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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要有“法” 大檢察官進中學講授法治課

作者:上遊新聞

“家庭教育要有‘法’,一是法律的‘法’,二是方法的‘法’。相信家長們都非常愛自己的孩子,願意履行好監護職責,隻是一些家長沒有學好法律,掌握不好教育方法,讓孩子感受不到父母的愛,反而出現行為偏差。”

5月18日,重慶八中大檢察官法治大講堂暨法治副校長聘任儀式,在重慶市第八中學渝北校區大禮堂舉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時俠聯受聘為該校法治副校長,重慶八中黨委書記、重慶八中教育集團總校長周迎春為其頒發法治副校長聘書。時俠聯檢察長專門為學生家長、老師講授了一堂題為《強化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法治課。

家庭教育要有“法” 大檢察官進中學講授法治課

教育孩子,首先要懂法守法

時俠聯檢察長向現場家長和老師介紹,目前大陸已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以《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反家庭暴力法》《義務教育法》《收養法》和《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為配套,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核心,以相關政府行政法規,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部門的規章,地方性法規為補充的未成年人法律體系。

時俠聯檢察長談到,家長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人生的第一位老師,家庭監護、教育引導、幹預防護是家長的三項重要職責。這既源于父母子女的血親之責,也源于法定之責。

家庭教育要有“法” 大檢察官進中學講授法治課

他建議家長們可以找到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學習,了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責任,“比如在《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監護人的責任是從兩個方面規定的,有作為父母、監護人要積極做的方面,也有法律規定不可做、不能做的事情。”

家庭教育要有“法” 大檢察官進中學講授法治課

他還以16歲少年小超因父母隻忙着賺錢,無暇照顧小超學習生活,導緻這位“家裡并不缺錢”的孩子因涉嫌盜竊罪被檢察機關起訴的例子。“小超的父母顯然沒有履行好《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監護職責,導緻孩子出現盜竊的違法犯罪行為。”

“我想提醒各位家長,物質的給予絕對不能代替親情的交流,親子陪伴是履行監護職責的基礎,我們做一個簡單的計算題,父母如果平均每天有效陪伴孩子一個小時,從孩子呱呱墜地,到18歲上大學,真正陪伴孩子的時光隻有270天。”時俠聯檢察長說。

守護成長,家長還要講究方法

時俠聯檢察長通過舉例說明告訴現場家長,教育孩子時要講究方法,要關注孩子心理上的需求,“如果孩子的心理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經常處于壓力之下,極有可能内心内化為憤怒,出現自我傷害或者傷害别人的一些行為。”

家庭教育要有“法” 大檢察官進中學講授法治課

他就此提到高中生小陳的案例。小陳因上學遲到等問題被教師責令請家長,他父親趕到學校後當着教師同學的面進行打罵,小陳便在校門口用随身攜帶的小刀刺向父親的頸部緻輕傷二級。調查後發現,由于父親經常責罵小陳并實施棍棒教育,導緻小陳心生怨恨,心理測試發現後小陳有中度抑郁。檢察機關請專業心理咨詢師對小陳進行心理疏導,同時對其父親開展強制親子教育,幫助其認識到棍棒教育的危害。通過一年多的持續幫教,小陳與父親的關系得到明顯改善。

“教育孩子,家長們可以試着轉換角度和方式,要用善意和鼓勵的态度比指責和貶低更能發揮積極作用,這是我們辦案中的最深的體會。孩子成長的過程中難免會犯錯。比如考試考砸了,很多家長指責甚至打罵孩子,是相當于在孩子的傷口上又撒了一把鹽。”時俠聯檢察長說。

上遊新聞記者 何豔 主辦方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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