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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當群衆"和諧"

作者:星沙時報
甘當群衆"和諧"

圖為黃天鵬(中)組織一場一般法運動,向員工講解相關法律知識。攝影:梨子司法研究所

星沙時報記者 盛磊 記者 李立祥

在基層社會治理中,他懂法,堅持以法為準則,公平公正地對待當事人;他,是長沙縣司法局、梨子司法主任黃天鵬,擅長人民調解工作,哪裡有沖突糾紛,哪裡就有他忙碌的身影。

調解糾紛的理性解釋

宣傳提高認識

梨街有大量企業,經濟活動,社會情況複雜,勞動争議時有發生。

日前,一名企業員工在梨街工廠中的房間工作過程中突發腦出血,搶救後兩天後死亡。當天,20多名企業家屬員工聚集在企業門口,舉着橫幅,舉着肖像,圍着企業門口征求意見。

得知情況後,黃天鵬立即趕到現場,發現現場緊張,家庭情緒激動,被迫堵住企業門,不允許車輛人員進出,極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

面對這種情況,黃天鵬冷靜回應,首先是安撫死者家屬,勸說集會人員撤離,恢複正常經營秩序。随後,組織企業代表和死者家屬進行調解。

在調解會開始時,業務代表就"先入為主"的問題問道:"自己為什麼生病死亡,也是公司賠錢的,沒有這個原因。"

面對企業代表咄咄逼人的氣勢,黃天鵬并沒有被吓倒,反而苦澀地解釋道理,耐心勸說。"死者作為企業的雇員,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這一事實沒有引起任何争議,主要差別在于企業不明白為什麼要承擔責任,是以我想向在場的雙方推廣《工傷保險條例》。經驗豐富黃天鵬清楚,解決糾紛必須首先得到法律上的說服,"根據糾紛的事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死者應按死亡待遇,享受一次性死亡撫恤待遇。"

在黃天鵬的主持下,經過半天的調解,企業向死者家屬支付了一次性死亡撫恤金待遇,雙方握手表示平和,事态平息。

雖然調解成功,但黃天鵬通過事件發現,群衆尤其是企業負責人的法律意識仍然不足。對此,他做好沖突調解、社會對象穩定治理等日常工作,還要特别注意防範,組織司法機關從業人員深入管轄企業,定期開展"法入企業"活動。

特别是去年5月7日,全省首家居民調解工作室在檀香橋社群成立,梨子司法處配合司法局工作部署,安排永久居民,為管轄企業、員工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實事求是,依法辦事

我們将堅定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在調解沖突糾紛的過程中,黃天鵬依法行事,以誠待人,從不偏袒任何一方,堅定維護公平正義。

日前,長沙某公司負責人帶着一捆厚厚的材料來到梨街人民調解委員會。黃天鵬當天值班熱情接待了他,并了解了他的主張,公司與梨街某公司簽訂了智能弱電系統的設計、供應和安裝合同,由該公司為對方公司提供智能弱電系統的設計、裝置安裝和調試服務, 合同約定的總額為19.8萬元,收貨服務公司實際已履行了10萬元的賠款。

但是,由于普遍的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這反過來又導緻合同糾紛。在掌握了情況後,黃天鵬和同僚們立即展開了情況調查,核實了糾紛的事實。

黃天鵬在查閱證據材料并與收款服務公司溝通後,組織了當事人之間的調解。在協調過程中,他對争議事實進行了客觀分析,由于雙方的通病原因,服務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完整的服務項目,導緻受理服務公司損失成立,但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證據材料表明,實際發生的費用由服務公司在裝置的采購、安裝、調試和售後服務過程中遠遠超過接收服務公司支付的合同金額,同時,争議是出于訴訟時效和需要考慮的因素,因為服務提供商在其索賠中沒有收集固定的證據材料。

通過耐心的調解,兩家公司完全同意黃天鵬的分析判斷,就合同糾紛引發的所有争議事項達成一緻,服務公司順利獲得25000元的賠償費用。

平時在工作中,黃天鵬經常與同僚,尤其是新人交流:"當事人找我們幫他們調整糾紛,不僅是我們的信任,更是一種責任。在調解過程中,我們必須秉持尊重事實的态度,認真調查核實每一件證據材料,支援合理合法的主張,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關鍵,隻有這樣,才能讓争議移交的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和平與和諧不僅是黨對政法工作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望。黃天鵬堅持基層崗位13年,成功轉交各類沖突糾紛500餘件,提起糾紛金額9500多萬元。争議調解辦公室從召開協調會議到完成協定的所有工作,他全程跟進,關注調解情況回訪,從未出現過協定不到位的現象,也沒有出現因群體性事件和負面輿論事件造成的糾紛處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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