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中演協網絡表演(直播)分會釋出第九批網絡主播警示名單後,引起廣泛反響。但著名制片人李學政卻發出質疑: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有權處罰演藝人員并釋出“從業抵制”公告嗎?
23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釋出第九批網絡主播警示名單,包括“鐵山靠”“郭老師”兩名職業主播和“吳亦凡”“鄭爽”“張哲瀚”三名演員在内的88名主播将在行業内被實行聯合抵制和懲戒。
據公告内容,“上述被列入警示名單的主播若對結果持有異議,請本人于10個工作日内向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訴。”
公告一出,立即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表示支援“抵制劣迹藝人”,同時也有不少網友提出疑問:警示名單是如何生産的?公告最後又強調如果有人不服可以到協會秘書處申訴,申訴的過程是什麼?誰來受理?誰來監督?誰來再評估?誰又來最後定論......著名制片人李學政也發出質疑: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有權處罰演藝人員并釋出“從業抵制”公告嗎?
中演協究竟是什麼組織
近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頻頻發出公告。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依規啟動行業道德自律評議程式。經綜合本會道德自律委員的評議意見,對多位演藝人員的違法失德行為進行道德申斥,并根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的規定,要求會員機關對其進行從業抵制。
此次第九批網絡主播警示名單,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根據相關通知要求和會議精神,為防止劣迹藝人“轉移陣地”繼續出鏡牟利,引導從業人員崇德尚藝、遏制行業不良傾向,廓清行業風氣,按照《網絡主播警示和複出管理規範》組織内容評議委員會專家組進行稽核,并經會長聯席會讨論通過,确定出第九批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主播“警示名單”(共計88名)。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究竟是什麼類型的組織?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是由中國文化部主管的國家一級社會團體,是演出經營主體和演出從業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根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入會條件,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演出相關行業,依法取得工商法人營業執照的機關均可申請加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成為會員。本會會員分機關會員和個人會員,依據該協會章程第八條規定:凡擁護本會章程、自願繳納會費的演藝經營主體和演藝從業人員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而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成立于2017年5月4日。
中演協是否有資格釋出“從業抵制”公告
中演協評議結果的法律法規相關依據是什麼?
根據協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規定: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讨論通過,取消或停止會籍:(一)受到國家法律制裁;(二)參加非法組織;(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四)嚴重違反行業自律行為規範。
而《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道德建設委員會發現演藝人員涉嫌違反從業規範的,應當從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成員機關及其他第三方管道收集資訊,并對演藝人員及其所屬機關提供的申辯材料進行評估後,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經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審議通過後報送文化和旅遊部,并以書面通知向相關機關及個人通報。
公示名單上的人員是否為該協會成員,其所屬機關是否為會員機關?如不屬于會員,對未進入會員成員的個人及機關,該協會是否無權發文抵制?
若違反行業自律行為規範被進行抵制,違反行業自律行為規範中的哪些内容?中演協審議通過後是否報送文化和旅遊部?中演協又是否有資格釋出“從業抵制”公告?
這個問題,已經在業界引起了不小的讨論,因為,不論是影視演員還是直播主持人一旦進入警示名單就意味着“失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章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第九條第四項“限制開展生産經營活動、責令停産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可确定“限制從業”為行政處罰方式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章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第十七至二十一條,若該協會沒有得到相關行政機關的委托或授權,則該協會無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權利。
而根據協會官網公開資訊并未查詢到該協會與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的公開委托書或授權檔案。
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章程(2016年10月25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内容,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有以下十點:
(一)宣傳演出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演出行業市場調查,向政府部門提供行業建議,反映行業問題
(三)舉辦教育訓練活動,受政府委托對演出從業人員進行資格認定;
(四)依照有關規定,經準許,開展并積極參與演出行業技術、服務标準化的制定和推廣工作,組織演出行業評比活動;
(五)制訂行業自律規範,調解會員因演出活動發生的糾紛;
(六)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七)經政府有關部門準許或者根據行業和市場的需要,舉辦演出交易會、洽談會,組織演出從業人員開展業務交流、理論研讨和項目推廣活動;
(八)組織國際國内演出行業交流活動;
(九)依照有關規定,編輯會刊,建立網站,為會員提供資訊服務;
(十)接受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按照協會章程,釋出“抵制公告”并非屬于協會業務範圍。
對劣迹藝人的懲戒措施,不僅是大衆所向,也是行業所需。但在國家沒有正式頒布有關法律和政策之前,是不是隻能通過協會内部章程來處罰協會内部的會員?而行業協會又是否能去實施執行帶有懲罰性質的行為?
任何帶有懲罰性質的行為都必須有法可依,即便是政府部門執法,如果沒有明确的具體法律規定,都無法進行執法。
李學政表示,網絡直播或者藝人演出的商業活動經濟價值非常大,為了能達到自己能走出警示名單的目的,會動用各種資源和手段來努力,這個過程有誰來實施監督,這個工作必須有一套章程。否則,這種新型的權力實施很容易被另外一種潛規則攻破,防患于未然,有關部門應該注意。
嚴格要求藝人道德規範,嚴厲處罰劣迹藝人,是大衆的輿論要求,也是時代的要求。
有關行業協會積極回應嚴肅處理,這是他們職責擔當的有力表現,值得支援。但處罰和被處罰都應有一套嚴格科學公平公正的程式要求,也必須得到有關法律和政策的支援和認可。
對于程式中一系列的問題和疑問,社會以及所有行業人員都有權知曉。否則,就一定缺乏公平公正的懲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