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私有财産權與家庭的起源 文丨 漢斯-赫爾曼·霍普 >>Hans-Hermann Hoppe<<
人類曆史從500萬年前開始算起是合理的,當時我們人類與親緣關系最近的非人類近親——黑猩猩在進化路線上分道揚镳。從250萬年前能人(homo habilis)的首次出現開始,或者從20萬年前“解剖學上的現代人”的第一個代表出現開始,或者從10萬年前解剖學上的現代人成為标準人類形态開始,也都是合理的。但不采用以上時點,我隻想從5萬年前開始。這也是一個非常合理的時點。到了這個時候,人類已經發展出了完全成熟的語言,涉及到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根本性提升,而且“解剖學上的現代人”已經演變成了“行為學上的現代人”。也就是說,人類已經采用了狩獵-采集生活方式,即使在當今的某些一隅之地,仍然存在着這種生活方式。
大約5萬年前,“現代人類”的數量可能不足5000,局限于非洲東北部。他們生活在由小群體(10-30人)組成的社會中。這些小群體偶爾相遇,形成了一個大約150人、也許多達500人的共同基因庫(遺傳學家發現,為了避免劣生效應,這一人口規模是必要的)。勞動分工是有限的,主要的分工存在于女性(通常作為采集者)和男性(通常作為狩獵者)之間。盡管如此,生活最初似乎對我們的祖先是美好的。隻要有規律勞作幾個小時,就能過上舒适的生活,有良好(高蛋白質的)營養和充足的休閑時間。
然而,狩獵者和采集者的生活面臨着根本性挑戰。狩獵-采集社會基本上過着寄生生活。也就是說,他們在自然賦予的财貨供應以外不增加任何東西。他們隻是耗盡了财貨供應。他們不生産(除了若幹工具),隻消費。他們不種植(作物)、也不飼養(牲畜),隻能等待大自然的再生和補充。這種形式的寄生會遇到人口增長這一不可避免的問題。為了維持舒适的生活,人口密度必須維持在極低的水準。據估計,要讓1-2個人舒服地過日子,就需要一平方英裡的地域,而在物産不太豐饒的地區,甚至需要更大面積的地域。
人們當然可以試圖阻止這種人口壓力的出現,事實上,狩獵-采集社會在這方面已經盡力了。原始社會采用人工堕胎,還從事殺嬰,特别是殺害女嬰,女性通過長時間哺乳減少懷孕次數(再加上經常活動的婦女體脂含量低的特征,都降低了女性的生育能力)。然而,這些辦法雖然緩解了問題,卻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人口維持着增長。
鑒于人口規模無法維持在一個穩定水準,對于正在出現的“過剩”人口隻有三種選擇:
人類可以放棄狩獵-采集生活,找到一種新的社會組織模式;
人類可以為有限的食物供應展開你争我奪;或者
人類可以遷徙。
遷徙決不是沒有代價的(畢竟人們必須遠離熟悉的故土前往陌生的領域),但它似乎是代價最低的選擇。于是,他們從東非家園出發,一群接着一群辭别親戚,在迄今為止尚未被人類占領的地區形成了新的社會,相繼征服了整個地球。
這個過程基本上是一緻的:一個群體入侵了某片領土,人口壓力上升,一些人留在原地,其“子群體”繼續前進,世世代代沿襲下來。一旦離散開來,各個狩獵-采集社會之間就幾乎不存在任何聯系。這些社會,盡管最初通過直接親屬關系,彼此密切相關,但是以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基因庫,且面對迥異的自然環境,由于基因突變和遺傳漂變與自然選擇互相作用的結果,随着時間逝去,他們呈現出了明顯不同的外觀。
這一過程似乎也是始于大約5萬年前,也就是“行為上的現代人”出現并獲得造船技能不久之後。從這個時代起,到大約1.2-1.1萬年前,全球氣溫逐漸下降(從那之後我們處于間冰期的變暖時期),海平面随之下降。【注:實際上,上一個大暖期已經結束了大約12萬年。在這個時期,也就是說,12萬多年前,河馬生活在萊茵河和泰晤士河,北歐呈現某種“非洲的外觀”。從那時起,冰川穩步向南移動,海平面最終下降了100多米。泰晤士河和易北河成為萊茵河支流,然後才流入北海,再從那裡流入大西洋。當這一時期在大約12000年前突然結束時,冰川迅速消退,海平面上升,不是以毫米的年速度而是以勢如洪水般的速度上升。在很短一段時間内,英格蘭和愛爾蘭這兩個先前與歐洲大陸相連的地方變成了島嶼。波羅的海和當代北海的大部分海域就這樣形成了。同樣,今天波斯灣大部分海域也隻能追溯到大約這個時期。】人們在悲傷之門穿越紅海,那時這裡隻是一個點綴着島嶼的狹窄水口,在阿拉伯半島南端登陸(當時那裡處于相對潮濕的時期)。從那以後,甯願呆在已經适應了的熱帶氣候中,人們繼續向東遷徙。旅行主要依靠乘船,直到大約6000年前人類學會了如何馴服馬匹的時候,乘船這種交通方式要比徒步旅行快捷、友善得多。
是以,人們沿着海岸線遷徙——從那裡經過河谷進入内陸——首先一路到達印度。這以後,人口流動似乎分成兩個方向。一方面,人類繼續繞過印度半島,到達東南亞和(當時與亞洲大陸相連的)印度尼西亞,最後到達現在已經沉沒的薩胡爾大陸(這塊大陸包含今天的澳洲、新幾内亞和塔斯馬尼亞,這幾處直到大約8000年前還是彼此相連的),當時與亞洲大陸之間隻有一條60英裡寬的水道相隔,這條水道上點綴着允許短程“跳島”的島嶼;還沿着海岸北上中國大陸,最終到達日本。另一方面,人類遷徙過程是從印度向西北方向,經過阿富汗、伊朗和土耳其,最終到達歐洲。同時,從這股遷徙的人流中分離出來的人們向東北方向推進至西伯利亞南部。人類後來的遷徙最有可能分為三次,第一次大約在1.4-1.2萬年前,從西伯利亞穿越白令海峽——然後跨越一座陸橋(到大約1.1萬年前)——抵達美洲大陸,顯然在大約1000年之後才到達巴塔哥尼亞(南美洲安第斯山脈以東,科羅拉多河以南的地區)。最後一條遷徙路線是從大約5000年前被人類占領的台灣出發,穿越太平洋到達波利尼西亞群島,僅僅在大約800年前,人類最終到達紐西蘭。
通過對基因組資料的分析推斷出人類在世界各地的主要遷徙
不管所有這些複雜的細節,那麼,在某一時間點上,可用來幫助人類滿足其需要的土地面積不再能夠擴大。用經濟學術語來說,生産要素“土地”的供給變得固定,人口規模的每一次增長都必須依靠相同的、面積不變的土地來維持。我們從收益的經濟規律得知,這種情況必然導緻馬爾薩斯問題。收益規律則指出,對于任何生産要素的組合——在本例中:土地和勞動力——都存在一個最佳組合。如果偏離了這個最佳值,隻增加一種要素投入,在本例中:勞動力投入——而另一要素即土地投入維持不變,那麼物質産出要麼根本不增加,要麼至少不按投入增長的比例增長。也就是說,其他條件不變,人口規模的增長超過一定程度時,财富增長并不會随之成比例地增長。如果越過這一點,人均物質産出就會減少。平均而言,生活水準将會下降。人口已達到(絕對)過剩的程度。
面對這樣的挑戰,我們該怎麼辦?為了應對日益增長的人口壓力,以往有三種選擇:遷徙、戰鬥或者尋找一種新的社會組織模式,但隻有後兩種選擇仍然是開放的。在這裡,我将集中讨論最後一種回應,也是和平的回應。
這一挑戰得到了雙重回應:一方面是通過節約土地,另一方面是通過後代生育的“私有化”,總之是通過家庭制度和私産制度。
要了解這種回應,我們必須首先看看狩獵-采集社會對生産要素“土地”的處理。
可以有把握地假定,私有财産存在于部落家庭的架構之内。私有财産的存在涉及到個人衣物、工具、器具和裝飾品。一方面,這些财貨隻要是由可識别的特定個人(在他們自己的閑暇時間)生産的,或者是其他人通過禮物或交換從原始制造者那裡獲得的,就被視為個人财産。另一方面,這些财貨隻要是某種共同協力的結果,就被視為集體的财貨。這無疑适用于維持生計的手段:采集的漿果和狩獵的獵物是部落内部分工的結果。(毫無疑問,集體财産在狩獵-采集社會中發揮了非常突出的作用,正因為如此,“原始共産主義”一詞經常被用來描述原始部落經濟:每個人根據自己的能力為家庭提供“收入”,每個人又按照自己的需要從集體收入中索取。)
那麼,上演一切部落活動的那片土地處于什麼地位呢?人們可以有把握地排除這片土地被認為是私有财産的可能性。但這是集體财産嗎?這是通常的看法。然而,事實上,土地既不是私有财産,也不是集體财産,而是環境的一部分,或者更具體而言,是行動的一般條件。
人的行為發生所處在的外部世界可以分為截然不同的兩部分。一方面,有些事物被認為是手段或經濟财貨;另一方面,還有一些事物被認為是環境。将外部世界的一個要素歸類為一種手段或經濟财貨的必要條件有三。
首先,要使某樣物品成為經濟财貨,就必須存在人的需要。
其次,人必須對某件事物有某種認知,即認為該事物某些被賦予的屬性和這種需要的滿足之間存在因果關聯。
第三,在目前情況下,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外部世界被如此感覺的一個要素必須處在人的控制之下,這樣它才能被用來滿足給定的需要。
也就是說,一件事物隻有當它和人的需要之間形成一種因果關系,并且處于人的控制之下,人們才能說這個實體是被占有的——它已經變成了一件财貨——且是以是某人的财産。另一方面,如果外部世界的一個要素與人的需要之間有因果關系,可是并沒有人控制和幹涉這個要素,那麼這個要素就必須被視為無人占有的環境的一部分,是以不是任何人的财産。
在這些考慮的背景下,我們現在可以回答關于土地在狩獵-采集社會中地位的問題。從灌木叢中采摘下來的漿果當然也是一種财産,但與采摘的漿果有因果關系的灌木呢?當灌木被占有時,它才能從自身作為行動的環境條件和僅僅充當人類需要之滿足的促進因素這一原始地位中脫出,上升到财産和真正生産要素的地位:也就是說,這時人是有目的地幹預灌木和漿果之間的自然因果關系,例如,澆灌灌木或修剪灌木的枝條,以便産生一定的成果:漿果産量的增加高于自然達到的水準。
同樣,毫無疑問,被獵殺的動物是一種财産;但這頭野獸所屬的畜群又處于怎樣的地位呢?隻要人類沒有做任何可以被解釋為(并且這是在他自己的頭腦中)與滿足被感覺的需要有因果關系的事情,那麼就必須視畜群為無主的自然。隻有當(人類)幹擾各事件自然鍊條以産生某種預期結果的必要條件得到滿足之後,畜群才會成為财産。例如,當人開始放牧動物時,也就是當他積極地試圖控制畜群的行動時,情況才會如此演變。
然而,發生了受控制的畜群活動的土地地位又如何呢?根據我們的定義,牧民不能被認為是土地所有者。因為牧民隻是跟随畜群自然移動,他們對大自然的幹預僅限于把畜群聚集在一起,以便在需要畜肉供應時更容易從其中任何一員身上擷取。牧民沒有為了控制畜群的運動而幹涉土地,他們隻是幹涉畜群成員的運動。隻有在牧民放棄放牧轉而從事畜牧業時,也就是說,當他們把土地當作一種(稀缺)手段,通過控制土地來控制動物移動時,土地才成為财産。這就需要以某種方式把土地圈起來,建造圍欄或者其他障礙物來限制牲畜自由的自然流動。是以,土地不再僅僅是畜群生産中的一個促進因素,而成為一個真正的生産要素。
這些考慮表明,認為土地是狩獵-采集社會(集體所有)财産是錯誤的。狩獵者不是牧民,他們從事的就更不是畜牧業;而采集者也不是園丁或農業家。他們不通過照料或喂養來控制自然界的動植物群。他們隻是從大自然中收集一些東西供人們享用。土地對于他們不過是活動的一個條件,而不是其财産。
這就可以說,處于不斷發展之中的狩獵-采集社會,要應對其所面臨的馬爾薩斯陷阱,第一步就是在土地上建立财産權。迫于絕對人口過剩而導緻生活水準下降的壓力,部落成員(單獨地或集體地)不斷占有越來越多以前無主的自然(土地)。這種占有土地的做法立即産生了雙重效應。首先,更多财貨被生産了出來,更多需求是以可以得到滿足。确實,這一事實正是占有土地的動機:洞察到土地與人的需求滿足之間存在某種因果關系,并且可以加以控制。通過控制土地,人實際上開始生産财貨,而不僅僅是消耗它們。(重要的是,這種财貨的生産還涉及到為了以後的消費在現在節約和儲存财貨。)其次,也是以,通過土地的經濟利用而提高的生産力,讓更多人能夠在相同的、給定面積的土地上生存,即使土地面積維持不變。事實上,據估計,随着土地占有和相應從狩獵-采集生存方式轉變為農作和畜牧的生存方式,一個規模達到先前10~100倍的人口可以在相同面積的土地上将生計維持下去。
然而,土地的經濟利用隻是解決日益增長的人口壓力所帶來的問題的一部分。通過占有土地,土地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使更大規模人口的生計得以維持。但是土地所有權制度本身并未影響到問題的另一面:新生的、更多的後代不斷繁衍。這方面問題也需要一個解決方案。人類必須找到一種社會制度來控制這種繁衍。旨在完成這項任務的制度是家庭制度。正如托馬斯·馬爾薩斯首先解釋的那樣,為了解決人口過剩和财産制度問題,“兩性之間的社會關系”也必須發生一些根本性的變化。
兩性之間的社會關系以往是怎樣的?在這方面,家庭帶來的制度創新又是怎樣的?從經濟理論的角度來看,以上可被描述為這樣一種轉變:從一種創造後代的收益(創造一個額外的潛在生産者)和(尤其是)代價(創造一個額外的消費者)都被社會化的情況,也就是,從這種由整個社會而不是該後代“生産者”來擷取(這種收益)和支付(這種代價)的情況,轉變成了生育所涉及的收益和代價被那些對此負有因果責任的個人所内部化并在經濟上歸這些個人承擔的情況。
無論準确細節如何,如今與家庭一詞有關的穩定一夫一妻制,還有男女之間多配偶關系制,在人類曆史上似乎是晚近才出現的,此前的制度可被廣泛定義為“不受限制的”或“不受拘束的”性交或“群婚”(有時也被稱為“自由性愛”)。在人類曆史的這個階段,兩性之間的社會關系并不排除一男一女之間暫時配對關系的存在。然而,原則上每個女人都被認為是每個男人的潛在性伴侶,反之亦然。用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的話說:“男人生活在一夫多妻制中,他們的女人同時生活在一妻多夫制中,他們的孩子被認為屬于他們所有人……每個女人屬于每個男人,每個男人屬于每個女人。”
然而,在頌揚過去和未來的“自由性愛”制度時,恩格斯和許多後來的社會主義者都沒有注意到的是,這種制度對後代生育有直接影響。正如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評論的那樣:“可以肯定的是,社會主義社會即使可以帶來‘自由性愛’,也不可能帶來自由生育。”米塞斯這句話的意思是,“自由性愛”是有後果的,即懷孕和生育,生育既有收益也有代價。隻要收益超過代價,也就是說,隻要社會中增加的一個成員作為财貨生産者的貢獻,要多于他作為消費者的索取,就沒有關系——這種情況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但遵循收益規律,這種情況不可能永遠持續下去。不可避免的是,額外生育的代價超過其收益的這一刻終會到來。然後,人類必須停止任何進一步的生育——必須實行道德節制——除非願意承受平均生活水準的逐漸下降。然而,如果孩子被認為屬于大家或無父無母,因為每個人都與其他所有人發生性關系,那麼抑制生育的動機就消失了,要麼也是極大地減少。由于人的生物本性,無論男女,每個人都被驅使着将自己的基因傳遞給人類的下一代。一個人創造的後代越多越好,因為他(她)的基因留存的也越多。毫無疑問,這種人的自然本能可以通過理性思考加以控制。但如果他(她)率性而為地遵循自己的動物本能,這麼做時很少乃至不必付出經濟犧牲,由于所有孩子都是由整個社會撫養的,那麼在性問題上運用理智,也就是說,實行任何道德節制的動機就幾近于無了。【米塞斯指出:“行為人會理性化他的一些性欲滿足。性欲的滿足,是利弊得失權衡的結果。人,不會像一頭公牛那樣,盲目順從性刺激;人會抑制交配的欲望,如果他認為成本—預期的弊端—太高。我們可以按這個意思應用馬爾薩斯所使用的‘道德節制’一詞,不帶任何價值判斷或倫理含意。”——譯者注】
那麼,從純粹經濟學角度來看,人口過剩問題的解決方案應該是顯而易見的。孩子的所有權(或者更确切地說,孩子的托管權)必須被私有化。不應視孩子為“社會”集體擁有的或托付給“社會”的,或作為某種不受控和不可控的自然事件進而視孩子為任何人所擁有的或托付給任何人的,而應将孩子視作是私人生産的和委托給私人照料的。
此外,随着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家庭的形成,最後出現了另一項決定性的創新。此前,一個部落成員組成一個單一的、統一的家庭,部落内部勞動分工基本上是家庭内部勞動分工。随着家庭形成,一個統一家庭解體為各個獨立家庭,随之而來的還有“各人的”——也就是私有的土地所有權的形成。也就是說,上文所述的占有土地不僅僅是從以前無主的過渡到現在有主的,更準确地說,是以前無主的變成了屬于不同家庭的(進而也允許出現家庭之間的勞動分工)。
是以,由土地所有權帶來的較高社會收入不再像以前那樣按“需”配置設定給社會每一個成員。恰恰相反,每個獨立家庭在社會總收入中所占份額取決于經濟上歸因于這個家庭(也就是其投入生産的勞動和财産)的産品。換句話說,以前普遍存在的“共産主義”可能仍然在每個家庭中繼續存在,但共産主義從不同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中消失了。不同家庭的收入各不相同,這取決于投入的勞動力和财産的數量和品質,除了自家成員之外,沒人對家庭成員的收入有要求權。是以,“搭便車”就算不是完全不可能,也基本變得不可能。不幹活的人再也别指望還能吃上飯了。
是以,為了應對日益增加的人口壓力,一種新的社會組織模式出現了,取代了人類史上大部分時期特有的狩獵-采集生活方式。正如米塞斯所總結的那樣:
“生産資料私有制是一種調節原則,在社會内部,它平衡了增長受到限制的社會可支配生存手段和增長較少受到限制的消費能力。通過使每個社會成員在社會産品中所占份額取決于經濟上歸因于他(投入的勞動和财産)的産量,借助在動植物王國盛行的激烈生存鬥争來消除剩餘人口的法子,就被各種社會力量所導緻的出生率下降所取代。‘道德節制’,也就是社會地位對生育後代的限制,取代了生存鬥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