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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粵峤:「7」舉人羅朝棠惹上的官司

作者:狐女有夢

故事藍本:司法宗卷殘卷(此文獻原為本人藏品,現已捐贈區檔案局收藏)

生活時代:同治年間

人物籍貫:花縣炭步鴨湖村

說明:此官司筆者曾以《鄉紳與縣官鬥法——揭秘清代花縣一宗驚動全省的大案》為題載《羊城今古》雜志及“花都人”公衆号。為突出故事性,今重新整理再發。

炭步圩從前是水西巡檢司所在地,是一個著名的圩鎮。隔河有一條大村,叫鴨湖村,村裡有一個讀書人叫羅朝棠。羅朝棠在鹹豐十一年中舉,因為學識淵博,被聘為步雲書院的山長。步雲書院是花縣第二大書院,是除了位于縣城的花峰書院以外,建得最早,也最有規模的書院。按說,能出任這間書院的山長,一定是德高望重的地方名紳。可是,在同治七年的某一天,炭步圩裡貼出了一張鮮紅的大字報,其文如下:

嘗聞士之所重者,廉恥,人無廉恥,是禽獸也。乃獅嶺司惡衿羅朝棠、朝焘者,鸠原鷹化,犭區本熊生,向即父子朋奸,今且兄弟濟惡,既理渡而貪肥,曾斬棚而索賄,連枱賣戲,設廠揸攤,冒告禀主,濫保犯人,盜賣衆地,逼勒遙田,糾匪黨勒榨客商,縱火軍淩辱婦女,霸占官山,積開王土,開蟑X于牛欄,稅魚灘于蛋戶,食票廠之臭銅,收地沙之碎項。乃緻商怨于市而不悛,民憤于鄉而不愧。迩修醮果,慶設盂蘭。複暗監廟地之界,強取子枱之票,躬本勸緣,繼反掃興,威逼鋪戶,擾亂壇場,毋思罪惡貫盈,實激神人共奮(憤),既受害者欲啖其肉,未受害者願寝其皮。是以遍貼長紅,切為表白,未得尋仇之衆,貓鼠豈可同巢,從此分疆,以免流毒。西隅之内,薰猶本難同器,向被混迹步雲之中。之宕既屏,卅五鄉共享熙恬;非種已鋤,三百鋪鹹叨樂利。炭步标貼長紅。

這份大字報,是用長幅紅紙書寫的通告,古時候叫“長紅”。這上面寫了什麼呢?寫的是他一家子的種種罪行:羅朝棠,包括他的父親與弟弟,一起狼狽為奸,他們既把持渡口交通收費,一方面清理人家的檔向賭徒索賄,一方面又自己開賭檔做莊家,他們還涉足官司,誣告上告的人,擔保有罪的人,偷賣屬公的田地(指學田,祖田一些民間組織的田地),逼人出讓邊遠的田,帶領土匪勒索來往的客商,縱容兵痞欺淩婦女等等,反正,種種能敲榨财材的方法無所不用,罪惡貫盈。不過,這些指責都沒有附上一件事實,即沒有舉明任何一件事的時間地點與人物,就是一種發洩式的批判。

那麼,真相究竟是怎麼樣的呢?我們從多份訴詞,看看這個案子。

一、告羅朝棠的狀子

很遺憾,這份狀子隻有下半截,不知告狀者是誰,也不知向誰告。從其它的宗卷看,告狀者很可能是湯齡,這裡且初步認定是湯齡吧。很明顯,這份狀子是告羅朝棠的。

狀子說羅朝棠去炭步圩搞事,當然,不是羅朝棠自己一個人去的,肯定有一幫手下,或者是他的學生,或者是他的鄉裡。狀子說的事隻有半截,說羅朝棠以“糾匪尋殺”誣控值事益生堂,猜想這個湯齡就是那個益生堂的值事吧。既提及“值事”一職,可知這“益生堂”不是一間普通的商店,而是一個民間組織,湯齡即是管理者之一,雖然無功名,也是個有些身份的人。人們看不到羅朝棠的訴狀,但從這狀子知道,羅朝棠已将他們告了,而且,官府還将湯齡手下的人抓走了。是以,湯齡乞求官府(未知是哪一層的衙門)釋放無辜,且“将惡矜羅朝棠、朝焘兄弟通詳究辦。”

狀子還順帶告了鴨湖村的一幫“爛仔”,文中還列了10個人名,羅亞載(混名二載)、羅文珍、羅炳(㓥牛新之子)、羅亞坤、羅甜仔(混名船仔㶰)、羅蓮、羅就章、羅廣慶、羅亞蘇、羅亞雲、羅亞九、羅振業,說他們都是鴨湖村著名積匪,素為鄉鄰之蠹。言下之意,羅朝棠是這夥匪徒的保護傘。

二、舉人袁體乾領銜的狀子

我們再來看另一份狀子,是同縣舉人袁體乾與副貢葉超元等鄉紳呈給廣州府知府的,他們講述了事情的原委,可是,在這狀子裡,羅朝棠的形象完全反轉了:

這一年的七月,炭步圩請來戲班演戲,于是附近一帶的村民,群來趁圩看戲,圩場人山人海,有爛仔李茂、湯永耀、許亞盛等人,借機聚賭,羅朝棠就前去禁賭,這事本來羅朝棠有理啊,鄉紳本來就是鄉村社會的楷模,負有教化鄉愚的道義,何況是羅朝棠這種肩負花縣西隅教育的大紳?沒想到,李茂等人見被禁賭,竟糾合一夥匪徒,共一百多人,在十七日上午巳時(9時-11時),帶着兇器闖入書院,大砍大砸。當時,書院裡有懸挂着朝廷所賜的羅朝棠兄弟的“文魁”、“副魁”功名匾,被這夥兇徒打個粉碎,羅朝棠山長被兇徒圍毆,被打得頭破血流,眼也腫了個包,幸得他的學生拼命抵擋,救護老師,羅朝棠挖牆走脫,才撿回一命。匪徒們在書院大肆劫掠後卷上錢物而遁。袁體乾等鄉紳的狀子用“斯文掃地,慘辱已極”來形容羅朝棠的遭遇。出了這樣的事,自然要禀告官府處理啊。可是狀子遞上縣衙門,一直無人受理,知縣根本不派人勘查處理。這事太奇怪了,大家駭異之下,才知道是羅朝棠的弟弟羅朝焘于六月份時,曾經告過官差一狀,羅朝焘越級上訴“狼差肆惡”,向省裡面揭發縣裡的衙差魚肉鄉民。這次其兄羅朝棠出事,狀子上說,縣差“因弟怒兄”,正幸災樂禍呢。他們放縱匪徒說:“包管無事。”這夥匪徒反正已是犯下殺頭大罪了,竟毫無畏懼,反而說他們當時并非聚賭,而是正在設壇祭神,砌詞誣蔑羅朝棠是打擾了他們的打醮法事,想要霸收他們求福禳災的香火錢。李茂等人也去告狀,狀子上也列了一堆耆老的簽名為證人,說羅朝棠侵占錢财,反而誣陷他們在圩中的益生堂窩藏匪徒,引發炭步圩民“激怒罷市”,說得有鼻子有眼的。李茂等一方面,暗地串同縣衙門的官差,将對羅朝棠告狀一案調查處理的經過記錄上呈,請準予銷案。另一方面,公然赴省,狀告“惡衿羅朝棠”,報請革除羅朝棠的功名。

袁體乾等鄉紳這份狀子直指知縣在背後搗鬼:“非有把持播弄,匪類安敢肆橫。棠被劫受傷,幾成廢疾,奉批詳革。此風一長,股匪愈熾,為害地方,将來誰敢禁賭。紳等不忍坐視迫害,除禀安良局處,聯叩崇轅,乞檄委圍拿嚴辦,究出主使,令吐餘黨,免被漏網,地方安賴。”

“紳等”是哪些人呢?這狀子列名就僅有袁體乾和葉超元。袁體乾是赤坭竹洞藍坑人,與羅朝棠同是鄉試同年,他的弟弟袁體崇在朝廷任兵部主事,是以他有這個膽量來為好友出面。葉超元裡籍未詳,也是鹹豐十一年的副貢。

當時的知縣又是誰呢?是齊令。齊令全名齊同浩,是山東人,監生出身,他在同治元年就出任花縣知縣了,三年後離任,到了同治七年,又複任花縣知縣,是以對花縣的事,應該還是蠻熟悉的。

接下來,沒看到廣州府知府怎麼回複袁體乾的狀子,卻發現有廣州府對羅朝棠狀子的批複。

“廣州府批:羅朝棠據呈,李亞茂等挾舉人羅朝棠禁賭之嫌,糾衆毆辱斯文,毀掄書館,并差役肆惡等情,如果屬實,法在不容,亟應徹究,以肅法紀而昭大公,候劄饬新任吳令确功查明,據實禀覆,核辦粘抄。”

這回複,頂頭加上按語:“朝棠得回好批。”可見算是佳音,原任的齊知縣撤了,換個新知縣去重查這個案子。

三、門生羅超領銜的狀子

下一份狀子是羅超呈遞的,越過知府一級,直接遞上廣東按察司了。按察司是負責一省司法的部門,羅超是羅朝棠的門生。

他的狀子的大意是這樣的:

我羅超是花縣人,是一名監生,我要狀告縣衙門包庇匪徒搶劫殺人,我的老師羅朝棠冤慘難伸,乞求大人派人前往勘驗,捉拿匪犯。于是,羅超又大緻說了一次事情的經過,不過他說得更詳細一些。說到窩匪的地點有益生堂與永記兩處,還說李茂等人蓋搭了賭棚十多間,導緻炭步圩股匪雲集,還出現了一個受賄而包庇開賭的地保湯岱峰的名字。當羅朝棠到縣衙門告狀時,縣裡的門阍謝某等人,因為銜恨其弟羅朝焘斷了他們的“财路”,故意延宕,并不勘驗。羅朝棠多次請求驗傷,門阍說,過五天就有省裡的按察使大官要來,等他們來再驗傷,還要他負傷的老師在那裡久跪等候,也并不去追回被匪掠去的書院的财物,竟還暗中指授匪黨,叫他們假冒多名地方耆老簽名,将羅朝棠安上一個“抗醮收租”的罪名。導緻他的老師不僅因禁賭被劫受傷,而且還被革去功名。羅超狀子文中還有:“生等從學在場,見師受屈,冤慘已極,現因傷重,迫得相師赴省,粘卷匍叩崇轅,乞準檄委勘,驗圍拿按辦,并拘憊老訊究,頂祝切赴。”

可知廣州府那邊也一波三折,最後并未為羅朝棠申冤。

廣東按察司裡的按察使又是如何斷案的呢?

廣東按察司的批複是從其弟羅朝焘的狀子說起的。原來,當初那個倔強的羅朝焘反複與那些縣差過不去,說他們下鄉肆意勒索害民,已經将狀子告到廣東巡撫大人跟前了。巡撫自然叫齊知縣去查呀,齊知縣很快就查明,羅朝焘“所控各款,并無切實證據。”而且還從縣差口中,查明羅朝焘與其兄舉人羅朝棠包庇賭博,收受賄賂。縣差們是因為奉命去查禁賭博,斷了羅家的财路,才被這些劣紳捏控的。

截然相反的說法,廣東按察使信誰?信齊知縣。理由是,如果李茂等“演戲聚賭,并嫌挾羅朝棠禁阻之嫌,糾搶傷人,如果屬實,何以齊令不批不勘?殊不可解!”知縣調查的結果是:“羅朝焘與胞兄率匪,滋擾醮緻激衆怒罷市,複任意饬從,欺壓良民。”按察使還進一步批,羅朝棠主講步雲書院,教學生是他的專責,至于賭博等事情,應該聽從地方官查辦,他多管什麼閑事?而且還批:無論羅朝棠有沒有包庇賭博收受賄賂等事,他擅自越權去禁賭,已經是幹預公事。

從廣東按察司的批文看,羅朝棠橫豎都是輸了,官官相護,鄉紳與縣官鬧掰了,是上頭最不想看到的。幸好,不是有新知縣要履任了嗎,廣東按察司的批文也給了羅朝棠一線活路:“接署縣令日計可抵任,毋所庸其回護,仰廣州府饬吳令查明本按(案),委據實先行禀覆,一面嚴拘李亞茂等及滋事各匪到按(案),确訊實情,錄供具報,毋稍徇縱稍延。”

四、塱頭鄉紳黃家桂現身

于是案子又升了一級,告上了藩司。藩司的全稱是承宣布政使司,是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的,要勞到藩司這一級,可知這狀子已轉到告知縣上了。告什麼?看内文就知道,是告知縣縱容衙差胡作非為。

當羅超替師告狀時,袁體乾等鄉紳聯名的狀子,一直随同上呈,到了藩司這一級,出現了一個新的人物,就是塱頭村的歲貢黃家桂。他也帶着一幫鄉紳上告了。看不到黃家桂的狀子,從藩司對羅超與黃家桂的批複來看,大意是一樣的。而且,既是告到藩司衙門,應該也是告知縣的。

藩司給羅超的批文是:“羅超等批。據呈核與粘抄縣批,釁由各執,即所控事,因賭情而起。地方賭情,并不禀由官禁,無怪釀成事端,且又牽扯前控。該縣縱差之案,邀衆具呈,是否扛幫饬從,仰廣州府速饬新任花縣确查釁由,勒拿滋事各匪,集訊分别究報,毋稍偏狥。”很明顯,也是嫌羅朝棠多管閑事。你羅朝棠禀官,讓官去管就是,你插什麼手呢?畢竟官府還是會主持公道的,現在已派新知縣去查了。

藩司給黃家桂的批文是:“黃家桂等批。此按(案)先經代理花縣齊令,具禀舉人羅朝棠兄弟庇賭收規,縣役戴彰等持票,緻被挾恨捏控等情。當經批饬,提府确審。據呈,羅朝棠種種劣迹,是否真情,仰東按察司即饬現署花縣吳令,将戴彰刻日解府。并饬廣州府提集應訊人等,質明屬實,特率究斷,具報毋延。”這裡是講明白了,是齊知縣直接出馬,控羅朝棠兄弟庇賭收規。差役戴彰,拿着縣裡的公文去禁賭,與庇賭的羅朝棠發生沖突,是以才被羅朝棠兄弟誣控的。到此可知,羅朝棠鬥的不是衙差,是知縣大老爺。那麼知縣是否誣告?藩司就要等新派的吳令去查了。

五、 新任吳令的查案結果

查新知縣叫吳廷傑,是河北宛平人,他原為府經曆,可能原來就在廣州知府手下主管出納文書。他在袁體乾的狀子上的批複寫了許多字,實質就是四個字:“無所适從。”他查清了什麼呢?羅朝棠與湯齡等人互相控讦,這事前任齊令已經訪聞清楚了,他來到花縣,身邊的衙差全都是恨死羅家兄弟的,他單槍匹馬,人生地不熟,能查什麼?是以也采取相信前任:“實因羅朝堂及其弟霸收醮地場租起釁,以緻步雲等鄉紳庶鋪戶積成公忿。集衆毆毀标紅罷市。”而且,上任也已經派差勘驗過了,彈壓、拘傳、集訊,各步驟一個不缺。據鄉紳上訴,羅朝棠被李茂等挾恨禁賭,糾匪劫毆,并串同湯大齡背簽鄉老,聯名混控“擾醮霸收”,這些事,如果是真的,法所必究。但是,耆民湯大齡等又是完全不同的說法呀,信誰?

吳知縣的推理,與廣東按察使差不多:你羅朝棠是一名舉人,又是一間學府的掌門人,如果平日兄弟倆為人公正,在鄉間很有聲望,李茂等人縱屬強橫,何敢因有私仇,公然糾衆前赴書院肆意毆毀?而且,各鄉紳庶鋪民,又怎麼肯聽從附和李茂,互相罷市?看看那份“長紅”,就知道其中一定有原因:“現據爾等及黃家桂分詞控大憲,即次行查究,竟熟(孰)實熟(孰)虛,誰曲誰直,姑候谕饬。”為了表明自己公正不偏袒,吳知縣還批複:“本縣莅任方新,凡事一秉大公,毫無成見,固不肯以前任訪聞有案,于李茂等稍涉偏私,不以爾等具呈扛幫,羅朝棠等意存狥袒也。其各諒之。”

這宗卷到這裡就沒下文了。吳廷傑還有繼續查下去嗎?結句這“諒之”,是叫袁體乾體諒他,不要再追究下去,還是叫羅朝棠與湯齡互諒?還是叫各方互諒,和為貴,不要再追究個是非曲直?看他的履曆,後來還出任三水縣知縣、署理連平州知州,可知他沒在花縣這宗案上栽跟鬥。不管怎麼樣,光看他這說法,如果不是個庸官,也是有幾多無奈吧。

筆者再翻查其它檔案,發現至光緒二十六年,署理兩廣總督李鴻章曾上奏朝廷将羅朝焘的教職革除,理由是他庇護族匪羅述,“違抗不遵”官府的指令。這是繼其兄被革功名三十一年後,降臨到他身上的命運,其時,他應該年已髦耋,根本就不會去履任官府的什麼教職了。從這一點可知,羅朝焘幾十年與官鬥的倔強,也可知,這場較量時間的漫長。

這場官與紳的較量,是紳輸了。看檔案,同治光緒年間,花縣治安十分之差,劫案頻發,不僅一般的百姓,就是鄉紳之家,也多次有被洗劫的紀錄,知縣一職人員更疊也非常頻繁,有時一年幾換。官走,衙差還在,他們才是在縣衙弄權的人。這些人,本沒社會地位,《清史稿·食貨志一》記載:“凡衙署應役之皁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皆為賤役。”所謂賤役,就是入了這一行,他們是一輩子都不可能科舉當官,甚至連兒孫都沒資格參加科舉考試的人。清朝的制度設計,本來就是防範打壓這些人的,沒想到,他們最會弄權。知縣反而往往被架空了。看花縣這宗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胡說粵峤:「7」舉人羅朝棠惹上的官司

圖為羅朝棠故居,巷口就豎着他們兄弟倆的旗杆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