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麼是政治異化?
道德和法律應該在起源時為整個人類群體的生存和發展,并造福于每個人。即使在現在,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道德和法律頒布者都聲稱,他們的道德和法律規範保護所有人的利益。但是,道德法誕生的那一天起,就成了一把雙刃劍,特别是進入階級社會以來,一切道德法都是以階級為基礎的,各國的當權者都或多或少地濫用了自己的權力。道德和法律是為善而生的,但它們成為邪神的保護,國家權力的權力本意是保護人民群衆,但它卻成為一些人欺負人民的工具,腐敗和賄賂。道德和法律存在缺陷,國家權力産生了癌症。這就是我所說的道德、法律和政治活動的異化。問題隻是政治上的疏遠。政治的異化,其實就是立法的不公平,執法的不公正,也就是社會的不公正。政治異化和社會不公正的起因是人性的罪惡。
其次,正如我們前面所說,在倫理學中,政治立場的對錯是用來判斷人類行為的善惡的。現在看來,倫理學中的這個定義并非完全不合理。我們已經知道,人類的社會屬性本質上是邪惡的,他們的善良是道德和法律規範的結果。這實際上與倫理學的教義基本一緻。這表明,政治立場的對錯與行為價值的善惡有着内在的聯系。不同之處在于,我們所說的道德和法律并沒有被異化,而倫理中的道德和法律都是現實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規範,它們包含着異化的規範。是以,倫理學中的定義雖然在形式上不是好的,而是用政治立場的對錯代替了行為價值的善惡,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這隻是一個不準确的問題。總的來說,現實社會中的道德和法律規範大多是公平的,執法基本上是公平的,善惡的判斷大多是正确的,隻有那些被異化的道德、法律規定來判斷善惡才會是錯誤的。比如,在封建社會,"三四德",遵守這種道德準則的行為不是好事,而是執法者的罪惡,是被處死的對象的災難,是犯罪。是以,當我早些時候談到善良的原因時,我特别指出,促進善良的道德和法律是指不被疏遠的道德和法律規範。這正是這個定義的類和局限性。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判斷善惡的标準,判斷人性中善惡問題的習慣,雖然有缺陷,但仍然有效。不過,我要說的是,真正的科學人性的定義是我提出的。原因是:第一,行為的對錯政治立場來判斷行為的善惡,隻是一種選擇,替代的标準不是善惡的真正标準,是以倫理學中善惡的定義不是善惡的科學定義。其次,這種倫理标準,即使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取代善惡的真正标準,但法律和道德的異化總是使一些判斷不正确。例如,上面給出了"三從四"的例子。第三,除了道德和法律的異化之外,有時這個定義無法判斷人類行為的善惡。一個是社會變革時期,是新舊社會制度的交替時期。比如前面提到的湖南農民運動問題。而且,社會在不斷發展,社會上總是會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沖突總會出現,那麼就有必要增加新的法律規範,在新立法之前,這些問題,這些沖突,有了這個道德标準,就不能被善惡評價。總之,一句話,倫理學中善惡的定義是一種适用的工具,我對善惡的定義是一個科學的概念。每個都有自己的用途。
第三,曆史上,春秋戰國時期是人們研究人性善惡的高峰期,後來的學者們都曾讨論過人性的善惡,但沒有一個超過春秋戰國時期的上百個孩子。我想在中國曆史上,在研究人性、善惡方面,隻有兩個半字是對的,一個是孔子:"性相似,習近平離得很遠。(17)這句話雖然是真的,但意義不大,第二句話就是資訊說:"性是好的,好的。"(18)兒子認為生命的意義,是以他說性是善的,即人性(自然屬性)沒有善惡之分。告密者在兩千年前就這樣說過,但兩千多年來,沒有人聽他的話,争論人性是善是惡。我希望今天的人,現代人能聽出櫃員的講道,這是一個大道理。另一半是騾子說的。"人性,邪惡,善良,虛僞,"騾子說。(19)騾子說人的本性是邪惡的,人的善良是後天獲得的。這句話的前半部分是錯誤的,因為騾子的本質指的是自然,自然屬性。但後半部分是大事實。不僅如此,騾子的哲學就是教養的哲學,他認為,好的和有價值的,是人類努力的結果。這是個好主意,但世世代代的統治者都害怕真理,是以他們不敢宣揚騾子的思想,而是把孟丘的謬論當作寶藏來欺騙群衆。
引用:
1、金月軒《形式邏輯》主編,人民名出版社出版,第15頁
2、于鵬斌等主編,上海詞語出版社出版《簡明哲學詞典》,第231頁,第299頁
3、出自《蘇萌》出自《昱子鄭》
4、從《春秋之曝》中,深得名取自《論标題與自然》
5,來自Mencie Prep
6、陳尚志,北京出版社出版的《人類科學原理》主編,第91頁。
7、于鵬斌等主編《簡明哲學辭典》,上海詞典出版社出版,第299頁。
8,馬克斯·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33-434頁
9、王明輝《什麼理論》由中國戲劇出版社出版
10、金月軒主編《形式邏輯》出版,由人民名出版社出版,第18頁摘自《門茜蘇》
11、錢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生存的選擇》,第40頁。
12、李明《中國人為什麼這麼笨》華淩出版社,第9-15頁
13、從17日的《論語》從《萌萌》從《漫談》從《漫談》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