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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專機“私煙案”再開庭,吳宗憲否認犯案:買煙不是任務嗎

民進黨當局上司人蔡英文前年竄訪太平洋島國,其安全人員卻利用專機夾帶近萬條私煙闖關,蔡英文官邸“侍衛室”前“少校”軍官吳宗憲、張恒嘉一審被依“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物品罪”重判10年4月、10年2月徒刑;吳、張不服上訴,台北高等法院今開庭,吳宗憲指出,在他認知中,“買煙”是蔡英文出外專案任務中的一環。

蔡英文專機“私煙案”再開庭,吳宗憲否認犯案:買煙不是任務嗎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吳宗憲庭上表示,他否認“犯罪”,認為自己“無罪”,他個人行為沒有“犯罪意思”,是基于曆年專案慣例購買煙品。台灣“華航”、海關人員曆年來也沒有制止或提醒,他不知道行為“觸法”、“違法”。

法官問及吳宗憲和張恒嘉皆主張無不法意識,但是基于什麼理由可以買超過一般人标準的免稅煙品;吳宗憲說,他依照曆年專案慣例,不認為自己如同一般旅客,且他不是第一次執行任務,是依信賴原則相信“華航”,“華航”也鼓勵他們“多買”,并提供正式menu、明細表給他們參考。

吳宗憲說,曆年搬運煙品時,他們是在公開場合,且沒有壓迫現場任何執行人員,台灣航警、海關也會在現場,并沒有查驗或提醒,他是以認為行為“合法”合理。

吳宗憲指出,他個人沒有煙品需求,但作為承辦人要負責統計煙品數量,工作傳承多年下來,他認為買煙就是行政工作必須做的事情,并非他主動。

法官問及跟随蔡英文外出的主要工作是維安和台灣安全,是否也認為買煙是台灣安全的一環?吳宗憲說,買煙不是台灣安全的一環,但他的工作也包括行政,是以他認知中買煙也是蔡英文外出專案任務行政工作的一環。

吳宗憲委任律師王振志表示,本案中吳宗憲有專案免驗特别旅客身分,檢調套用一般旅客适用标準,根本不合理,另他認為本案涉及台灣地區現行憲政體制第22條“基本權利保障”;義務納稅人是煙商和“華航”,不應該是吳,無主觀上不可能有逃漏稅的故意。

吳宗憲委任律師尤伯祥、林俊宏指出,上訴認為扣案煙品不是漏稅物品,是以不會構成A錢、“稅捐稽征法”要件,再者吳宗憲欠缺“違法性認事”,沒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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