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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考預警】教育部釋出!提醒廣大考生誠信考試,謹防受騙!

聯考是廣大學子人生中的一次大考,關系考生切身利益,備受社會關注。2023年聯考臨近,廣大考生正在積極調整狀态、從容有序備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受經濟利益驅使,嚴重擾亂考試招生秩序。

為此

教育部聯合有關部門

結合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

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

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做到誠信考試!

01

組織聯考作弊,逃不過法網恢恢

【案例】2020年聯考前,考生朱某某夥同溫某(另案處理)商議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由朱某某提供試題,溫某負責尋找“槍手”,共同出資付“槍手”做試題費用。考試期間,朱某某将手機帶入考場,拍攝考試卷子傳給“槍手”,“槍手”作答後發答案給考生抄襲。參與者群組織者都被迅速抓獲。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确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的”,都屬于違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确,對在聯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将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行為,

特别提醒

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門,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态勢。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知法守法,不要一時糊塗,抱憾終生。

2

“李鬼”終難變“李逵”,以身試法不可行

【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專業統考中,兩名舞弊人員找了一名大學生,為一名考生進行替考,被警方抓獲。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确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

特别提醒

近年來,一些新技術手段逐漸被用于國家教育考試管理,嚴防替考等舞弊行為。考試雖可貴、誠信價更高,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蠱惑,以免上當受騙,更不要心存僥幸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以身試法終将“自食惡果”。

03

避開安檢帶手機,考試作弊毀前程

【案例】2022年聯考期間,某考生避開入場安檢,違規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開考後拍攝試卷發至QQ群尋求解答未果。依據相關規定,違規考生被嚴肅處理。

【法律法規】

聯考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确規定,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裝置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确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情節嚴重的,

特别提醒

近年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部署開展聯考手機作弊專項治理,讓手機“帶不進”“用不了”“傳不出”。聯考期間,全國各地莘莘學子們将在标準化考場、全程視訊監控下為夢想拼搏,在考試結束後,考場視訊錄像也會進行集中回放審看,确定每一名考生有無違規違紀行為。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各項要求,服從考務人員管理,拒絕攜帶手機等違規違禁物品,遵守考試紀律。輸了一場考試不重要,輸了自己的人生才真是得不償失。

04

虛假宣傳不可信

沒有“餡餅”有“陷阱”

考試命題專家授課、強化包過、某某同學被錄取到某名校……這樣的宣傳文案和招生廣告經常出現在各種考試教育訓練機構的招生宣傳中,讓不少家長信以為真。從公開的教育教育訓練機構虛假宣傳、廣告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看,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虛假宣傳多樣化、普遍化和價格欺詐行為問題。虛構教育師資的能力和水準、對教育教育訓練效果進行過分的誇大和宣傳、以學生和受益者的名義來進行虛假宣傳已成為教育訓練機構實施欺詐慣用的把戲。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确規定,教育、教育訓練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曆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教育訓練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教育訓練;

(三)利用科研機關、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特别提醒

聯考試題屬于國家絕密級材料,其保管和運送都有極其嚴格的管理措施。各類教育訓練機構根本不可能保證考生“包過”,也不可能提供“真題”,更不能花錢買文憑。考生切勿聽信虛假宣傳,上當受騙,造成财産損失,贻誤寶貴的複習時間。

05

“占坑帖”當噱頭博眼球

涉考“惡作劇”不可碰

【案例】2022年聯考數學科目考試結束後,有網民釋出部分試卷圖檔,被疑洩露試題。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系惡意編輯“占坑帖”。另有個别考生在網上發帖自稱“考前押中試題”,同樣屬于考後惡意編輯的“占坑帖”。

特别提醒

如果考生惡意釋出此類資訊,除違反了考試紀律之外,還涉嫌違法,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如果教育訓練機構或其他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釋出的方式,虛構考前能獲得試題或者“押中真題”的資訊,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考生切勿為了娛樂他人,最後“愚了”自己。

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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