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隻記錄學習當中的各知識點的要點:
1.類是抽象的,對象是具體的,對象可以叫做類的執行個體。類不占記憶體,對象才占記憶體。
2.屬性與字段。屬性是不儲存資料的,字段才儲存資料,屬性可以控制指派、取值的過程,字段無此控制。
3.構造函數。用來建立對象的特殊函數。
可以自定義構造函數(在建立對象時對對象進行初始化)。預設為無參的構造函數。
構造函數可以重載。
4.常量,聲明有關鍵字const,聲明後不能再更改。
5.靜态成員。用static修飾
非靜态成員要求對象引用即NEW
在靜态成員中不能直接通路非靜态成員
6.封裝。使用抽象資料類型将資料和基于資料的操作包裝在一起,以達到接口和實作的分離。
7.多态。同一對象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表現和實作。
8.abstract抽象類不允許被用做建立類的執行個體。
9.sealed密封類不允許被繼承。
10.this一般僅限于在構造函數類方法和類的執行個體中使用。
本文轉自歡醉部落格園部落格,原文連結http://www.cnblogs.com/zhangs1986/archive/2012/02/15/2353340.html如需轉載請自行聯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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