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魏晉南北朝貨币史劄記七則

魏晉南北朝史料中有關貨币的内容并不多見,而且這些史料還存在語焉不詳或是互相抵牾的情況,緻使後人在了解相關史實時出現偏差。今不揣淺陋,就個人目力所及者,略舉數條、并加辨證,以就教于方家。

一、董卓錢的銘文

漢末,天下大亂。董卓曾鑄造過一種劣質錢币,關于這種錢币的形制,《三國志》卷六《魏書·董卓傳》記載:“悉椎破銅人、鐘虡,及壞五铢錢。更鑄為小錢,大五分,無文章,肉好無輪郭,不磨鑢。”以此來看,董卓所鑄錢币屬于一類劣質小錢,不僅體型較小,而且鑄造粗糙,甚至連錢文都沒有。于是,學界曾普遍認為董卓錢是沒有銘文的。

但是,《晉書》卻有不同的記載。《晉書·食貨志》這樣描述董卓所鑄之錢:“悉壞五铢錢,更鑄小錢,盡收長安及洛陽銅人飛廉之屬,以充鼓鑄。又錢無輪郭,文章不便。”雖然《晉書》對于董卓錢形制的記述與《三國志》大體相同,但《晉書》卻明确提出董卓錢是有銘文的,并非“無文章”,隻是因為鑄造技術低下,文字不可辨識,故曰“文章不便”。是以,這裡的“不便”應是“不辨”之訛誤,意思為錢文不可辨識。

袁宏《後漢紀》中也有相同的記載:初平元年(190)六月,“卓發洛陽諸陵及大臣冢墓,壞洛陽城中鐘虡,鑄以為錢,皆不成文。更鑄五铢錢,文章城郭不可把持。”袁宏為晉人,距漢末甚近,所叙自然較它書為确。《後漢紀》中明确提及,董卓因鑄錢倉促之故,錢币“皆不成文”,也就是說錢币文字因鑄造技術所緻不可辨識,但文字是有的。我們依據考古出土實物資料,認定董卓錢的銘文為“五铢”二字。

董卓此次鑄錢的主要意圖是為了搜刮群眾錢财,由于金屬銅在古代一直是代表着固定價值的稀缺資源,董卓試圖通過鑄造面值與之前相同、但重量卻大幅度下降的劣質錢,以換取群眾手中貯藏的足值錢,如此才能達到快速掠奪财富之目的。況且此前整個東漢時期流通的錢币均為五铢錢,董卓完全沒有必要重新鑄造一種新的錢币樣式,這樣隻會增加使用者的反感情緒,阻礙市場流通,故認為這種小錢是有文字的,也屬于五铢錢的一種。

二、曹魏政權恢複五铢錢的時間

董卓鑄造的劣質小錢不僅破壞了自西漢以來所形成的五铢錢制,而且引起極端地物價上漲,導緻市場交易混亂,錢遂不行。為了改善貨币交易環境,曹魏政權曾力圖恢複五铢錢制。關于五铢錢恢複的時間,史籍中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來自《晉書·食貨志》的記載:

及獻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谷一斛至錢數百萬。至魏武為相,于是罷之,還用五铢。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谷賤無已。

衆所周知,建安十一年(206),曹操基本統一北方;十三年(208),兵敗赤壁,同年“漢罷三公官,置丞相、禦史大夫。夏六月,以公為丞相。”既然是“至魏武為相,于是罷之,還用五铢”,那麼《晉書》認為曹魏政權恢複五铢錢的具體時間應該在建安十三年。

第二種觀點源自《三國志》卷二《魏書·文帝紀》的記載:二年春三月,初複五铢錢。”這裡的“二年”,是為黃初二年,即公元221年。《資治通鑒》卷六九“文帝黃初二年”條補充道:“初複五铢錢。漢獻帝初平元年,董卓壞五铢,今複之。”按照這種說法,自初平元年董卓破壞五铢錢制之後,直到魏文帝黃初二年,才恢複了東漢以來的五铢錢制度,這就比“魏武為相,還用五铢”的時間晚了整整十三年。

我認為史書中存在兩種恢複五铢錢時間的記載都是正确的。曹操稱相之時,董卓錢已經流通了十七年之久,曹操對這種劣質錢币所來的破壞性影響十厘清楚,于是在“海内既平”之時宣布停止使用這種錢币,恢複五铢。但是,正如《申鑒》中記載的那樣,曹操擔心恢複錢币使用之後,其它國家會出現“彼以無用之錢,市我有用之物,是匮近而豐遠也”的情況。是以,盡管曹操宣布恢複使用五铢錢,但實際上國内仍然重視實物交換,這種以布、帛為主的實物本身就是一種重要物資。文帝曹丕繼位之後,三國之間大規模的戰争逐漸減少,統治者大都重視恢複經濟,此時國内“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谷賤無已”,由于市場上長時間沒有貨币參與流通,遂逐漸顯現出各種問題,“錢貴谷賤”便是其之一,是以文帝不得不在黃初二年再次重申恢複五铢錢的重要性。

三、成公綏與《錢神論》

西晉人魯褒“傷時之貪鄙”而著賦體文《錢神論》,對當時社會普遍存在的貨币拜物教現象進行諷刺和批判,是為大陸文學史中的名篇。學界普遍認為:在魯褒成文之前,社會中已經流傳過一篇同名作品,它的作者是魏晉之際的成公綏,魯褒的《錢神論》正是在成公綏的基礎上進一步增補、發揮而成。關于這篇文章的來源,學界很少涉及,隻是因為它的内容同樣被清人嚴可均收錄在《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之中,進而認可了這篇文章的真實性。經查閱有關資料,此文最早見于《太平禦覽》卷八三六《資産部》“錢下”條,原文雲:

成公綏錢神論曰:路中紛紛,行人悠悠,載馳載驅,唯錢是求。朱衣素帶,當塗之士,愛我家兄,皆無能己。執我之手,說分始終,不講優劣,不論能否,賓客輻辏,門常如市。諺曰:錢無耳,何可暗使,豈虛也哉!

上述相關内容與魯褒所撰《錢神論》高度一緻,特别是其中的字句,甚至有完全相同之處,該文後被收錄入《全晉文》卷五九“成公綏”條目之下。查《晉書》卷九二《文苑傳》可知:成公綏生于魏明帝太和五年(231),卒于晉武帝泰始九年(273),是魏晉之際著名的辭賦家,曾被張華薦之為太常,征為博士,後曆任秘書郎、中書郎等職。關于他的生平著作,“詩賦雜筆十餘卷行于世”,基本完好地流傳了下來,但唯獨不見這段《錢神論》,而《晉書》以及其它文獻同樣對此隻字不提。結合成公綏所處的時代背景,此時全國尚未統一、北方經濟未能恢複、商品經濟尚不活躍,且與文章内容所描述的時代特色并不吻合,是以我認為這篇文章的真實性值得懷疑。甚至有學者指出:“所謂成作《錢神論》,應為魯褒《錢神論》中的一段,《禦覽》的編纂者誤采為成公綏所作。”如果真是如此,也就不像學界以往認為的那樣,成公綏的文章影響并激發了魯褒的創作靈感。

四、五行大布與永通萬國的兌換比值

西魏恭帝三年(557),宇文覺代西魏稱帝,是為孝闵帝,都長安,國号周,史稱北周。北周初期,使用前朝舊錢。武帝于保定元年(561)七月,鑄布泉錢,一當五,與五铢錢并行。建德三年(574),鑄五行大布錢,一當十,與布泉錢并行。靜帝大象元年(579),再鑄永通萬國錢,一當十,與五行大布并行。這就是聞名錢币學界的“北周三泉”。

史籍對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兩種錢币之間的兌換比值,存在不同的記載。《周書》卷七《宣帝紀》載:“丁巳,初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并行。”《隋書·食貨志》《通典》與《冊府元龜》等書均有相同的論述。但是,《北史》卻雲:“丁巳,初鑄永通萬國錢,一當千,與五行大布并行。”《資治通鑒》與《太平禦覽》等典籍亦作“千”,而不為“十”。台灣學者陳彥良認為:“宇文赟是曆史上一個以荒淫暴虐知名的帝王,在位雖不滿兩年,但姱誕鋪張之舉動無法計數,且已開始大規模營建宮殿。觀此,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千枚五行大布,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我個人以為,應以《周書》等史籍記載為确,是“十”而不是“千”。首先,上述史書以《周書》《隋書》成書最早,二者編成年代為唐貞觀十年(636),而且參加編修者多為當時熟谙經史的飽學之士,屬于唐代官修史書的代表作品,兩書記載了大量北周時期的典章制度,内容翔實。李延壽在編寫《北史》的過程中,參考了《周書》《隋書》等史籍,并且對其中一些内容進行删節、彙合,很有可能在傳抄、了解過程中産生訛誤,把“十”誤寫為“千”,之後的《資治通鑒》《太平禦覽》等典籍并未經過嚴謹考證,便沿用了《北史》的記載。

其次,既然永通萬國與五行大布、五铢錢“凡三品并用”(當時布泉錢已廢),那就不應出現1:1000:50000的兌換比值。如果五铢錢價值太低,沒有發行的必要,相反永通萬國價值太高,幾乎不可能推廣開來。試想一下,這麼大面額的錢币發行出來,市場上誰能接受使用呢?然而,從目前的出土情況來看,永通萬國錢并不少見,說明永通萬國雖然屬于虛值貨币,但沒有高得離譜,還是在市場上流通過一段時間的,這也能夠反映出兩者之間的兌換比值不會産生太大差距,也就不可能是“一當千”。

五、“頗盜鑄”與“不盜鑄”

元嘉七年(430),劉宋政權“立錢署,鑄四铢錢”,是為元嘉四铢。由于新發行的四铢錢在面值上較原本流通的五铢錢稍低,故導緻民間普遍出現剪鑿取銅的現象,《宋書》卷六六《何尚之》傳雲:“民間頗盜鑄,多剪鑿古錢以取銅。”所謂剪鑿取銅,就是為了适應新錢的重量标準(四铢),使用剪鑿、磋磨等手段,對原先流通的五铢錢進行修整、加工,在不影響繼續使用的前提下,截取出一部分碎銅,搜集起來以牟小利的行為。

關于此事,《宋書》卷七五《顔竣傳》有着類似的記載:“先是元嘉中,鑄四铢錢,輪郭形制,與五铢同,用費損,無利,故百姓不盜鑄。”我們注意到:同樣是闡述四铢錢發行之後的社會狀況,之前何尚之傳雲百姓“頗盜鑄”,而顔竣傳則說百姓“不盜鑄”,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要解決此問題,先要了解什麼是盜鑄。總的來說,所謂盜鑄即是在國家禁止的狀态下,私自鑄造錢币以牟取利益的行為。盜鑄錢币的手段是多樣化的,比如政府一旦發行虛值錢,此時鑄錢會産生高額利潤,民間盜鑄者隻需在外形與重量上仿造國家法定貨币,就可以從中獲利。至于統治者,則需要制定嚴苛的律法,打擊民間鑄錢行為,以保證這種利潤隻有朝廷才可以獨享。相反,如果政府發行的錢币鑄造精整、重量足值,那麼就會出現《顔竣傳》所描述的情形,“用費損,無利”,百姓也就不再參與到鑄錢行為中了。

當然,這并不是說政府發行足值錢就不會引起盜鑄現象。當新發行的錢币面值低于原來流通的古錢時,民間便出現了另外一種獲利手段,即使用剪鑿方式截取古錢中多餘的銅料,使之與新錢的面值相平衡。這種方式雖然沒有模仿鑄造,隻是使用了修整、磋磨等方式對錢币進行二次加工,同樣可以視為一種盜鑄行為。東漢時期就曾出現過對錢币一分為二地剪鑿錢。何尚之在上奏中全然未提及鑄造之事,而是雲“命旨兼慮剪鑿日多,以至消盡”,由此可見他把剪鑿取銅看成是盜鑄的一種手段,是以才會出現“民間頗盜鑄,多剪鑿古錢以取銅”之語句。由此觀之,剪鑿取銅主要是針對市場中流通的古錢而展開的,而顔竣傳中的“不盜鑄”則是針對新發行的四铢錢而言。是以,史籍中的“頗盜鑄”與“不盜鑄”都是當時情形的客觀反映,都是正确的,隻不過不同人對盜鑄手段有着不同的了解而已。除了上述兩種情形之外,還可以使用鉛、錫等廉價金屬以代替銅材,鑄造實際價值較低的錢币,同樣屬于盜鑄行為。

六、“鐵錢兩當一”

梁普通四年(523),梁武帝聽取給事中王子雲的建議,于“十二月戊午,始鑄鐵錢”。這是大陸貨币史上封建政府第一次集中發行鐵錢,也是首次用鐵錢代替銅錢,以鐵錢作為法定本位貨币。

梁武帝發行鐵錢之後,關于鐵錢與銅錢的兌換比值,學界常引用任昉的一首詩作為證據,原詩曰:“鐵錢兩當一,百代易名實,為惠當及時,無待涼秋日。”該詩收錄在《南史》卷二五《到溉傳》之中,學者大都據此認為:一枚銅錢可以抵兩枚鐵錢使用。

其實這樣的觀點是錯誤的,查《梁書》卷一四《任昉傳》可知,任昉的這首詩作于天監二年出任義興太守期間,而且任昉本人于天監七年就已經去世了,鑄造鐵錢是距此十五年之後的事情,是以該史料不足以作為證據來使用。但是,任昉在天監年間就提及到了鐵錢,說明梁武帝正式發行之前,蕭梁國内就已經開始出現鐵錢流通的迹象。

七、陳五铢的發行時間

太平二年(557),陳霸先代梁稱帝,定都建康,立國号陳。依據史書記載,陳朝共鑄造過兩次錢币,第一次發生在天嘉年間。《陳書》卷三《世祖紀》雲:天嘉三年(562),“閏二月甲子,改鑄五铢錢。”關于此次鑄錢的具體時間,史籍中還存在着另一種觀點,《隋書》卷二四《食貨志》曰:“至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铢。”《南史》沿襲了《陳書》的觀點,認為是天嘉三年鑄造;而《隋書·食貨志》《通典》與《資治通鑒》等史籍均認為是天嘉五年(564)所鑄。

我認為此次鑄錢的時間應以《陳書》記載為确。首先,上述史籍以《陳書》成書最早,編成于貞觀十年(636),《隋書》中的《食貨志》來源于《五代史志》一書,到唐高宗顯慶元年(656)才完成。其次,《陳書·世祖紀》的作者姚察還曾入仕陳朝,曆任秘書監、吏部尚書等職,親曆陳朝國政大事,是以才會準确地記錄出鑄錢的具體時間。查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天嘉三年确實存在閏二月甲子日,故應可信。最後,天嘉二年(561)十二月,太子中庶子虞荔、禦史中丞孔奂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賦及榷酤之科,诏立施行”,也為三個月後的貨币發行提供了政策保障。

本文原載《張旭華教授七十壽辰紀念文集》,鄭州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注釋從略,請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