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女媒體人被列入“非法滞留緬北涉詐人員”追蹤:名字已移除名單,警方要求回當地調查

廣西梧州岑溪市警察局于11月13日釋出的最新一期《岑溪籍非法滞留緬北懲戒人員名單》顯示,此前列入《明确身份的滞留緬北涉詐高危人員名單》中的麗江媒體人胡港敏,名字已從中移除。

今年9月,胡港敏接到老家警方的電話,稱其涉嫌在緬北進行電信詐騙。胡港敏解釋自己從未去過緬甸,其在麗江有穩定的工作和生活。為洗清嫌疑,她曾于10月31日手持身份證和當日《人民日報》電子版,到麗江市行政中心門口拍照自證清白,生活在老家的父親和當地村支書也做了解釋說明。11月10日,胡港敏仍在與建塘派出所民警溝通,但11月11日,她的名字、照片仍上了“涉詐高危人員名單”并廣泛流傳。

女媒體人被列入“非法滞留緬北涉詐人員”追蹤:名字已移除名單,警方要求回當地調查

10月31日,胡港敏在麗江市行政中心門口拍照自證清白

胡港敏已購買11月14日從麗江回廣西的機票,因其夫妻出差,她不得不攜母親及兩歲女兒同行。她說,麗江警方已給她最近兩年的行程作出相關證明,但岑溪警方仍稱“無論如何人都要回去”。

名字已從名單上去除

但警方仍要求人還得回去

11月11日,“岑溪公安”公衆号釋出《岑溪市關于懲戒非法滞留緬北人員的通告》。落款顯示,該通告由岑溪市人民法院、岑溪市人民檢察院、岑溪市警察局、岑溪市司法局四部門聯合釋出。

通告稱,所列懲戒人員全部依法當機其戶口,在規定時間内拒不回國的,依法登出戶口;依法停止名下所有銀行卡、手機卡等業務,5年内不得開辦新銀行卡、電話卡。

紅星新聞注意到,這份名單一共有53名“涉詐高危人員”,其中,在麗江生活、工作了近10年的媒體人胡港敏,位于名單第二位。

女媒體人被列入“非法滞留緬北涉詐人員”追蹤:名字已移除名單,警方要求回當地調查

今年9月,胡港敏接到老家警方的電話,稱其涉嫌在緬北進行電信詐騙,為此胡港敏多次解釋。聊天記錄顯示,11月10日,胡港敏仍在與建塘派出所民警溝通,可11月11日,她的名字、照片還是上了“涉詐高危名單”并廣泛流傳。

胡港敏認為,警方此舉有損其個人名譽。11月12日,岑溪警方回複紅星新聞等媒體稱,胡港敏需回戶籍所在地協助調查,補齊資料并親筆簽名。岑溪市警察局刑偵大隊稱,對胡港敏的情況,将做進一步核查。

11月13日,岑溪市警察局在“岑溪公安”公衆号釋出《關于岑溪籍非法滞留緬北懲戒人員名單》文章稱:自岑溪市關于懲戒非法滞留緬北人員的通告釋出後,經民警多次上門對非法滞留緬北的人員家屬開展說服,以及家屬的積極配合勸促,截止到11月13日,已有部分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清楚問題,警方呼籲其餘人員要認清形勢,盡快到戶籍地公安機關說清楚問題,争取從寬處理。

該文配發了《岑溪籍非法滞留緬北懲戒人員名單》,并解釋名單“根據核減情況持續更新”。此前名單中有53人,現為41人。紅星新聞注意到,胡港敏的名字已從名單中去除。

胡港敏稱,她仍被岑溪警方要求回老家,已購買14日從麗江回廣西的機票。她說,麗江市警察局已經為她最近兩年的行程作出證明,但岑溪警方仍稱“無論如何人都要回去”。14日上午她到機場後被告知回廣西需要做核酸檢測,目前她一家三口轉而先做核酸。

女媒體人被列入“非法滞留緬北涉詐人員”追蹤:名字已移除名單,警方要求回當地調查

胡港敏

律師:

打擊電信詐騙要兼顧法律的溫暖

緬北是國内電信詐騙團夥的首選之地。據日前江西景德鎮市警察局南河分局釋出的《多地警方出手:緬甸電信詐騙人員立刻回國》一文顯示,這些栖身境外的詐騙團夥,通過冒充公檢法機關執法、騙貸、裸聊、刷單返現等方式,詐騙中國境内同胞,危害極大。

據該文梳理,今年我國多地公安釋出通告,多種手段勸返本地籍緬北電信詐騙人員。如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警方對滞留緬北窩點拒不傳回人員采取一律強制拆除贓違(涉贓違建)、一律當機賬戶和網銀、一律曝光公示威懾等“十個一律”懲戒措施,堪稱宣告詐騙分子的“社會性死亡”。此外,在江西宜昌、上饒,湖南常德澧縣等多地,警方均釋出了類似通告。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李春光稱,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習近平總書記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作出重要訓示,強調縱深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緬北地區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違法犯罪人員集中窩藏地,故多地釋出公告,以當機或登出戶籍、列入失信名單等方式,勸返非法滞留境外的違法犯罪人員,“司法機關等部門在打擊跨境電信詐騙方面的努力,不僅擠壓了緬北詐騙犯罪的空間,也讓人們感受到司法機關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堅實屏障。”

就胡港敏的遭遇,雲南司法界人士認為,警方的工作有纰漏,但在程式上,的确沒有定性,“隻是嫌疑”。李春光則認為,打擊電詐犯罪必須依法進行,在始終保持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嚴打高壓态勢下,如果發現打擊錯誤,司法機關依職責應予以調查核實,公民有配合的義務,但不能完全将責任轉嫁于公民個人,影響公民的合法權益。

“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事關人民群衆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司法機關等部門在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要讓人們感受到法律的溫暖和法治的力量。”李春光說。

相關報道:

女媒體人被列入“滞留緬北涉詐高危人員名單” 自稱從未去過緬甸,一直被電話勸返 警方:希望回當地接受調查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編輯 潘莉

(下載下傳紅星新聞,報料有獎!)

女媒體人被列入“非法滞留緬北涉詐人員”追蹤:名字已移除名單,警方要求回當地調查