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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熊蜂是一種魚,腦子壞掉了嗎?

作者:萬物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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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熊蜂是一種魚,腦子壞掉了嗎?

(圖檔來源:honeybee suite)

撰文 | 蘇澄宇

早在今年2月,加利福尼亞州一家法院裁定熊蜂是一種魚類。此項裁決可以在加州法院的官網看到,檔案很長,這裡就不放出了,感興趣的可以在後文參考文獻中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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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裁決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因為按照正常思路根本沒有人能做出這種判斷。

不用多說,大家都知道熊蜂(Bombus)是一種蜜蜂,一種昆蟲,跟水裡遊的魚的關系差了十萬八千裡,非要說它倆啥關系的話,那就是它倆都是動物……

9月的時候,加州最高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此項裁決,确認了它們是魚,不由得讓人想問:憑什麼?

憑想要保護熊蜂這一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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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加州的瀕危物種法案,“瀕危物種”可以是鳥類、兩栖動物、爬行動物、哺乳動物或魚類。因為蜜蜂一類的昆蟲并不屬于上述的任何一種歸類,是以理論上像熊蜂這樣的昆蟲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但假如再不去保護熊蜂,美國的野生熊蜂可能真的要瀕臨滅絕。2021年,生物多樣性中心和奧爾巴尼法學院傳粉者協會向上面送出了一份請願書,說熊蜂如果再不保護可能就要滅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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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書裡的熊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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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近二十多年來,美國的熊蜂數量在多個州銳減近90% 。

熊蜂數量的銳減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比如栖息地的喪失、殺蟲劑、昆蟲的疾病、氣候變化和來自(非本地)蜜蜂的競争。

可能大家都知道一本書《寂靜的春天》,這是一本暢銷的科普讀物,裡面就講了DDT等殺蟲劑過度使用對生态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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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使用殺蟲劑,特别是新煙堿類殺蟲劑,對熊蜂生殖以及免疫系統造成危害,而免疫系統的削弱使蜜蜂更容易緻病死亡。

于是乎,2021年9月,美國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回應了這份請願書,宣布在美國的熊蜂數量已經瀕危,可能需要瀕危物種法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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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去保護熊蜂?

不僅是因為保護生物多樣性,重點是熊蜂作為傳粉者在生物圈有着重要的地位,如果少了它,可能那些依靠蜜蜂授粉的野生植物以及栽培作物就會失去繁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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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界中,超過80%的開花植物依靠傳粉生物傳播花粉。由此可見,熊蜂的數量減少對于生态會有多大的打擊,是以想去保護它們。

但大家一去查相關的法律條文,發現事情并沒有那麼簡單,因為法律并不保護熊蜂這一物種,于是才有了上面的一番騷操作。

加州的法院便想将當地的瀕危物種法案對“魚”的定義擴充到熊蜂一類的昆蟲上。

那是怎麼擴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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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院是這麼想的:“魚”是一種水生生物,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的漁業和狩獵法典第45條的法律定義,水生生物“包括軟體動物、無脊椎動物、兩栖動物和甲殼類動物”。

但這裡并沒有說這裡的“無脊椎動物”是水生還是陸生的。既然熊蜂是無脊椎動物,那在法律上熊蜂應該算在水生生物裡,便可以當一種“魚”來保護。

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熊蜂是一種魚,腦子壞掉了嗎?

這種魚看起來像蜜蜂叫蝦虎魚

雖然這項裁決看起來是如此的“愚蠢”,不符合自然常識,但估計沒有一個自然保護者不歡迎這項裁決。

說個題外話,我發現有一些中文科普文把bumble bee翻譯成大黃蜂,可以殺人的那種蜂,和授粉的蜜蜂不一樣。是以看這些文章就會很奇怪,為什麼要保護一個可能會殺死人的物種,其實單純是翻譯的問題。

封面來源:wordpress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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