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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玩搖搖橋意外摔落,婁底一景區成被告

作者:新湖南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用戶端10月10日訊(記者 楊昱)去年國慶長假,婁底雙峰的朱先生帶女兒到當地某景區玩網紅搖搖橋。令他意外的是,女兒不慎摔下橋,緻右肱骨外科頸骨折。為此,他将景區管理公司及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賠7萬餘元損失費用。時隔一年,該案終于有了結果。10月10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經雙峰縣人民法院審理,對該起侵權糾紛作出了一審判決,兩被告共需賠償4萬餘元。

意外

小女孩從搖搖橋摔落緻骨折

事發2020年10月3日,朱先生一家三口來到雙峰縣青樹坪歸古景區玩耍。時至當日18時許,朱先生帶着未滿10歲的女兒小朱來到景區開設的網紅搖搖橋處。購完票後,小朱便獨自上橋玩耍。令朱先生驚訝的是,女兒在橋上沒站穩,摔落下來而受傷。當即,朱先生和妻子把女兒送到了婁底市骨傷科醫院治療。經過4天治療,小朱被診斷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右肩部軟組織挫傷。

事故發生後,朱先生找景區管理方協商賠償一事,卻沒有結果。2021年4月,朱先生将景區管理公司及保險公司起訴至雙峰縣人民法院,向兩被告索賠經濟損失共計73887.74元。2021年7月19日,小朱的傷情經湖南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認為被鑒定人小朱外傷緻右肱骨外科頸骨折,未達傷殘等級,後續診療費用預計需要5000元,或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為準,誤工期為180天,護理期為180天,營養期為120天。

對此,景區管理公司認為,小朱受傷不是安全設施不到位,而是意外事故,景區已盡到安全責任的義務,小朱的損失應由自己及其監護人負責,另景區購買了保險,小朱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公司則表示,景區管理公司确實購買了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每人保額為10000元,該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内。保險期内,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病因該傷害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診療,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若被保險人未從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或其他途徑獲得補償,本公司每次扣除500元免賠後,對其餘額按90%的比例給付保險金。

判決

景區擔主責,賠償4萬餘元

被告在本案中的舉證情況,法院認定,小朱的損失總計為54327.73元。法院認為,景區管理公司經營的搖搖橋旅遊産品項目,有義務保障遊客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同時對參加項目的不适群體應予以限制或禁止。由于小朱到搖搖橋上玩耍時未年滿十周歲,管理人員未進行制止和提醒,亦未要求小朱的監護人陪同,故對小朱受傷承擔主要責任,對其損失承擔80%為宜。小朱的監護人明知其年齡較小,不适宜參與該項目玩耍,小朱的監護人亦未盡到監護的責任,故小朱的損失,其監護人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擔責比例為20%。

考慮到景區管理公司購買了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每人保額為10000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内,原告實際支付醫療費損失,總計2580.93元,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公司應承擔小朱的保險損失為(2580.93-500)×90%=1872元,小朱的損失扣除保險公司承擔的部分,剩餘52455.73元,由景區管理公司賠償41964.58元,餘款由原告自負。

綜上,雙峰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确定小朱的經濟損失為54327.73元,由保險公司賠償1872元,景區管理公司賠償41964.58元,餘款由小朱及其監護人自負。

[責編:胡元媛]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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