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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5次考試不合格 學員起訴駕校要求退費

作者:星星飛翔
科目二5次考試不合格 學員起訴駕校要求退費

近日,銅陵當地一家駕校被兩名學員起訴至法院,要求退費。其中一名學員是因為參加了5次科目二考試都沒有通過,一氣之下告了駕校。另一名學員是因為交費後,沒有人安排其教育訓練,是以起訴駕校要求退費。

5次科目二沒過

狀告駕校

王某某是一名“00後”,2020年11月2日,他與銅陵福盛駕駛員教育訓練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在該駕校學車。然而,一次不愉快的學車經曆後,他将駕校起訴至了法院。

王某某訴稱,他多次參加科目二考試不合格,2021年4月25日,他第五次參加科目二考試,成績依然不合格,按相關法律他無法繼續考試,是以沒有參加科目三教育訓練考試。是以,駕校應該按雙方合同的約定退還50%教育訓練費。

是以,他将駕校訴至法院,要求退還他的50%教育訓練費1250元。

銅陵市銅官區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合同約定,因王某某原因提前終止教育訓練的,已參加科目二訓練,在教育訓練期間内,退還教育訓練費用的50%;王某某科目二和科目三預約考試的次數均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廢棄。如王某某自願繼續申請教育訓練,應重新簽訂合同。

法院認為,王某某五次預約考試均不合格,要求駕校按照合同的約定退還部分教育訓練費的訴求,依法予以支援。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銅陵福盛駕駛員教育訓練有限責任公司退還王某某教育訓練費1250元。

交費後遲遲沒安排教育訓練

另一名學員任女士表示,其在2018年8月29日報名學車,校方未打過電話安排學車,至2021年8月4日,她因工作太忙沒時間學了,去駕校退報名費,校方把資料及收據收回後說2021年8月底退報名費,但還是一直沒退。是以,她将銅陵福盛駕駛員教育訓練有限責任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退回學車報名費1850元。

法院審理查明,根據雙方約定,駕校要按照規定教育訓練項目、時間為學員提供教育訓練服務。合同簽訂後,任女士向駕校繳納1850元報名費。至2021年8月4日,駕校未通知任女士學車,任女士向駕校提出退學。

法院認為,駕校未按約定通知任女士學車,是違約行為。任女士要求退學,駕校已同意并收回相關資料,是以雙方已解除教育訓練合同,駕校應當向任女士退回報名費。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銅陵福盛駕駛員教育訓練有限責任公司向任女士退還報名費1850元。(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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