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了《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為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國家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嚴厲打擊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堅決整治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堅決查處那些興風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内鬼”,對重大案件實行挂牌督辦,形成有效震懾。
特别是要加大證券期貨犯罪打擊力度,嚴厲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内幕交易、洩露内幕資訊,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犯罪。
以及,積極參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查處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組織上司傳銷活動等犯罪,特别是對打着創新旗号大搞“龐氏騙局”等金融欺詐活動的,要依法嚴厲打擊。
據雷鋒網了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自2016年4月就已展開,原計劃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後決定延期一年至2018年6月。重點整治問題包括P2P網絡借貸和股權衆籌業務、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
此外,最高檢嚴肅查辦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堅決查辦金融領域通過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實施的A錢賄賂犯罪和國家機關從業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财産嚴重損失的渎職犯罪,集中查辦金融領域有影響、有震動的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
《通知》要求,在辦理金融領域犯罪案件過程中,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方法,做到懲治犯罪與保護創新并舉,既要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又要依法保障金融改革創新。準确把握金融改革創新失誤與失職渎職犯罪的界限,準确區分改革創新與違法犯罪、金融犯罪與正常民間借貸等政策界限,防止把一般違法違規、經濟糾紛視為犯罪,防止以罰代刑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
本文作者: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