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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年度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的公告

作者:中國海事
關于2024年度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的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1号)要求,2024年度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将于2024年9月21日、22日舉行。現就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24年6月13日至7月12日。報名人員可登陸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考務系統網站(以下簡稱“資格考試網站”,網址:https://cspur.msa.gov.cn)實施網上報名。亦可登入中國海事局官網(http://www.msa.gov.cn),進入到中國海事一網通辦平台實施網上報名。

報名人員使用者注冊、報名、繳費、準考證列印、票據下載下傳等操作參見附件《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考務系統考生操作指引》。

為避免錯失考試資格,報名人員應在規定報名時間内及早送出報名材料。

二、考試級别、科目、範圍及方式

(一)考試級别。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号)的相關要求,注冊驗船師資格分為A級、B級和C級三個考試級别。

(二)考試科目。

資格考試分為A、B、C三個級别,每個級别均設科目一《船舶檢驗法律法規》、科目二《船舶檢驗專業基礎(環境與人員保護)》、科目三《船舶檢驗專業基礎(安全)》和科目四《船舶檢驗專業能力》。其中,A級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卷中,設有測定應考人員船舶檢驗專業英語能力的試題,這類試題分值占各科目總分值的比例為10%至20%。

參加A、B、C三個級别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補考的人員,按照相應級别原科目順序參加補考。如補考科目一的人員參加科目一《船舶檢驗法律法規》的考試;補考科目二的人員參加科目二《船舶檢驗專業基礎(環境與人員保護)》的考試;補考科目三的人員參加科目三《船舶檢驗專業基礎(安全)》的考試;補考科目四的人員參加科目四《船舶檢驗專業能力》的考試。

(三)考試範圍。

本年度A、B、C三個級别的考試範圍為《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複習指南(2024版)》。電子版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網站(https://www.msa.gov.cn)通知公告欄目下載下傳,紙質版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聯系電話:010-64981400)。

(四)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為紙質閉卷考試。考生30人以上的省份原則上應當設定考試地點,考生人數較少的省份,考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合并考試地點。

三、報名及免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1.工學類、理學類專業。

(1)A級。

①取得甲類專業(船舶與海洋工程、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航海技術、能源與動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下同)大學大學及以上學曆、學位。

②取得乙類專業(甲類專業以外的其他工學類、理學類專業,下同)大學大學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船舶和海上設施、集裝箱或漁業船舶檢驗,相關設計圖紙、技術檔案的審查,船舶設計,船舶修造,船用産品生産、檢測,海事管理,漁政漁港船檢管理,船舶駕駛,輪機管理,電氣管理,消防檢測,無損探測,測厚;下同)滿 1 年。

(2)B級。

①取得甲類專業大學大學及以上學曆、學位或者乙類專業博士學位。

②取得甲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曆或者乙類專業大學大學學曆、學位或者乙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 1 年。

③取得乙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2年。

(3)C級。

①取得甲類專業大學大學及以上學曆、學位。

②取得甲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曆或者乙類專業大學大學及以 上學曆或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 1 年。

③取得乙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2年。

④取得甲類專業中專學曆,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3年。

2.非工學類、理學類專業。

取得其他類專業(非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曆 或學位,申請參加 A 級、B 級、C 級考試的人員,除應滿足相應等級的學曆、學位要求外,其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的年限在乙類專業基礎上相應增加1年。

(二)免考條件。

在經主管機關準許設立的船舶檢驗機構工作,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經滿足下列條件的,可免試相應級别科目二《船舶檢驗專業基礎(環境與人員保護)》和科目三《船舶檢驗專業基礎(安全)》2個科目,隻參加相應級别科目一《船舶檢驗法律法規》和科目四《船舶檢驗專業能力》2 個科目的考試。

1.取得原交通部頒發的相應級别《中華人民共和國驗船人員适任證書》或原農業部頒發的相應級别《中華人民共和國驗船師資格證書》後,并從事本級别船舶檢驗工作(船舶和海上設施、集裝箱或漁業船舶檢驗,相關設計圖紙、技術檔案的審查,下同)滿4年。

2.未取得前款規定證書,但滿足下列相應級别條件之一的:

(1)A級。

①在海事管理機構或漁業船舶檢驗管理機構中,連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l0年。

②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進階專業技術職務,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8年。

③被外國駐華船舶檢驗機構聘為該機構驗船師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5年。

(2)B級。

①在海事管理機構或漁業船舶檢驗管理機構中,連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8年。

②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原交通部或原農業部統一組織的全國船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資格證書,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6年。

(3)C級。

①在海事管理機構或漁業船舶檢驗管理機構中,連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6年。

②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原交通部或原農業部統一組織的全國船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證書,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4年。

四、報名材料

首次報名人員應在“資格考試網站”中如實填報基本資訊和送出本人報名材料。非首次報名人員基本資訊發生變動的,應重新填報。

(一)最近6個月内的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

證件照尺寸為2.5cm×3.5cm,底色為白色,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像素為295px×413px。

(二)身份證原件的掃描件。

身份證為第二代身份證,含第二代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内。采用證件雙面彩色掃描,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三)學曆、學位證書或等效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

需要對證書或等效證明材料所有頁面進行彩色掃描,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等效證明材料,即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授權開展學曆認證服務的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或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系統網址為:http://zwfw.cscse.edu.cn。

(四)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經曆證明原件的掃描件。

按照報名條件需要提供工作經曆證明的,工作年限按截至2024年7月12日計算。工作經曆證明應包含報名人員姓名、身份證号碼、聘用機關及崗位名稱、工作年限、人事部門聯系電話等資訊,并由出具機關加蓋公章、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

非船舶檢驗主管部門或船舶檢驗機構出具的工作經曆證明,還需提供能反映工作機關的社保材料等。對于出具工作經曆證明确有困難的,應提供個人情況書面說明和能證明其工作經曆的真實材料,如船員證書和服務簿,或職稱證書和社保材料,或勞動合同和社保材料,或勞動合同和退工單等,供相關考區審查。

上述材料均應為彩色掃描,格式為“PDF”,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五)用于申請免考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

申請免考2個科目的報名人員,還應提供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經達到免考條件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掃描件。如:原交通部頒發的與申考級别相适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驗船人員适任證書》,原農業部頒發的與申考級别相适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驗船師資格證書》或工程類(工程研究類)與申考級别相适應級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證書,本人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經曆證明。

用于申請免考的從事船舶檢驗工作經曆證明檔案,應由外國驗船公司中國總部、中國船級社總部、省級人民政府船舶檢驗主管部門或省級船舶檢驗機構出具。

上述材料均應為彩色掃描,格式為“PDF”,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五、考試時間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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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試資格确認、報名繳費及考位安排

(一)考試資格确認。

報名人員送出報名材料後,應在報名期限内及時确認考試資格審查結果。如需更換或補充報名材料的,報名人員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按照審查意見準備完整、合規的材料,并一次性送出,以避免因送出不及時導緻報名失敗。

(二)報名繳費及考位安排。

已認證考試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應在2024年7月18日至8月7日登陸“資格考試網站”,完成報名繳費。初考報名費用為每人次345元,補考報名費用為每人次170元。繳費一旦完成,報名費用概不退還。

報名人員在繳費時應明确是否需要報帳憑證。需要憑證的,應準确填寫票據擡頭、挂号信位址(務必詳細且半年内有效,不同于快遞位址)、郵政編碼等,不填、錯填或漏填的,将不再郵寄報帳憑證。

考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原則上根據考生意向安排考位,不能滿足考生意向要求的就近安排。

七、準考證列印

報名人員完成報名繳費後,應在2024年9月13日至9月22日通過“資格考試網站”下載下傳并列印準考證。

八、成績公布與證書發放

(一)成績公布。

考生答卷由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組織集中評閱。考試成績經交通運輸部确定後公布,考生可在成績釋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登陸“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成績。

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複核的,可在成績釋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提出申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将根據相關規定統一組織成績複核。

(二)證書發放。

對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和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2個應試科目考試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交通運輸部用印的相應級别的資格證書。

資格證書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證明原件,向報名地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領取。

九、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報考事宜

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居民,可以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報名送出材料。

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居民和台灣居民應如實填報以下資訊:

1.個人照片(具體要求同本公告第四條第一款)。

2.身份資訊。

(1)香港、澳門居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原件雙面的彩色掃描件(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2)台灣居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雙面的彩色掃描件(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3.畢業證書或學曆學位認證證書相關資訊。

(1)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持大陸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的,可直接上傳本人學曆或學位證書彩色掃描件(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2)持香港、澳門、台灣高等學校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應同時上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授權開展學曆認證服務的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或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證書的彩色掃描件(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學曆學位認證的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系統網址為:http://zwfw.cscse.edu.cn。

4.本人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的經曆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二)考試地點。

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通過“資格考試網站”自由選擇各省市考區的考場。建議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的報名人員選擇廣東省考區内的考場參加考試,台灣地區的報名人員選擇福建省考區内的考場參加考試。

(三)其他。

其他有關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居民和台灣地區居民參加資格考試的具體要求,與本公告中其他相關要求一緻。

十、外籍人員報考事宜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意願參加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的外籍人員,可通過“資格考試網站”選擇上海海事局或海南海事局考區報名,在上海或海南的考場參加考試。外籍人員在境外的從業經曆,可視同國内從業經曆。

(一)報名送出材料。

外籍人員應如實填報以下資訊:

1.個人照片(具體要求同本公告第四條第一款)。

2.身份資訊。

(1)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證或居留許可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2)有效的外國人護照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3.畢業證書或學曆學位認證證書相關資訊。

(1)外籍人員持大陸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的,可直接上傳本人學曆或學位證書彩色掃描件(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2)持境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應同時上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授權開展學曆認證服務的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或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證書的彩色掃描件(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學曆學位認證的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系統網址為:http://zwfw.cscse.edu.cn。

4.本人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的經曆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檔案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二)其他。

其他有關外籍人員參加資格考試的具體要求,與本公告中其他相關要求一緻。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考生守則》《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相關檔案(可在“資格考試網站”查閱)。報名繳費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檔案中相關要求。

(二)資格審查期間,如發現報名人員對提供的學曆學位、工作資曆證明或其他相關輔助證明材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确認立即取消其當年度報名資格,且3年内禁止其參加資格考試。

(三)對于連續多年參加A級、B級或C級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如上一年度為新考但未全部通過的,本年度可選擇補考、上一年度各科目合格成績本年度繼續有效,或選擇新考、上一年度考試成績全部廢棄;如上一年度為補考且未通過的,本年度應重新參加新考。

(四)考區考務政策及報名相關事宜可向報名地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咨詢,咨詢電話可通過“資格考試網站”查詢。其他考務工作可向中國海事服務中心咨詢,咨詢電話:010-65299295。

友情提示:本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教育訓練班。任何假借考試命題組和專門教育訓練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釋出的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均屬私自組織行為。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附件:

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考務系統考生操作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4年5月15日

【點選原文 檢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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