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周聰 通訊員 粵仁宣
記者26日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根據省政府日前印發的《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12月1日起,21個地市将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标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标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标準,最低工資标準分别上調至2300元/月、2360元/月。
21地市均上調
每月最多漲210元
此次調整後,全省最低工資标準仍保持四類,每月分别是2300/2360元、1900元、1720元、1620元,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也均有所提高(詳見圖表)。
對比調整前後,執行一類标準的穗深月最低工資标準分别提高了200元、160元;執行二類标準的4地市,月最低工資标準提高180元;執行三類标準的5地市,每月則漲170元;執行四類标準的其餘10地市,上調幅度最大,月最低工資标準漲了210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湛江市近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将該市從執行四類标準調整為執行三類标準。
采用計件工資制
也不能低于最低标準
最低工資标準上調,低收入勞動者有了更好的保障,相關待遇水準也會提高。
随着社會快速發展,新就業形态不斷成長。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要不要執行最低工資标準?對此,廣東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計件或提成隻是用人機關内部工資配置設定的一種形式,在勞動者法定工作時間内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機關工資配置設定無論采用何種形式,都必須執行最低工資标準規定。
此外,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并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标準當中。
編輯: 寶厷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