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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衆辦實事」普法:有些美好隻能“遠觀”不能“亵玩”,否則……

百啭千聲随意移,山花紅紫樹高低。始知鎖向金籠聽,不及林間自在蹄。歐陽修這首題為《畫眉鳥》的詩,描寫了一隻畫眉鳥出籠後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形象。

畫眉鳥通體棕黃色,形态靈巧活潑,叫聲清脆悅耳,是我國民間傳統的籠鳥。花鳥市場、公園廣場三五成群一起遛鳥、鬥鳥,已經成為“愛鳥”人士的一種時尚,虎鸫、金畫眉便成為民間對畫眉的“雅稱”。

「我為群衆辦實事」普法:有些美好隻能“遠觀”不能“亵玩”,否則……

2021年2月1日,國務院準許施行新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畫眉、紅嘴相思鳥、歌百靈、蒙古百靈、雲雀等十餘種在我國有傳統觀賞養殖曆史的籠養鳥類更新為“國保”,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經準許,擅自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等行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偏偏就有這麼一些人……

「我為群衆辦實事」普法:有些美好隻能“遠觀”不能“亵玩”,否則……

近日,安徽省歙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野生動物刑事案件。

經查,2021年6月中旬,對畫眉鳥“情有獨鐘”的潘某,發現本村附近的山林中有許多畫眉鳥,潘某便徒手在山林中捕捉到畫眉鳥1隻。後于7月中旬開始,潘某利用該鳥充當“誘鳥”,帶上鳥籠等工具陸續在山林中獵捕到畫眉鳥3隻,并飼養在家中用于觀賞。7月24日,歙縣警察局桂林森林派出所接到報警後,在潘某家中當場查獲畫眉鳥4隻。經鑒定,涉案的4隻鳥類動物,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畫眉,涉案價值4千元。7月28日,在相關人員的共同見證下,潘某非法獵捕的4隻畫眉鳥被放生大自然。

「我為群衆辦實事」普法:有些美好隻能“遠觀”不能“亵玩”,否則……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潘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準許,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畫眉鳥4隻,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罪,依法應受刑罰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潘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當庭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千元。

潘某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淚水:“真的沒有想到,抓了幾隻看似普通常見的畫眉鳥,一不小心就觸犯了法律,隻怪自己法律意識淡薄!今後一定要認真學法、嚴格守法,并通過自己的深刻教訓教育身邊的親戚朋友,共同守護野生動物的‘美麗家園’”。

「我為群衆辦實事」普法:有些美好隻能“遠觀”不能“亵玩”,否則……

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全社會要進一步提升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必須經過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的許可,不能為一己私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否則不僅會破壞生物多樣性,還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将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公安機關提醒,還在偷偷飼養畫眉鳥的“愛鳥”者,一定要認真學習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它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供稿人:歙公)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