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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什麼沒有出現商業城邦?

作者:十月十日1010

#頭條創作挑戰賽#

在歐洲的曆史中,我們會發現一個有意思的現象,那就是有商業城邦的存在。這在歐洲司空見慣的情形,在亞洲卻很少出現。在我們中國的曆史上,似乎沒有商業城邦的一席之地。中國曆史上的現實是,有商業,有商人,卻沒有商業城邦,更沒有屬于商人的自治領。為什麼善于接納外來文化的中國,卻獨獨沒有商業城邦的立足之地呢?

商業城邦是弱中央的産物

歐洲人的曆史從羅馬帝國的崩潰開始,就變得支離破碎了。雖然東羅馬帝國繼承了羅馬帝國的文化基因,但羅馬帝國那種統治力已不複存在了。在西羅馬帝國的故地,各種勢力不斷入侵,那裡的文化錯綜複雜。法蘭克人、日耳曼人、撒克遜人不斷發展壯大,導緻西歐沒有一個統一穩定的政治實體。雖有過短暫的統一,但這種統一更多的家族之間的聯合,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文化統一。

在文化不斷被割裂的過程中,統一的希臘羅馬文化逐漸被各地自身的文化所取代,進而為持久的分裂埋下了隐患。可以這麼說,自從西羅馬帝國滅亡後,西歐就沒有實質意義上的皇帝,有的隻是一個個國王。國王的權力相對于皇帝是極其有限的,國王對于下屬的下屬是沒有掌控力。國王可以指揮公爵,但對于公爵下面的伯爵,國王往往是拿他們沒有辦法的。這和歐洲的封建制度有關,他們有着清楚的權利義務關系,每個人都有自身權利的邊界。

這樣有限的權利義務關系,造就了西歐各王國内部中央集權的弱化。這種弱中央強地方的現象,給了商業城邦發展的空間。通過觀察歐洲的商業城邦,我們可以發現像威尼斯、熱亞那、比薩這些商業城市,正是在周邊缺少強力中央集權的政府而生存下來的。商業城邦因為沒有了中央政府的束縛,可以依靠自身優勢發展出符合自身條件的城市類型。雖然城市的自治權掌握在少數的商業寡頭手裡,但其權利受到嚴格限制,進而為商業的發展提供了寬松的條件。

自給自足的農耕經濟成為商業發展的阻力

我們中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商業的氛圍就已經相當濃厚了。這裡比較奇怪的是,中國這麼長時間的商業發展,竟然沒有出現革命性的變革。一千年前的商業和一千年後的商業,除了商業的交易形式發生變化,在商業組織上竟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商人的地位也沒有得到提升。從發展的角度看,這不符合發展的規律。

從中國古代經濟的角度看,似乎能窺得一點端倪。農耕經濟是和中國社會的發展緊密相連的。在古代,一個王朝的統治者,在創立的初期,首先考慮的就是政權的平穩過渡。而要實作政權的平穩過渡,一個必要的條件,就是解決國内衆多統治人口的糧食問題。中國王朝的穩定是和糧食問題高度綁定的,糧食的穩定意味着政權的穩定。

人口衆多是中國的優勢,也是中國的劣勢。這麼多的糧食需求,完全靠商業貿易來解決是不現實的,隻能依靠農民自身解決。為了提升農民耕種土地的積極性,中央政府往往會通過無償授予農民土地、減免農民的賦稅等方式,以便最快地解決糧食問題。這種生産模式是需要農民和土地進行綁定的,減少農民的流動性是王朝政府的必然選擇。商業的發展,也會因為流動性的減弱而減緩,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會停滞。有時為了鼓勵生産,政府往往會接管除農業耕種外的一切産業,通過官辦的方式來發展其他産業,這給了商業發展緻命一擊。

商業經濟的發展不利王朝的統治

對于商業的态度,中國王朝統治者的态度往往是不予支援的。在這些統治者看來,商人的不勞而獲,會讓農民積極耕種的思想産生動搖。商人高賣低買的經商理念,由于自身沒有生産價值,對于社會層面的穩定是不利的。農民會對商人這種經營模式引發不滿,認為這些商人攫取了自己的利益。這種的不滿,會使統治者的基礎動搖。在農耕經濟作為主要支柱的古代王朝,統治者必然會出于統治的需要,打壓商人的發展。

古代王朝統治者為了社會面的穩定,對于特定的商品是進行官營的。比如說鹽、鐵等相關的産業,總是能發現政府的影子。這些壟斷性的行業,在古代是真正能産生巨額利潤的。商人當然也是能夠參與這些行業的,但其付出的成本巨大的,利潤往往被政府所盤剝。商人處境是比較艱難的,他們不光要為物價高企的原因背鍋,還要承受來自政府方面的政策性風險,其中地方官員的人事變動有時會摧毀商人一輩子的積蓄。

在夾縫中生存的商人,在做大的同時是沒有辦法做強的。因為強大的基礎是互相之間的聯合,而中國的商人是無法聯合的。有一種意見認為,這和中國人的單打獨鬥的性格有關。但我認為更大的原因是來自政府層面的壓力。王朝政府可以允許商業的存在,但卻不允許商業聯合體的存在。這樣廣泛的聯合性的行業組織,對于需要高度集權的中央政府維護自身的權力是不利的。在生産力低下的古代,王朝政府的動員能力不強的,是無法把政令灌輸到社會的每個角落的。而商人因為其流動性,消息的傳遞是極其迅速的。這種對資訊的敏銳把控性正是王朝政府的軟肋,也就自然不能允許商人的聯合。

個體商人無法對抗政府的壓力

在王朝統治者眼中,單一的商人是不具有威脅統治的能力。在古代,個體的力量在強大的中央集權政府是沒有反抗之力。中央政府可以通過控制流動性,讓商業的發展處于一個可以控制的程度。商業的規模一旦被控制,自然就無法形成強有力的合力,也就失去了對抗中央政府的力量。

商人可以和地方政府達成有限的合作,而這種合作是以壓制為目的的。商人作為商業的主力,一直處于這種壓制狀态中,也就失去了其應有的活力。沒有活力的商業,也就失去了産生商業聯合體的動力,更别說産生相對于商業的發展比較友好的商業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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