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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确立新政治體制機制,繼秦始皇後封建統治的第二次大變革

作者:鶴之青

趙匡胤建立宋朝,對政治軍事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确立新的體制和運作機制。清除藩鎮割據勢力,實施強幹弱枝的戰略,在趙普的建議下,在趙光義的幫助下,推行削奪其權,制其錢合,收其精兵的三大綱領。

确立新的中央與地方的政權、财權、軍權關系,強化中央集權制度。根本上清除了地方軍事實力尾大不掉的局面,進而改變了安史之亂以來,尤其是五代十國時期,藩鎮割據,軍事将領位高權重的弊病。

趙匡胤确立新政治體制機制,繼秦始皇後封建統治的第二次大變革

一是整頓禁軍。剝奪軍事将領的兵權,用高官厚祿作為交換條件,實施了杯酒釋兵權的政策,迫使其開國功臣石守信、高懷德、王審琦、張令铎、趙彥徽等交出兵權。降低禁軍統帥地位,罷免正副都點檢,以地位較低的正副都指揮使統轄,把侍衛司分為馬軍司、步軍司,使其地位降低、權力分散。

削弱禁軍統帥職權,把兵卒的招募、屯戌、調發權歸于樞密院,禁軍僅有練兵權。實行更戍制,軍事将領經常換防到各地戍守,使将不專兵,兵無常将。這就大大削弱了将軍的權力地位和實力,不至于權重位高形成威脅勢力。

趙匡胤确立新政治體制機制,繼秦始皇後封建統治的第二次大變革

趙匡胤杯酒釋兵權

二是削弱地方軍事實力。将地方精銳兵力充實收歸到中央禁軍。宋朝軍隊分為四種:禁軍為中央軍,廂軍為地方軍,鄉軍為民兵,蕃軍為也境少數族兵。禁軍多而強,待遇優厚,廂軍待遇差,不訓練,兵力散弱。根本的改變藩鎮強大的局面,地方軍事力量不再可能沖擊和動搖中央軍。宋朝将征兵制改為募兵制,部隊的兵卒是由政府招募的職業兵,由政府控制管理。

三是集中财權。将各地稅收機關收歸中央掌管,将地方的财稅收歸中央,地方的支出由中央劃撥。建立轉運使制度,設定諸道轉運司,專司财賦和漕運,作為中央派出的使臣和機構,後将全國分為十五路作為新的行政區劃,轉運司成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區。演化形成元明時期的行省制。

趙匡胤确立新政治體制機制,繼秦始皇後封建統治的第二次大變革

四是改革宰相制度。趙匡胤分割宰相權力。以同中書門下平章,是為宰相。設立參政知事為副宰相。以樞密院分其軍權,使宰相與樞密院文武分治。宰相的政事堂與樞密院号稱二府。

再分财政權給鹽鐵、度支、戶部三司,号稱計相,進而形成了宰相主政,樞密院主兵,三司主财,三權分離,統屬于皇帝。提高禦史台、檢院等檢查機構的權利和地位,行使監督、彈劾職責。

趙匡胤确立新政治體制機制,繼秦始皇後封建統治的第二次大變革

趙匡胤雪夜訪趙普

趙匡胤是自秦始皇後第二次政治體制創舉。宋太祖及其後世皇帝采取的一系列政治、财政、軍事改革形成了奠定了新的政治架構和體制機制,進而改變了自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确定的一系列制度經延續、繼承、發展的基本架構。

首先是形成了秉承儒家思想為統治地位的文官制度,完全颠覆了秦朝以來延續的貴族集團的官員制度,也完全改變了軍事将領獨攬大權的局面,全面貫徹三綱五常,形成了徹底的忠君制度,使宋代以後未出現武将朝臣宦官弑君篡權的現象,形成了穩固的君主專制制度。

趙匡胤确立新政治體制機制,繼秦始皇後封建統治的第二次大變革

孔子出行

其次改革完善軍銜制度,确立穩定的中央和地方關系,根本的削除了地方政權尾大不掉的現象,确立了郡縣制度上的行省制度雛形。再次就是改變三公九卿及三省六部制度,确定了政權、财權、軍權互相分離制約機制,并集權于帝王,進一步強化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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