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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政府統計應用大資料的主要障礙

2014年8月19日中國國際大資料大會在北京國賓酒店舉行。在大資料應用發展論壇上,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許亦頻對政府統計應用大資料面臨的主要障礙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國家統計局:政府統計應用大資料的主要障礙

許亦頻

法律、法規與資料安全

随着大資料應用的不斷深入,有關資料産權、資料公開和資料安全的法律、法規缺失很嚴重。同時大資料對隐私的窺探和暴露與大資料本身的特點是緊密相關的,這必然沖擊現有的管理方式、社會秩序和法律體系。

國家統計局:政府統計應用大資料的主要障礙

在法律的層面上我國隻有針對國家秘密的《國家保密法》,缺失針對個人隐私和商業秘密的專門法律。在專門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層面上,針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條例及一些部門的法規如《統計法》。但是總體上來說限制力不足,尚且沒有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隐私的專門法律。而關于資料采集、資料存儲、資料所有和使用權責方面的法律也是空白,這些在宏觀層面上直接關系到大資料的應用和大資料的資料安全。

資料公開性與資料标準

大資料應用開放的關鍵是打破資料孤島,讓資料互聯互通,達成資料共享。但在實踐中很多企業願意将自己的資料納入政府的統計體系或納入政府的統計資料的釋出體系。但是不太願意提供資料的收集、方法和算法這些過程性的資訊。但資料的權威性和資料的品質是建立在資料的公開性的基礎之上的。目前看資料公開性的不足是制約政府統計應用大資料的主要障礙。

目前絕大多數大資料是以各種形式分散的存在于政府部門、電商企業、電信營運商和網際網路公司,資料标準不統一、口徑比較雜亂,資料間難以銜接,這也是限制大資料開發和共享的一個障礙。

資訊發掘

很多企業無論國内還是國外在商用的資料發掘中取得了很多進展,出現了大量的成功案例。但是如何在國家治理和宏觀管理中讓大資料發揮作用,如何用大叔分析宏觀經濟形勢,這些任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大資料資訊挖掘中,強調相關性。在大資料挖掘的過程中存在一個現象即否認因果,但以國家統計局工作的實踐,因果關系是不能忽略的。

當然在現實中發現相關性是很難的,認識的因果關系也不簡單。而宏觀層面上完美的大資料挖掘是高度性與合理性的結合。

原文釋出時間為:2014年08月21日

本文作者:蘇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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