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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經銷商費用,曼秀雷敦被強制執行!

CBO記者 李思楊

曼秀雷敦因拖欠成都一經銷商超百萬元費用的問題被起訴至法院,并于近日被法院強制執行950145元。而此前,曼秀雷敦曾多次上訴但都遭到法院駁回。

5月6日,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顯示,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新增被執行資訊,執行标的超95萬元,執行法院為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0104執4037号。

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成都明嘉化妝品有限公司和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有長期的産品經銷關系,因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拖欠明嘉公司超百萬元的費用,被明嘉公司起訴至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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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巨款多年被告上法庭

2010年以來,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為了增加銷量、搶占市場,要求明嘉公司廣開管道門路,積極拓展市場,包括以低于進貨價進行銷售,由此産生的費用差額先由明嘉公司墊付,而後由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支付給明嘉公司。

明嘉公司按此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後因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銷售經理毛楊的工作變動,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召集明嘉公司與其從業人員毛楊、韓雲、朱轶、陳英于2012年12月5日在其會議室對賬,現仍留存毛楊簽字确認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欠明嘉公司2011年度費用841648.68元的憑據。張雨接任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銷售經理後,明嘉公司繼續按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的要求開展促銷。

因上述原因,2020年10月28日,原告明嘉公司向法院提出,判令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曼秀雷敦公司支付明嘉公司欠款1059883元,并從2014年8月18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為止,且訴訟以及實作債權的費用由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曼秀雷敦公司承擔。

被告曼秀雷敦方對此辯稱,明嘉公司主張的費用無合法有效的憑證,明嘉公司并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主張的費用對應的活動,主張的費用基礎,請求法院駁回明嘉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1年1月28日,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釋出一審民事判決書,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被告曼秀雷敦(中國)藥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明嘉化妝品有限公司支付639902元并承擔利息(以尚欠款項為基數,自2014年8月18日起),以及資金占用費(以387540.8元為基數,按相應的貸款利率計算),同時駁回原告其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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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上訴失敗後被強制執行

一審後,因不服法院判決,曼秀雷敦分别在2021年8月24日和2021年11月9日向法院上訴,請求撤銷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2020)川0104民初9378号民事判決第一項,改判駁回明嘉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訴訟費用由明嘉公司承擔。

曼秀雷敦方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錯誤,适用法律錯誤。明嘉公司主張的2010年至2012年低價銷售的差價補1301102元貨補由成都分公司承擔,但實際上明嘉公司并沒有進貨憑證以及銷售憑證,是以其不能證明雙方存在供貨及貨補事實,雙方經銷關系無證據支援,而且曼秀雷敦公司不允許經銷商低價銷售産品。

朱轶、毛楊、張雨雖系廣州分公司員工,但一審認定該三人行為代表成都分公司,構成表見代理,無證據支援且與事實相違背,同時一審支援2014年阿裡巴巴網絡平台費用無事實基礎,2013年起廣州分公司未再供貨給明嘉公司,其自己在阿裡巴巴上的經營行為與上訴人均無關。

2021年12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釋出二審民事判決書,曼秀雷敦公司、成都分公司的上訴請求均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援。一審審判程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2022年5月6日,經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公布,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對曼秀雷敦公司強制執行金額950145元。

這并非曼秀雷敦首次陷入司法糾紛事件。愛企查官網顯示,可查的曼秀雷敦公司相關裁判文書有51起,開庭公告5起,立案資訊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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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遺留問題挖下的“坑”?

《化妝品财經線上》記者從曼秀雷敦代理商處了解到,這種費用拖欠問題早年比較嚴重,很多近期的訴訟其實是曆史遺留問題,“如今像曼秀雷敦這種大型企業,已經不太會發生這種情況了”。

“雖然現在依然存在許多經銷商被拖欠費用的現象,但大多糾紛都産生于與獨幕喜劇牌和小企業的合作中。”上述代理商談到。

他表示,之是以出現費用拖欠問題,與許多上遊企業的職業經理人頻繁更替有關,新的職業經理人經常會不管前任留下的費用糾紛。“由于訴訟難度高,很多經銷商遇到這種情況都隻能吃啞巴虧。”

還有人猜測,線下管道和經銷商今年面臨的大環境尤其艱難,此次曼秀雷敦因早年欠款問題被強制執行,或許會給一些經銷商啟發,趁現在去厘清此前與品牌方遺留下的賬款問題,并走法律途徑拿回欠款。“畢竟現如今多一些現金流,就意味着抗風險能力高了一些。”

目前,行業的整體風氣向好發展,品牌在和管道合作時的條約也更加規範化。雙方在合作時,不僅要講究誠信,也要維護好守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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