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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王新:金融與證券犯罪的司法認定疑難問題|講座筆記

北大教授王新:金融與證券犯罪的司法認定疑難問題|講座筆記

記得公訴人趙鵬說過,他有時候會重新審視這個習慣,筆記本上寫滿了一天的工作,有對案件的分析,有檢方在法庭上的複審,并根據案件讨論總結争議要點,然後他會根據這些情況梳理下一步重點研究的問題, 或者寫一篇論文來表達自己的觀點,或者在媒體上寫作來激發思考。

傳回一段時間後檢視筆記本,看他們是否按時完成,完成貼标,未完成以加快進度。我覺得這是幫自己總結晉升的好方法,也可以随時提醒自己不要偷懶。

上周末,我參加了由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鑫講授的題為"金融證券犯罪司法認定的難點"的講座。這次講座充滿了幹貨,聽完後真的受益匪淺。

雖然課堂上有筆記,但總要簡單一點,為了更好地消化知識,也要督促自己深入學習和學習,這樣才能恢複,留下思考的印記。

王鑫教授以《違背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的20年犯罪地圖》開篇,分析了近年來金融犯罪領域起訴數量顯著增加的情況,引用和解讀了《最高監察工作報告》等大量案例資料,對目前和未來危害金融犯罪的三類犯罪得出了結論。經濟領域:非法籌款、金融詐騙、洗錢。

接下來,王鑫教授結合《刑法修正案(11)》關于金融犯罪的修改和歸屬,重點關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募捐詐騙、騙貸、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證券操縱、期貨市場犯罪、洗錢犯罪等重要犯罪,針對基層檢察機關隻處理非法集資犯罪, 一、資訊量太大,知識太多。

王鑫教授的解釋是深入而膚淺的,有一些生動的解釋和了解,比如他對刑法(11)的修改對非法集資犯罪,一是加法,一是做減法。例如,他将修正案對證券犯罪的修訂比作"行政立法和刑事立法之間的第二次握手"。

當我聽,做筆記,盯着PPT,因為害怕錯過一個重要的環節,我發現當場聽講座的全員和我一樣,三個小時的講座,整個過程全神貫注。

按照王鑫教授的思路,除了系統地研究這些犯罪的修訂背景、刑事政策和立法意圖外,還有一些其他的思考,關于工作,關于知識,關于自律。

北大教授王新:金融與證券犯罪的司法認定疑難問題|講座筆記

"你不能隻看到這一個定律,我們必須進行全面,多方面的考慮"

王鑫教授說,通過參加北京法院、檢察院組織的幾次教育訓練班,他發現,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仍有不少法官對證券類犯罪有足夠深入的認識和把握,甚至有了解的偏頗。

對于證券犯罪,我們必須了解證券犯罪的立法淵源以及當時的我國經濟社會背景、刑事政策,在綜合考慮立法意圖、曆史的基礎上,在連結解釋的基礎上,必須把連結上幾條線來了解,要注意執行環節,要在更大的背景下加以考慮, 不能簡單地看到這部法律的修改。

例如,要做除非法吸收公款犯罪的問題,為什麼沒有考慮到初稿,二稿隻考慮一個方面,到第三稿将"兩筆退款"——返還贓款納入法定情形寫入法律?這是基于目前公衆對非法集資犯罪案件追查的迫切需求,是以,對于将贓款返還到法定情形的案件,本來可以酌情量刑。

這不僅是一個簡單的法律變更,它傳達的信号是要對這類犯罪在追查被盜和破壞工作中給予特别關注,是一個重要的提醒,提醒涉案人員。

寫在這裡,難免想多說一點,其實我們在處理這類犯罪的時候,追回贓款是非常重要的,從調查階段開始,到我們審查起訴階段一直到審判階段,我們都會盡可能地窮到贓款的下落, 會試圖勸說涉案人員返還贓款,但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有的嫌疑人揮霍後吸取資金,有的還款,并采取經營其他企業,最終虧損,是以追回案件并不樂觀。

是以,我們仍然需要在了解修法意向和立法初衷的基礎上,及時轉變辦案觀念,充分發揮辦案智慧,想出更多辦法來彌補社會關系的破壞。

"這些對立面也應該是審查的要點"

今年7月6日,在資本市場曆史上首次以中央辦的名義,國家辦聯合印發《關于依法嚴厲打擊證券違法行為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在工作報告中也指出,非法披露資訊, 欺詐性發行股票等犯罪要依法嚴懲,對資本市場犯罪"零容忍",同時,最高法、最高監察機關設立了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起訴基地,不久前,最高監察機關還在證監會設立住所。

這一系列聯合行動,表明了國家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決心和信心。但這種犯罪是專業的,很難調查和處理。是以,人權捍衛者、執法部門和司法機構應努力掌握這些案件的要點。辯護人提出諸如内幕資訊敏感期識别、内幕資訊形成、交易合理性、違法所得等辯護點,都是司法人員審查的重點,不容忽視。

王鑫教授還列舉了兩個非常典型的證券犯罪案例,這兩個案例都很有啟發性。需要注意的是,在這類犯罪中,證期貨監管部門往往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複批等認定材料,但這些材料自然不具備證據的合法性,需要獨立、全面的司法審查和判斷。

最後,犯罪是洗錢,但特别遺憾的是,由于時間有限,王鑫教授沒有開始說,隻提到中國洗錢有越來越嚴重的發展趨勢,特别是中國正面臨着國際社會努力融入反洗錢合作架構的國内外壓力。

我們可以看到,這項修正案對自我洗錢、行為、"知情"要素以及罰款和處罰作了重大修改。雖然有資料顯示,自去年以來,我們起訴的洗錢罪行數量大幅增加,但這種罪行對我們來說仍然相對較新,特别是因為對"自我洗錢罪行"可能知之甚少。是以,我們還需要系統地梳理和學習法律對這一罪行的适用情況。

思想碎片

講座中提到修改了騙貸罪,将之前的"真實犯罪者與情節犯罪者"的認定規則改為"真實犯罪",王鑫教授提到,這是為了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難、融資昂貴等問題,也是為了防止欺詐性貸款犯罪成為"口袋犯罪"。

因為前幾天對《少抓警治刑事司法政策和民營經濟發展》梳理和撰文,對民營企業融資困難、融資成本貴的問題有一定的了解,現在聽了這次犯罪的修訂過程和定稿,會有實實在在的體驗。越來越多的發現,法律的适用不僅僅是意見,看犯罪,必須結合時代背景,目前刑事政策和新時代的最新要求,必須放到宏大背景下去考慮。

在認定欺詐貸款罪時,主要合同的确定性很好,銀行能否根據抵押合同等彌補合同損失,還可以确定犯罪嗎?用于騙取貸款的僞造材料與銀行放款之間的因果關系需要仔細檢查,即欺騙與最終傷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這是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并暫時注意。

講座開始時,主持人表示,由于疫情爆發,隻有90人線下參加,但多達400名律師線上報名,此外,講座是金融證券犯罪辯護研讨會和山東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2021年年會的第三個内容。非常感動。

再加上過去幾年的經驗,可以說,刑事案件的辯護方一直圍繞着專業精神開展工作,特别是在某些專業犯罪、新型犯罪中,他們汲取專業知識和行動的能力令人欽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