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新鄉市怡豐供應鍊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王玉甯不當得利糾紛一案,經封丘縣法院審理後作出(2016)豫0727民初2597号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王玉甯支付原告新鄉市怡豐供應鍊管理有限公司234252元及利息1000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王玉甯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确定的義務。原告新鄉市怡豐供應鍊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玉甯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确定的義務,王玉甯至今未履行。如發現被執行人線索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公告:王玉甯
性别:女
民族:漢
住址:封丘縣城關鄉北崔莊
年齡:36
身份證号:4107271982XXXX0624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727民初2597号民事判決書
律文書所确定的義務:234252元及利息10000元。
執行法院:封丘縣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7年2月27日
舉報電話:17637303762田法官
封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