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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号雜錄 卷二 23. 拗相公 牛形人 二

作者:異号雜錄

23​拗​相​公​ 牛 形 人 二

王安石:半山 閻敬銘:拗相公 王闿運妾:半山

安徽教育出版社編《全宋文》卷八三一六“文天祥‘跋呂元吉先人介軒記後’”:巽齋先生曰:“徂徕石先生名介、質肅唐公名介、鄭公俠字介夫、半山老人字介甫。凡有取夫介者,其人必可觀也。”予嘗評之:“徂徕之介為孤峭、質肅之介為直方、鄭公之介為敢決、荊公之介為執拗。三公之介純于天資,荊公之介雜于客氣,介則一也,而其是以介則不同也。予獨悲夫強辨堅忍、虛名僞行,介甫以誤于其君、以厲于其時。至今天地易位、人極不立,皆此介之流也。”

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五:蘇明允(洵)本好言兵……王荊公為知制诰方談經術,獨不嘉之,屢诋于衆,以故明允惡荊公甚于仇讐。會張安道亦為荊公所排,二人素相善,明允作《辨奸》一篇密獻安道,以荊公比王衍、盧杞,而不以示歐陽文忠(修)。荊公後微聞之,因不樂子瞻(蘇轼)兄弟,兩家之隙遂不可解。《辨奸》久不出,元豐(神宗年号)間子由(蘇轍)從安道辟南京,請為明允墓表,特全載之,蘇氏亦不入石,比年少傳于世。荊公性簡率不緣飾,然而謂之“食狗彘之食,囚首喪面” 者,亦不至是也。

卷六:祖宗時,執政私第接賓客有數,庶官幾不複可進。自王荊公欲廣收人材,于是不以品秩高卑皆得進谒,然自是不無夤緣幹求之私進見者。既不敢廣坐明言其情,往往皆于送客時羅列于廡下,以次留身叙陳而退,遂以成風。執政既日接賓客,至休日則皆杜門,不複通,阍吏亦以牓揭于門曰“假日不見客”。故事:見執政皆着靴不出笏,然客次相與揖則皆用笏,京師士人因言:“廳上不說話而廡下說話、假日不見客而非假日見客、堂上不出笏而客次出笏,謂之三拗。”

清·潘永因《宋稗類鈔》卷一:藝祖禦筆:“用南人為相、殺谏官,非吾子孫。”刻石東京内中。雖人才出無定處,其後王荊公變法,呂惠卿為謀之,章惇、蔡京、蔡卞繼之,卒緻大亂,聖言誠如日矣!

宋·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三:王安石在仁宗時論立英宗為皇子,與韓魏公(琦)不合,故不敢入朝。安石雖高科有文學,本遠人,未為中朝士夫所服,乃深交韓、呂二家兄弟,韓、呂朝廷之巨室也,天下之士不出于韓即出于呂。韓氏兄弟绛字子華,與安石同年高科;維字持國,學術尤高,不出仕,用大臣薦入館。呂氏公著字晦叔,最賢,亦與安石為同年進士。子華、持國、晦叔争揚于朝,安石之名始盛。安石又結一時名德之士,如司馬君實(光)輩皆相善。先是,治平(英宗年号)間神宗為颍王,持國翊善,每講論經義,神宗稱善。持國曰:“非某之說,某之友王安師之說。”至神宗即位乃召安石,以至大用。

卷四:神宗天資節儉,因得老宮人言:祖宗時妃嫔公主月俸至微,歎其不可及。王安石獨曰:“陛下果能理财,雖以天下自奉可也。”帝始有意主青苗助役之法矣,安石之術類此。故呂誨中丞彈章曰:“外示樸野,中懷狡詐。”

卷十:司馬溫公(光)嘗曰:“昔與王介甫同宴群牧司判官,包孝肅公(拯)為使,時号清嚴。一日,群牧司牡丹盛開,包公置酒賞之。公舉酒相勸,某素不喜酒,亦強飲,介甫終席不飲,包公不能強也。某以此知其不屈。”

宋·邵博《邵氏聞見後錄》卷二十:王荊公與曾南豐(鞏)平生以道義相附。神宗問南豐:“卿交王安石最早,安石何如人?”南豐曰:“安石文學行義,不減揚雄,以吝故不及。”神宗遽曰:“安石輕富貴,不吝也。”南豐曰:“臣謂吝者,安石勇于有為,吝于改過耳。”神宗颔之。

卷二十一:韓魏公(琦)自外上章,曆數王荊公新法害天下之狀,神宗感悟,谕執政亟罷之。荊公方在告,乞分司趙清獻公(抃)參政事,曰:“欲俟王安石出,令自罷之。”荊公既出,疏駁魏公章,持其法益堅,卒至亂天下。識者于清獻公有遺恨焉。

宋·羅大經《鶴林玉露》卷三:國家一統之業,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其裂而不複合者,秦桧之罪也。渡江以前,王安石之說,浸漬士大夫之肺腸,不可得而洗滌。渡江以後,秦桧之說,淪浃士大夫之骨髓,不可得而針砭。

卷十五:荊公少年不可一世,獨懷刺候谒濂溪(周敦頤),三及門而三辭焉。荊公恚曰:“吾獨不可自求之六經乎?”乃不複見。餘謂濂溪知荊公自信太笃、自處太高,故欲少摧其銳而不料其不可回也,然再辭可矣而三則已甚。使荊公得從濂溪,沐浴其光風霁月之中,以消釋其偏蔽,則他日得君行道,必無新法之煩苛、必不斥衆君子為流俗,而社稷蒼生将有賴焉。嗚呼,豈非天哉!

宋·曾敏行《獨醒雜志》卷一:王荊公詩經義成書,神宗令以進呈,閱其序篇未畢,謂荊公曰:“卿謂朕比得文王,朕不敢當也。”公曰:“陛下進德不倦、從谏弗怫,于文王何愧?”上曰:“《詩》稱陟降庭止之類,豈朕所能?”公曰:“人皆可以為堯舜,陛下何自謙如此?”上搖首曰:“不若改之。”

宋·俞文豹《吹劍錄》:韓文公(愈)、荊公皆好孟子,皆好辨。張籍曰:“與人商論,不能下氣。”元城(劉安世)曰:“金陵(安石)不可動者,以能強辨。”文豹謂三人均之為好勝:孟子好以辭勝,文公好以氣勝,荊公好以私意勝。

陳侍郎功甫言,今議者尚以王安石政事雖不善,學術自可取。豈知學術不善甚于政事。政事害人才,學術害人心。高宗曰:“今日之禍皆罪蔡京、王黼,不知生于安石。”文豹謂:熙甯紛更之擾,猶未見新法之慘,逮章(惇)、蔡(京)以紹述之說破壞天下,極而至于靖康之變,始見安石之禍酷烈。

明·高拱《本語》卷二:揚雄不生新莽之時、王安石不居宰相之位,偉乎其儒也已!故金必火而後知其精與不精、刀必割而後知其利與不利。 

明·謝肇淛《五雜俎》卷十四:王安石立新法,引用小人,卒緻宋室南渡,其禍烈矣。而其初不過起于執拗之一念,蓋《孟子》所謂訑訑之聲音顔色,距人于千裡之外者。當時亦但以快一時之意,而不虞其害之至此極也。

明·陸樹聲《耄馀雜識》:荊公行新法,所遣使皆新進迎合,見事風生。溫公(司馬光)以書贻之曰:“忠信之士,于公當路時,雖龃龉可憎,後必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誠有順适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公以自售者。”蓋指呂惠卿也,而荊公不悟。我朝何椒邱之論荊公也,謂宰相以知人用人為職,荊公以同己者為賢,異己者為不肖,是失用人之公矣;任用呂惠卿而不悟其反覆,是失知人之明矣。以是責荊公,荊公當無辭矣。

陸樹聲《長水日抄》:荊公于呂惠卿始善而終睽,荊公罷相,退居金陵,以惠卿背己,不忘芥蒂。會公弟和甫(王安禮)執政,呂方除服,意不自安,以啟贻公曰:“合乃相從,豈有殊于天屬?析雖或使,殆不自于人為。然以情論形,則已析者難以複合;以道緻命,則自天者,讵知其不人如惠卿者……”荊公以書答之曰:“與公同心以至異意,豈有他哉?同朝紛紛,公獨助我,則我何憾于公;人或言公,我無預公,則公何尤于我?開谕重悉覽之怅然,昔之在我者,誠無細故之可疑;則今之在公者,尚何舊惡之足念?然公以壯烈,方進為于聖世;而安石蕞爾衰疾,将待盡于山林,趨舍異路,則相煦以溫,不若相忘之為愈也。趨召在朝夕,惟良食自愛。”

明·陸深《燕閑錄》:王荊公變法,大抵見于上神宗一疏雲……國監舊有《荊公文集》闆,介溪嚴禮侍維中為祭酒時,重為修補。予踵介溪為祭酒,命典簿廳模印數部以分遣朝士。時學錄王玠署典簿至廂房中,蹙額言曰:“好好世界,如何要将王安石文字通行?怕有做出王安石事業來。”予怃然遂止。斯言固不可以人廢也。

宋·高晦叟《珍席放談》卷下:荊公深知呂吉甫,力薦于上,遽位要津,不數年同在政府,勢焰相軋,遂至嫌隙。呂并不安,謂人曰:“惠卿讀儒書隻知仲尼之可尊、看外典隻知佛之可貴、今之世隻知介甫之可師,不意為人讒失平日之歡,切容惠卿善去。”人有達其言于公者,公聞之,語其子元澤(雱字)曰:“呂六卻如此,使人不忍。”其子答雲:“公雖不忍,人将忍公矣!”公默然。夫父子天資厚薄相遠,宜其道之至妙莫能相傳授也。

宋•施得操《北窗炙輠錄》卷上:新法之變,議者紛然。伯淳見介甫,介甫聞伯淳至,盛怒以待之。伯淳既見,和氣藹然見眉宇間,即笑謂介甫曰:“今日諸公所争皆非私,實天下事爾。相公少弭威色,且容大家商量。《管子》雲:‘下令如流水之源,令順民心也。’管子猶知爾,況乃相公高明乎?何苦作逆人事!”介甫為伯淳所薰,不覺心醉,即謂伯淳曰:“業已如此,奈何?”伯淳曰:“尚可改也。”介甫遂有改法之意,許明日見上白之。及明日見上,有張天祺者,實橫渠弟也。自處士徵為谏官,遂于上前而折荊公之短,荊公不勝其忿,遂不肯改。故伊川嘗謂諸公曰:“新法之弊,吾輩當中分其罪,使當時盡如伯淳,何至此哉!以諸公不能相下,遂激怒而成爾。”

宋·葉夢得《避暑錄話》卷上:王荊公不耐靜坐,非卧即行。晚蔔居鐘山謝公墩,自山距州城适相半,謂之。畜一驢,每食罷,必日一至鐘山。縱步山間,倦則即定林而睡,往往至日昃乃歸,率以為常。有不及終往,亦必跨驢中道而還,未嘗已也。餘見蔡天啟、薛肇明(昂)備能言之。

元·陸友仁《硯北雜志》卷下:田承君雲:頃為金陵酒官,有王荊公處老兵時來沽酒,必問公之動止。兵雲:“相公每日隻在書院讀書,時時以手撫床而歎,人莫測其意。”

清·顧炎武《日知錄》卷十八:以一人而易天下,其流風至于百有馀年之久者,古有之矣:王夷甫(衍)之清談、王介甫之新說。

清·尤侗《艮齋雜說》卷一:王安石廢《春秋》,诋為“斷爛朝報”,非畔經也,有私意焉。《春秋》紀災異日食則書、大雨震電則書,而安石謂“天變不足畏”。《春秋》譏非禮,臧僖伯谏觀魚,隐公以為寡人不敢忘;臧哀伯谏納鼎,周内史以為君違不忘,而安石謂“人言不足恤”。《春秋》重先王之制,丹楹刻桷則貶之、舍中軍用田賦則譏之,而安石謂“祖宗之法不足守”。凡安石所行,皆《春秋》之所誅也,其能不忘而去之乎?安石非聖無法,何得配享聖人之廟?吾知仲尼之徒,必鳴鼓而攻之矣。荊舒是懲,不亦宜乎!

清·況周頤《續眉廬叢話》: 朝邑相國閻文介,光緒初年告歸裡門,屢征不起。其謝折中有雲:“宋臣王安石,小官則受、大官則辭,況臣不及安石萬一乎?”名臣引退在昔多有,乃以自況,絕奇。

民國·金梁輯錄《近世人物志》“王闿運”:《湘绮樓日記》(光緒十三年五月廿五)理(其妾也,初字六雲,以性拗,故曰,前殉于蜀)遺書,成一冊。夢誓世世為夫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