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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夫妻一方零元轉讓股權,另一方訴轉讓無效被駁,這是為何?

作者:北京股權律師張特
案例|夫妻一方零元轉讓股權,另一方訴轉讓無效被駁,這是為何?

特匠律師說案例|夫妻一方零元轉讓了股權,另一方起訴确認股權轉讓無效,合議庭沒有支援,這是為何?

甲乙為夫妻關系,甲在離婚之前将持有的某公司股權以零元轉讓給了自己的親屬丙,乙起訴要求确認股權轉讓無效,理由就是甲和股權受讓方惡意串通,損害乙的利益。合議庭經過審理後,并沒有支援乙的主張,理由主要是說:

甲持有股權出資來源于第三方,并非來源于夫妻共同财産,而是由第三方出資。

其次,本案處理的是準内部關系,工商登記的股東資格系推定事實,如經證據足以推翻,則應以實際情況為準進行認定,而乙方并未證明甲方存在以股東身份參與決策、按股東會決議取得分紅等實際享有股東權益、履行股東義務的情形。

故而,在實際出資系來自于案外人的情況下,根據舉證情況,難以認定甲方應當享有股東權益,享受股權轉讓的收益。不論甲方以何等價格轉讓股權,其收益最終均難以歸其所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即使于本案之情形,乙方認為其與他人串通損害其合法權益,該主張缺乏前提和基礎,不能成立。

也就是說,要證明在惡意串通,損害其利益情形,乙方對此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不過,乙方并沒有送出證據證明案涉股權的投資款來自于夫妻自有資金。也沒有送出證據證明肖爽存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經營決策、按股東會會議取得分紅等實際享有股東權益、履行股東義務的情形,即根據現有證據難以确認肖爽享有股東權益,當然也不享有股權轉讓的收益。相反,甲方卻證明持有的股權系他人出資,由他人享有。乙方舉證不能,最終也沒有獲得支援。

以上案例僅供參考。

案例|夫妻一方零元轉讓股權,另一方訴轉讓無效被駁,這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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