽制度,其實也開始于明朝。

永樂二十一年,公元1423年,藏傳佛教史上的重要人物,“大寶法王”班丹紮釋,受永樂帝的指派,進入西藏審查大寶法王第五世噶瑪巴活佛的轉世靈童,這是中央王朝審驗敕封活佛的轉世靈童的最早記載,而他也成為該制度下審查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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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想弄清楚明朝對西藏統治是否屬于羁縻之策,還需要進一步了解中國古代的賦稅制度和朝貢體系。

稅賦是一個國家的根本,但對于中國古代的古典王朝來說,“宗藩觀念”一直主導着統治者們對周邊國家和部族的管理思維,這就催生了有别于賦稅的另一種方式,朝貢!

事實上,不光是明朝,對于其他中央王朝來說,萬國來朝一直是盛世的标志。正是在這樣的思想下,以中華傳統之地為中心,以中華文明為紐帶,形成了中央王朝為上國,其他周邊國家和部落為藩屬國的宗藩體系,也就誕生了延續千年的“中國和狄夷之辨”。

而沐浴在中華文明下的各地藩屬國,都以得到中央王朝的賜号為榮,官署、服飾、語言等等都會效仿中央王朝,并加上自己的民族特色加以改良,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半島的北韓李朝,自号“小中華”。

這些小國在政治上是獨立的存在,中央王朝不會派遣流官進駐,自然也不會向他們征收賦稅。但是,這些藩屬國每年都會派出使團,帶上貢品向天朝皇帝進貢,并以此希望能夠得到天朝皇帝的賞賜。

也就是說,中國古代的稅賦隻針對自己固有領土上的群眾進行征收,藩屬國隻要履行朝貢的義務即可。

明朝對羁縻之地采取的也是朝貢政策,土司在地方上的行政權是相對獨立的,而且明政府并不對他們征收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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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明朝對西藏地區采取的卻是賦稅政策。

明太祖将藏區納入自己的統治後,要求藏民以馬匹充當銀兩抵為賦稅,還要求藏民承擔徭役,他認為“民之有庸,土之有賦,必不可少”,并沒有因為藏區的特殊性,就減少藏民應該為國家的建設而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但同時藏民也享受漢地的免稅和免徭役的福利。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八十八》記載:

天全六番招讨司八鄉之民,宜悉免其徭役。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五十》記載:

西番之民歸附已久,而未嘗責其貢賦,聞其地多馬,宜計其地之多寡以出賦,如三千戶,則三戶共出馬一匹;四千戶,則四戶共出馬一匹,定為土賦。庶使其知尊君親上奉朝廷之禮也。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記載:

西甯衛所屬西番土酋亦令真奔言:“諸番族皆野居散聚,射獵為食,請歲輸馬二百匹為常賦。”從之。

不僅如此,為了藏區的經濟、民生發展,明朝還恢複了因為戰争而毀掉的驿站。

《明太宗實錄·卷六十五》記載:

(永樂五年)辛未,敕都指揮同知劉昭、何銘等往西番朵甘烏思藏等處,設立站赤,撫安軍民。

《明太宗實錄·卷八十八》記載:

(永樂七年)陝西都指揮同知何銘等六十人往烏斯藏等處分置驿站,還奏。

明朝對藏區的建設是不遺餘力的,道路的開拓,軍隊的強化,保證了藏區和漢地之間的文化交流、經濟往來的暢通,“

自是道路畢通,使臣往還數萬裡,無虞寇盜矣。”

由此可見,西藏是處于大明朝的絕對集權統治之下,并不是想象中的羁縻之地,自然也不會出現在大明朝的宗藩朝貢清單名單中了。

淺談明朝對西藏實行的到底是中央集權統治,還是羁縻政策!

4、最後,我們再看看最直接的證據,即《明史》的記載。

“東起北韓,西據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裡,南北一萬零九百四裡。”

這是《明史.地理志》中從明太祖朱元璋開始,到明武宗朱厚照止,對明朝疆域的描寫,注意一個關鍵的地方,即“西據吐蕃”。

“據”,是指占有、占據的意思。短短的四個字,就告訴了我們太多的資訊,即明朝占領着西藏,反過來說,明朝對西藏是處于絕對統治之下。

當然也有人會認為這個“據”不能用于占有的解釋,那麼,我們再看“北距大碛”,同樣也是“距”,相同是一個讀音,但因為部首不同,所代表的含義也是不一樣的。

“距”指距離,“大碛”指的是草原大漠,連以來的意思就是:大明朝的北疆止步于草原大漠。

這樣聯系上下文的解讀,自然也就通了。

當然,《明史》的編著者是張廷玉,曆經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又是唯一進入清朝太廟享受愛新覺羅家香火的漢臣,他沒有必要為朱明皇家臉上貼金吧?

事實上,《明史》前後編撰近百年,清廷也稽核了近百年,該删的也删了,該改的也改了,留下的自然是清朝皇帝可以接受的東西。

那麼,還有什麼理由去懷疑明朝對西藏行使的不是絕對的主權呢?

參考資料:

《明實錄》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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