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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影視劇中常出現的三堂會審,是哪三堂?

很多同學在看古代影視劇,特别是聽到有關重大案件審理的時候,經常會聽到“三堂會審”。

其實三堂會審的制度由來已久,那這個三堂會審是什麼意思呢?

今天與一更一起來看看,這個封建社時代的司法政治機構,到底經曆了怎樣的發展演變?

古代影視劇中常出現的三堂會審,是哪三堂?

三堂會審,其實大概就是相當于如今的公安、檢察、法院等三個機關。當然,現在和古代肯定是不能比的,但是為了讓大家更好了解一點,就這麼說。

三堂會審,在古代封建社會,主要審理一些重大案件或涉及皇室的相關案件。

在不同時期,因為政治掌管的地位不同,曾進行了數十次的更名與調整。

最初,三堂不叫三堂,而稱為三公。是秦始皇時期設立的代為帝王管理國家的三個重要官職,分别是:丞相、太尉、禦史大夫,其分别管理着政務、軍務、監察等重要方面。

來到西漢初期,沿襲了這種制度,确立并增加了實權,可謂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

但在漢武帝統治時期,為了進一步加強君主權力,設立了“刺史”。

漢昭帝時期,更是提拔了以霍光為軍事代表的身份,且采納建議将禦史大夫改名為大司空。二者的地位,都因帝王的有意提拔與丞相平級。

漢成帝時,将禦史大夫更名為大司空。漢哀帝時,又變為禦史大夫,後來再次變回大司空,又改丞相為大司徒。

後來經過漢代的曆代改革,到了西漢末期,最終形成了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也叫“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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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時期,漢光武帝去"大"字,改為“司空”,去掉大司馬,又設定太尉,與司徒、司空為三公。

漢光武帝為了加大中央集權,削弱地方勢力,不再急着将實權歸衆。

将一切行政大權,歸之于設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揮的尚書台。“雖置三公,事歸台閣”。

既而在名義上繼續延承三公制,但實權已被大大的削弱,并且設立了以外戚掌權的局面,這也是東漢逐漸走向滅亡的開始。

比如東漢後期,尚書台就蛻變為了權臣專政的工具。

是以此時的三司,受制于尚書台與權臣,無法在政治上施展抱負。

加之宦官利用古代順應陰陽四時,國家出現重大災難,丞相應該承擔巨大責任,因而三司常常受到皇帝的指責與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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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時期,也将三司定義為與前朝相同的三足鼎立狀态,分為禦史大夫、中書、門下三省。

《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謂禦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但随着地方經濟的發展壯大,武則天當政時期,國家統治出現了行政職位的大批出現。這樣也就衍生出一種與現代法律部門管理類似的法制機構。

即:大理寺為主導地位的,刑部複審、禦史台以監察為導向的法制機構,稱作“三法司”。

《新唐書·刑法志》:“自永徽以後,武氏已得志,而刑濫矣。當時大獄,以尚書刑部、禦史台、大理寺雜按,謂之‘三司’。”

其中,大理寺由漢代的延尉演變而來,作為最進階的中央判案機構,掌管着由各個地方彙集而來的重大犯罪案件,且負責對刑部的死刑懸案,進行重審再由刑部複核。

刑部則由漢代的三公曹、二千石曹轉變而來,最高管理者為刑部尚書,管理天下的刑法案件以及律法的管理與制定。

禦史台,則是唐朝總結經驗,所建立起的以監督刑部與大理寺等中央部門的監察機關。

而三司會審對應的,正是這三個機構聯合審理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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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理寺雜按、尚書刑部、禦史台三大中央司法機構的建立,組建成立了司法與行政相結合的法制機制體系。

三法司,即互相協助,也同時互相監督。這既是武則天想出的為加強封建帝王統治的有效方法,也是作為唐朝時期極具代表的法制制度規範。

三法司的出現,更是颠覆了前朝秦漢時期的單一司法機構管理模式。

唐朝作為盛世,建立起的良好司法機構,與後期逐漸完善的司法與行政相結合的條款制度,一直持續到了後來的明清時期。

來到唐朝中後期,三司的設立已由政治方向轉變為财政方面。

《資治通鑒·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朱全忠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

三司更名為鹽鐵、戶部、度支的财賦機構。掌管着全國各地的土地征稅、錢谷貢賦,附屬設15司,以檢查督促三司工作。

這标志着以鹽鐵為首而構成的财賦部門,完善了當時國家财政體制政策。

在鹽鐵史下,還設有更細緻的官職設立,下設鹽監、鹽場等下屬機關,構成了一個圈外圈的強大财賦監督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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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後來的五代十國,設立為掌管财政的部門,直至宋代。

到了宋初,當朝掌權者直接将三司設立為财務行政機構,各個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員皆是重臣。

同時還設立了統管三司的三司使,總攬财政收支,租賦及鹽鐵專賣等相關事務,為中央最高财政長官,被稱為“計相”。

《續通志·職官四》:“三司起于唐末,五代特重其職,至宋而專掌财賦,皆以重臣領之。”

而出于這樣的做法,更多的是削弱宰相的财權,鞏固皇權統一。

三司在當時,上管财政大權,下負責皇帝,皇帝則是坐享其成,控制國庫,成了背後的“大富豪”。但其實這種制度的确立,實質上侵害了六部的管理。

後來,統治者為了加強對内的管理與控制,又制定出了“二府三司”制度,行政、财務、軍事互相制約。

二府的制定,更是将宰相的職權再一次分割,對軍事無過問權的宰相,而後又因三司的設立,更加無實權。

這樣,就達到了削弱相權集中帝權的目的,二者此消彼長,加強了中央對下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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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往後,曆史的潮流所呈現出來的也同宋朝如出一轍的局面,分割權力是必然的結果。

從《明初三司會審制度考辯》我們可知,在明朝初期,朱元璋更是直接廢除了丞相,将丞相所管的職責直接分管于六部,六部直屬皇帝。

為了強化專制君權,創立了三司會審制度,分别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共同審理,最終裁判權交由皇帝。

地方上又設立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來管控地方的民政、财政、司法、軍事等。

《明史·職官志一》:“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谷,其考核則聽于府部。”

到了清朝,沿襲了明朝的三司會審制度,還另外增設了熱審、秋審、朝審制度。

各個地方又設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學使司,合稱“三司”。

綜合來說,唐代所初設的三司,奠定了以後司法行政合一的基礎,标志着中國古代司法意識的出現,且為以後會審制度的建立,開辟了道路。

以大理寺為主要代表的三司,成為後來司法活動的代名詞,包括後來明清時期,直接将三法司作為國家最高的行政司法部門。

電視劇中常出現的三堂會審,更多的則是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個中央司法機關會同審理,簡稱“三司會審”。

刑部為中央司法審判機關,大理寺為複核機關,都察院是中央監察機關。

也就是說,刑部審判完畢後,交由大理寺複核,而都察院有權監督刑部的審理和大理寺的複核。

這三個機關相輔相成,既互相制約,也互相監督,展現了古代封建社會嚴肅的司法政治體系。

古代影視劇中常出現的三堂會審,是哪三堂?

既然是三法司,名為三司會審,那為何又叫“三堂會審”呢?

因為三司會審時,在大堂設三張案桌,分别坐着三法司的官員,審案過程中,皆有發言權。

是以,民間習慣稱之為“三堂會審”。但嚴格意義上來說,應稱作“三司會審”。

雖然三堂會審,始于唐朝,但将三堂會審推向極緻的是在明清時期。

在明代,三堂會審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案件的錯判。但最終還是由當權者來做裁決,依舊屬于封建社會專制制度的産物,跟如今的法治平等有着本質差別。

而三堂會審随着社會的進步,封建時代的司法政治體系,也不斷得到完善與發展。

參考資料:《新唐書·百官志三》《新唐書·刑法志》《資治通鑒·唐昭宣帝天祐三年》《續通志·職官四》《明史·職官志一》《明初三司會審制度考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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