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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搶票軟體1秒搶500張車票,9名“票販子”獲刑

7月26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阿強(化名)等9人非法轉售車票,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以剝頭皮票罪,分别判處阿強等人二年六個月以上七個月不等的徒刑,并處以罰款。

利用搶票軟體1秒搶500張車票,9名“票販子”獲刑

庭審現場

該案是目前黑龍江省新票頭皮金額最大的案件,6月28日開庭審理當天,控辯雙方就新剝頭皮票犯罪證據、定罪量刑依據進行辯論、驗證。

搶票軟體在1秒内抓取500張票

2020年1月3日,齊齊哈爾火車站派出所接到高某市民舉報,稱自己曾通過"售票商"購買了一張從齊齊哈爾到北京的火車票,除了車票款還支付了150元手續費外,但由于行程變更退款,"售票人"隻同意退還車票款, 不退還150元手續費。

民警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了一種新型的非法搶票軟體,用于在大量團夥犯罪案件中出售火車票。

"傳統的剝頭皮購票是犯罪嫌疑人通過提前購買火車票,以更高的價格賣給他人,并随着購票實名制的實施,此類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檢察室主任孫偉說。但近兩年來,利用網絡賣票的新犯罪出現了,他們利用網絡帶寬高,計算機配置高,軟體并發數量優勢,注冊了多個虛假賬戶攻擊12306票務平台,實施了毫秒級的網絡搶票犯罪。"

檢方稱,從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安強通過網絡平台、QQ群等手段,按月或按年以1500元至8000元的價格,購買"EP""樂園"等非法搶購火車票軟體和12306個賬号,利用該軟體的優勢挂在12306網站搶票。每個軟體可以附加到30個賬号,每個賬号可以填寫15個購票者資訊,多個軟體同時,每秒至少可達500張票,搶票頻率達到毫秒級搶票頻率,而這些搶票軟體可以24小時不間斷刷票、搶票、購票。

一強通過微信門票推廣,由其他團夥成員負責操作四個微信号,會将購票者的身份、車号等資訊發送給阿強設立QQ的"接收組",阿強負責将這些個人資訊導入搶票軟體後實施搶票,成功後将購票資訊發送給QQ"完成組", 其他團夥成員會在群裡對訂單資訊進行整理,發送給購買的乘客微信号,然後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收取乘客的票價,每張票價從50元到200元不等。

截至該案,阿強黑幫共售出火車票12044張,面值共計432.4萬元,違法利潤超過100.7萬元。

注冊票務公司僞裝其合法身份

羌具有一定的反調查能力。住在齊齊哈爾市泰來縣的一位羌,在當地家喻戶曉,趕上春節旅遊期間買票難買,隻要和阿強微信說,可以買票,但阿強家在哪裡,當地鮮為人知。

經進一步調查,哈爾濱市民警在民營一住宅區公營路鎖定一羌位置。逮捕當天,警方在阿強家中搜查了9台電腦、3台筆記本電腦和12部手機,9台電腦全部顯示搶票界面,不時發出火車轟鳴成功搶票的鐘聲,現場猶如一家小型網吧,大小相當于一個3層車站售票處。

庭審中,阿強說:"我的票務公司有注冊營業執照,我進行正常的購票。"另外三名嫌疑人說,他們隻是來阿強家的親戚。

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二檢察院院長張奧東指出,阿強确實在泰來縣工商廳登記了"泰來縣龍江票務服務廳"營業執照,但阿強的票務公司沒有登記和申報稅款等,也沒有按照相關規定獲得鐵路部門出具的鐵路售票代理資格證書。 法規。是以,阿強公司不具備鐵路票務資質,是非法經營,其注冊售票公司的目的是藏眼閉嘴。

28日,在對九名被告人的審判中,泰來縣大興火車站售票員王晖也在其中。一羌與王某勾結,利用王某售票員的職位友善,通過内部系統運作,實施火車票實名制資訊恢複、占用等違規行為,王某共為阿強購了590張火車票。

搶票行為破壞了公平購票的秩序

庭審當天,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出席聽證會。

聘請實力雄厚的辯護律師團隊向雙方自願訂立購票合同,是民事抗辯行為為無罪釋放。

"阿強為乘客購買火車票的行為不僅限于'代購',他以盈利為前提,價格高昂,變相加價售票,情況嚴重。根據鐵路部門有關規定,售票部門可根據車票的距離和位置,每張車票收取3~5元的費用,不同地方可收取每張不超過5元的費用。"針對辯方的意見,公訴人孫偉已經充分證明了犯罪事實,認為阿強的罰單遠遠超過了這個限度。一羌單方面提高票價,旅客喪失了自由選擇權和平等讨價還價的權利,這種委托代理關系,依靠非法搶票軟體在破壞正常軟體操作程式的基礎上,是非法代理行為,應認定為倒賣機票罪。

孫宇進一步指出,阿強的網絡搶票行為破壞了購票的公平秩序,通過搶票軟體優先掌握票務來源的"優勢",相當于阿強始終站在售票視窗的第一位,隻要阿強有需要,其他乘客就沒有機會買票, 這與鐵路票務系統形成了不正當競争關系。

"強力代理票務擷取旅客個人資訊,從購票到搶票等一系列操作都不是旅客自己操縱的,個人資訊洩露存在隐患,一旦發生退款或拒收費糾紛,旅客購票記錄就會在背景被篡改,形成主導出行控制。根據阿強等人的犯罪事實,在庭審中,檢察院建議對主犯阿強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以433萬元罰款。

法院經過審議,采納了檢察院的建議,作出了上述判決。

寄件人: 檢察官日報

作者:何奇偉 孫海英 王瀾

資料來源:檢察官日報 Jus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