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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取第三國旅遊簽證,幫助訂購機票,偷越(邊)境罪的共同犯罪

作者:衆聽法壇
擷取第三國旅遊簽證,幫助訂購機票,偷越(邊)境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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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0年2月16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報道了2019年中國簽發出入境證件1.34億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當下中國出入境需求之大可見一斑,而與此有關的違法犯罪行為也相應增加。

安排他人先擷取第三國旅遊簽證

2018年至2019年間,林某與王某等三人通過安排他人先擷取第三國(即中轉國)旅遊簽證,利用第三國與M國免簽關系。

或以到M國務工為由騙取M國領事館簽發的勞工簽證的方式,組織偷渡者前往M國。

2018年4月,林某請托吳某某幫助自己訂購偷渡者的機票,吳某某在明知林某是在給偷渡者訂購機票的情況下。

仍先後兩次幫助其訂購了7名偷渡客的機票(第一次訂購了2名偷渡者的機票,第二次訂購了5名偷渡者的機票)。

擷取第三國旅遊簽證,幫助訂購機票,偷越(邊)境罪的共同犯罪

随後,林某親自幫助2名偷渡者擷取了第三國的旅遊簽證,安排二人于2018年4月乘坐同一航班出境,并通知第三國的負責人接應二人。

同年5月林某又安排王某等人教育訓練5名偷渡者助其騙取了M國的勞工簽證,并安排5名偷渡者分别于5月、6月、7月乘坐不同的航班出境。

劉某與薛某等四人通過僞造Y國簽證、安排行程的方式組織他人偷渡前往Y國,并教授偷渡人員在Y國入境被查獲時采取虛構在中國被迫害、申請政治避難的方式。

幫助偷渡者達到擷取Y國居住權的目的。2019年8月,劉某請托吳某某訂購2名偷渡者機票,吳某某在明知劉某是“蛇頭”的情況下仍幫助劉某訂購了機票,之後劉某通過上述方式安排該2人分别成功出境。

被告人以偷越國(邊)境罪判處

吳某某、舒某某、楊某某、向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建議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

以偷越國(邊)境罪判處被告人舒某某、楊某某、向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偷渡又是一個相對複雜的過程,涉及聯絡、教育訓練、制造出入證件、運送等多個環節,且如果是組織多人偷越國(邊)境,現實中僅依靠單個人的行為很難完成。

蔡某某幫助偷渡者聯絡可以幫助辦理出入境手續的中介人,中介人再聯系其他人幫助偷渡者辦理護照、簽證、機票。法院認為無論是蔡某某、中介人及辦理護照、簽證、機票的人,都成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共同犯罪。

擷取第三國旅遊簽證,幫助訂購機票,偷越(邊)境罪的共同犯罪

而在“淩某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韋某某等人運送他人偷越(邊)境案”3中,法院卻認為明知他人從事組織偷渡者偷渡的活動,卻參與幫助購買出行票證、聯系或者安排可以出境的交通工具。

為準備偷渡的人員訓示路線,将其送至友善出境的地點,教育訓練偷渡者幫助其應付通關檢查的,安排食宿以及将虛假證件、機票等傳遞于偷渡者的行為,都屬于為組織偷渡活動提供幫助。

無論是客觀行為還是主觀目的皆不具備組織性,是以,不宜認定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共同犯罪。

被告人吳某某主觀上沒有組織他人偷渡及幫助組織偷渡的目的,與其餘被告人在主觀上不存在犯意聯絡,客觀上其訂購機票的行為也并非屬于本罪的實行行為或者幫助行為。

擷取第三國旅遊簽證,幫助訂購機票,偷越(邊)境罪的共同犯罪

是以,吳某某既不與林某等人也不與劉某等人成立共同犯罪,不成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而訂購機票的行為也不符合通常所了解的“運送”。

是以,将訂購機票的行為評價為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也是不符合常識、常理、常情的,不宜動用《刑法》對其進行評價,可對其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1條的規定處罰。

最後,吳某某獨自幫助偷渡者何某某訂購了機票,并親自拿走何某某的護照幫助他辦理出國手續的行為,主觀上既不具備組織的目的,行為客觀上也不足以使何某某的偷渡活動成系統,屬于在何某某的請托下實施的幫助偷渡者偷渡的行為,是何某某偷越國(邊)境罪的幫助犯。

林某等人針對兩批偷渡者,設計了兩個偷渡方案,屬于兩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劉某與薛某等四人通過僞造2兩偷渡者Y國簽證、安排行程、組織他人偷渡前往Y國,并教授偷渡人員在Y國入境被查獲時虛構在中國被迫害,申請政治避難的方式,幫助偷渡者達到擷取Y國居住權的目的。雖然二人在不同的時間乘坐不同的航班出境,但這并不能切斷上述組織行為的整體性、連貫性,劉某等人的行為仍然是一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另外,兩個團夥分别組織了7名偷渡者和2名偷渡者,也不符合“人數衆多”的标準,是以,都不屬于本罪的“特别嚴重情節”。

隻要國家、地區之間存在經濟發展差距,國與國之間各種形式的人口流動就必然如江水般流動不會停止,如果社會上存在這種需求,那麼僅僅采用司法方式嚴控的作用是有限的。是以,國家邊境管理的政策,也應當如同大禹治水般,宜疏不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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