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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員劉春秀的婚事(小說)

作者:使用者吳鐵獅

公社最近要招一名女電話員,條件:一,思想要好。二,年齡十八歲至二十五歲以下。三,五冠端正,會說普話。名額:大村二人,小村一人。招工時間:七六年三月二十日。這個消息一釋出,報名的就有三十人。但是,你人長得再漂亮,公社沒有粗腿,仍舊靠邊站。俗話說得好:朝裡有腿好做官,這話一點不假。劉春秀生得也算是村裡一朵花,國中畢業就混到公社企業上當了臨時工。人家老舅是公社書記,隻要一個電話就把事辦了。這次公社招一名電話員,招上就是國家正式職工。脫離了農村,誰不願意去呢?是以,就有三十人報了名。三月二十日這天,各村報名人員,都來到公社大院進行面試,考試,答辯。凡是參加考試的人員,都盼望自己能夠錄取,成為一名正式的公社電話員。一個月以後,公社宣布劉春秀被錄取。春秀高興得一夜都沒睡好覺,可是,她哪裡知道,她的父親早就給公社書記,也就是她父親的舅舅王大春說過了。劉春秀穿了件新衣服,騎上自行車帶上鋪蓋卷就去公社上班了。幹了有三個月,就和公社另一個男電話員叫聶紅林的好上了。紅林的二爸是縣上交通局的局長,才給他安排到公社當廣播員。紅林已經結婚了,媳婦是農村的,媳婦給他生了兩個孩子,一男一女。因為紅林和春秀在一塊時間長了,你來我往,兩人有了感情。再加上春秀年輕漂亮,還是一名正式工。是以,紅林就和春秀結婚了。和村裡的已經有兩個孩子的妻子離婚了。真是:朝裡有腿好做官,春秀當上廣播員。紅林變心抛前妻,另娶春秀續新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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