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任命李明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月19日,在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明进行宪法宣誓。按照法律规定,李明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任命李明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月19日,在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明进行宪法宣誓。按照法律规定,李明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